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建(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雪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9,561,738,642.25 | 10,426,381,132.50 | -8.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658,009,685.21 | 5,860,576,997.88 | -3.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536,486.26 | -232,188,148.80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611,411,434.00 | 739,798,119.78 | -17.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986,370.30 | 255,543,701.11 | 12.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6,455,875.15 | 242,306,831.17 | 14.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8 | 4.75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65 | 0.1743 | 12.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65 | 0.1743 | 12.7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957.8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28,576.18 | 5,637,431.9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814,642.03 | 10,838,071.85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95,852.44 | -3,665,081.5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21,578.61 | 1,218,713.86 | |
所得税影响额 | -862,787.10 | -2,482,683.11 | |
合计 | 2,806,157.28 | 11,530,495.15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6,26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553,362,648 | 37.75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 63,700,000 | 4.35 | 0 | 冻结 | 63,7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4,427,966 | 1.6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738,000 | 0.73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102,069 | 0.62 | 0 | 未知 | 未知 | |||||
刘亚丁 | 8,800,000 | 0.60 | 0 | 未知 | 未知 | |||||
吕建荣 | 8,400,000 | 0.57 | 0 | 未知 | 未知 | |||||
陈秀英 | 7,122,973 | 0.49 | 0 | 未知 | 未知 | |||||
张顺成 | 6,702,600 | 0.46 | 0 | 未知 | 未知 | |||||
张利央 | 6,090,000 | 0.42 | 0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553,362,648 | 人民币普通股 | 553,362,648 | |||||||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 63,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700,000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4,427,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27,966 | |||||||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7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38,00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102,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9,102,069 | |||||||
刘亚丁 | 8,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00,000 | |||||||
吕建荣 | 8,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00,000 | |||||||
陈秀英 | 7,122,973 | 人民币普通股 | 7,122,973 |
张顺成 | 6,70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2,600 |
张利央 | 6,0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9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发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量 | 变动原因说明 | |
金额 | 比例(%) | ||||
应收账款 | 312.95 | 111.63 | 201.32 | 180.35 | 主要系计提应收物业费及水电费收入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3,235.20 | 17,198.14 | -13,962.94 | -81.19 | 主要系收到开发经营集团的业绩承诺补偿款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64,207.08 | 116,014.30 | -51,807.22 | -44.66 | 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到期及预缴房产税、营业税、增值税转出等共同影响所致。 |
在建工程 | 2,596.31 | 10.00 | 2,586.31 | 25863.10 | 主要系本期新增轻纺城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工程和新服装市场装修工程项目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382.05 | 2,426.21 | -1,044.16 | -43.04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4,031.42 | 10,970.65 | -6,939.23 | -63.25 | 主要系支付上年所得税及本期应交所得税、房产税减少的共同影响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量 | 变动原因说明 |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 | 61,141.14 | 73,979.81 | -12,836.67 | -17.35 | 主要系北联市场、坯布市场租金下降、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等共同影响所致。 |
财务费用 | -1,835.67 | -3,376.48 | 1,540.8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低于上期等影响所致。 |
投资收益 | 13,922.36 | 3,335.57 | 10,586.79 | 317.39 | 主要系本期浙商银行分红款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6,049.39 | 9,021.38 | -2,971.99 | -32.94 | 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194.39 | 2,422.37 | -23,616.76 | 不适用 | 主要系浙商银行、浦发银行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的影响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86.10 | 1,567.48 | -981.38 | -62.61 | 主要系坯布市场等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量 | 变动原因说明 | |
金额 | 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53.65 | -23,218.81 | 8,165.16 | 不适用 | 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营业房租金及缴纳房产税多于本期的共同影响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521.52 | 31,622.51 | 18,899.01 | 59.76 | 主要系本期浙商银行分红及到期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多于上期,上期支付工程款及处置固定资产多于本期的共同影响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81.30 | -26,298.87 | 10,917.57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坯布市场分红款的共同影响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法定代表人由“葛梅荣”变更为“单崇军”,经营范围由“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中国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中国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广告经营;物业管理;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临2020-001公告)
2、2020年5月20日,公司如约收到开发经营集团支付的坯布市场和服装服饰市场资产减值补偿款13,972.94万元。上述资产减值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公司利润。(详见公司临2020-010、临2020-014公告)
3、2020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葛梅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葛梅荣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潘建华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潘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临2020-023、临2020-025公告)
4、2020年8月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国建先生因年龄到杠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陈雄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举陈雄健先生为公司监事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临2020-017、临2020-026公告)
5、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程幸福先生于2020年10月19日任期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程惠芳女士、楼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公司临2020-021、临2020-024公告)
6、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代) |
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