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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田立先生、郭树旺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公司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以9,075万元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用于提升海上风电业务施工能力,巩固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地位。

独立董事意见:“为提升海上风电业务施工能力,巩固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地位,公司拟以9,075万元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公司本次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符合自身发展战略,可以降低海上风电业务的施工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市场地位,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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