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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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监事王旭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3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