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___________
程 颖(签字)____________
马正良(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