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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大思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2号)核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3,531,246.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671,24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60,000.00元。上述623,531,246.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8,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565,531,246.00元于2020年7月10日已存放于交大思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2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28,335.0028,335.00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6,528.0016,528.00
3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263.004,263.00
4西安分部项目4,160.004,160.00
合计53,286.0053,286.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4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28,335.007,663.2427.05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6,528.005,133.2931.06
3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263.00848.2719.90
合计49,126.0013,644.8027.78

同时,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42.00万元(不含税),本次一并置换。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交大思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交大思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交大思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宜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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