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3艘5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拓展船队规模,提升船队竞争力,更好地为沿海电厂等货主提供配套服务,积极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在国内采用“同一建造合同,统一建造标准”的模式新建3艘5万吨级散货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3艘5万吨级散货船的公告》(临2020-03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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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