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修订后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修订后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本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