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子”);
2、提供借款额度:本次增加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提供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
4、资金使用费的收取:提供的借款,参照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借款期限:自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
7、审批程序:本次借款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借款,智能电子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借款协议: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智能电子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街道太东路2596号法定代表人:万卫方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5月26日营业期限:2017年5月26日至******经营范围:研发:智能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禁止设置金属蚀刻、钝化、电镀工艺;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2019.12.31 | 2020.09.30 |
资产总额 | 12,940.53 | 16,176.37 |
负债总额 | 14,752.20 | 19,307.33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1,811.67 | -3,130.96 |
2019年度 | 2020年前三季度 | |
营业收入 | 4,631.91 | 8,016.77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435.95 | -1,319.28 |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提供借款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拟为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智能电子提供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智能电子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此次借款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借款对象日常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借款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将在提供借款的同时,按照《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
度》、《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智能电子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智能电子提供借款旨在节约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借款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提供借款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智能电子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此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智能电子提供借款,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公司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提供借款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余额为43,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6%,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借款事项。公司
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对外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