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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2798号《审计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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