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1月23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伟星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账户”)进行管理,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份13,44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4、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17,479,725股。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7,479,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二级市场股价的判断,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1月23日;该事项获得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和侯又森先生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该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没有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