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在授予登记过程中,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