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在办理激励对象缴款等授予登记过程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149人调整为14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0万股调整为1,783
万股。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和侯又森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即将于2020年11月23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二级市场股价的判断,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1月23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