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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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此次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孙公司NVD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助于其业务开展,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新辉开持有NVD 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