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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117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NewVision Display, Inc.(以下简称“NVD”)与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LIMITED(中文名: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互为业务合作关系。为了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作为NVD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NVD与香港长虹之间业务合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同意新辉开作为NVD的母公司,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NVD与香港长虹之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项下所欠香港长虹的所有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 1,400万元。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因业务发展需求,拟签署新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并增加了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担保期限:新辉开为NVD与香港长虹之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担保范围: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项下所欠香港长虹的所有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限额: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 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NVD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New Vision Display, Inc

注册地址:1430 BLUE OAKS BLVD STE 100 ROSEVILLE. CA 95747-5156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 27,169,507.83美元

设立时间:2012年11月15日

企业股东: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开展液晶显示片、液晶显示模块、触摸屏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本担保书担保的是NVD与香港长虹之间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欠香港长虹

项 目2019年度2020年度1-9月
资产总额489,043,289.34864,488,999.29
负债总额387,890,344.66753,170,653.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4,619,731.40141,752,912.51
流动负债总额381,542,658.43746,974,102.17
净资产101,152,944.68111,318,346.27
项 目2019年度1-12月2020年度1-9月
营业收入1,299,730,424.051,625,972,692.36
利润总额11,968,698.7112,711,350.65
净利润13,408,632.1912,736,148.50

的所有货款。第2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不论被NVD与香港长虹之间签署的主合同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本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3,000万元(大写美元叁仟万元整)。

第3条 保证范围新辉开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NVD根据主合同,应向香港长虹支付的所有货款本金之和,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第4条 保证方式新辉开确认对第3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NVD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NVD在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到期付款日届满时未将所应支付给香港长虹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即由新辉开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香港长虹有权直接向新辉开追索,无须先行向NVD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NVD为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清偿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香港长虹亦有权选择就NVD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新辉开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如主合同约定香港长虹可提前向NVD追索,在经香港长虹向新辉开追索后,新辉开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5条 保证责任期间新辉开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主合同项下应付货款到期日后两年。对于存在多个协议、合同或订单的,以最后一笔应付货款到期之日起计算。第6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的,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主合同变更的影响,不受NVD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不因NVD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也

不因NVD或第三人提供其他担保(包括担保物)而受影响,新辉开在本担保书项下的责任不变。第7条 见索即付在NVD出现逾期清偿情形后,新辉开同意在收到香港长虹索偿通知书的五日内,清偿NVD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款项,而无须香港长虹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第8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新辉开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辉开为NVD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该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其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NVD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新辉开持有NVD 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Inc.与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开展商品采购交易合作,新辉开作为NVD的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有利于促进该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94,8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

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1%;实际进行的担保为5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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