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内蒙古光威增资事宜,符合内蒙古光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规划和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