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签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签订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实质为公司子公司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前期签订的《供应协议》中涉及乙醇项目的结算主体的变更,对公司年初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