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 |
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