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田利华女士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