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南洁女士、王贵升先生、陈世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