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本次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了解了相关人员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提名余成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符合公司住所地所在园区的规定,符合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