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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A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310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套配资金交易对方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十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桂东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交易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桂东电力、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投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正润集团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投能源、交易对方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桥巩能源公司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投银海铝广西广投银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交银投资广西广投交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国富创新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银投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贺州市国资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向广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投能源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
桥巩水电站根据《资产划转协议》,广投能源拟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水电站资产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
《资产划转协议》《广投能源与桥巩能源公司关于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相关资产之资产划转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桂东电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过渡期指标的资产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公司章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声明 ...... 2

释义 ...... 4

目录 ...... 6

重大事项提示 ...... 11

重大风险提示 ...... 33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3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8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8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 40

四、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40

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0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6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46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8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50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1

一、基本信息 ...... 51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51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55

四、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5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6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7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9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 59

十、桂东电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59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0

一、基本情况 ...... 60

二、历史沿革 ...... 60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73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 78

五、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 79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80

七、广投能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 80

八、广投能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 81

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82

一、基本信息 ...... 82

二、历史沿革 ...... 82

三、产权控制关系 ...... 83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 84

五、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02

六、桥巩能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 114

七、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 116

八、桥巩能源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 117

九、桥巩能源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 117

十、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17

十一、桥巩能源公司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117

十二、最近一年所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118

十三、桥巩能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23

第五节、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131

一、本次交易中支付方式概况 ...... 131

二、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 ...... 131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37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 137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 142

三、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 157

四、特殊评估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 179

五、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184

六、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84

七、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188

八、本次评估公允性、合理性分析 ...... 189

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 216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216

二、本次交易方案 ...... 216

三、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 216

四、对价的支付安排 ...... 217

五、过渡期间的安排及期间损益归属 ...... 220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20

七、税费 ...... 220

八、违约责任 ...... 220

九、交割安排 ...... 221

十、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 221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22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22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 229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 230

五、本次交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 231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231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3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 232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及概况 ...... 238

三、水电行业管理体系、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241

四、行业特点 ...... 244

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250

六、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 25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294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 309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 309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 313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21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321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327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 ...... 34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4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42

三、其他风险 ...... 343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 34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45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45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交易情况 ...... 345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46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346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49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52

八、本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 364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365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65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36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6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6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68

第十五节、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 37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70

二、法律顾问 ...... 370

三、审计机构 ...... 370

四、评估机构 ...... 371

第十六节、备查文件及地点 ...... 372

一、备查文件 ...... 372

二、备查地点 ...... 372

第十七节、声明与承诺 ...... 374

一、桂东电力全体董事声明 ...... 374

二、桂东电力全体监事声明 ...... 378

三、桂东电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9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81

法律顾问声明 ...... 38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83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8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桂东电力拟向广投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其中桂东电力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74,488.265万元的交易对价,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万元,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已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
桥巩能源公司79,669.29148,976.5369,307.2486.99%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976.53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广投能源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亦为广投集团。因此,广投能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其未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1,599,537.55203,767.582,646,170.39
标的资产236,337.9778,575.8154,411.63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236,337.97148,976.53-
财务指标占比14.78%73.11%2.06%

注: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中,由于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148,976.53万元高于桥巩能源公司资产净额78,575.81万元,因此选取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的金额为148,976.53万元。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18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广投集团转发的广西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207号),根据前述批复,广西国资委同意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广投集团。2019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号),根据前述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广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14,147,99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前述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贺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广西国资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2019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指标的比例,以及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股份数(股)
总资产交易作价净资产交易作价
桥巩能源公司236,337.97148,976.5378,575.81148,976.5354,411.63208,650,602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236,337.97148,976.53-
上市公司1,440,496.76188,317.651,193,318.02827,775,000
指标占比16.41%79.11%4.56%25.21%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表格中上市公司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不超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不超100%,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发生根本变化。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033.63
前60个交易日4.133.72
前120个交易日4.183.77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3.6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6,500.00元,并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57元/股。

4、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976.53万元。

5、支付方式及支付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现金支付对价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股份支付数量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74,488.26574,488.265208,650,60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投能源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桂东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广投能源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过渡期间实施分红而减少净资产的,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相应调减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万元,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74,488.26574,000.00
合计74,488.26574,000.00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同时依托广西永盛为主导的油品业务平台,从事油品业务。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行业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这符合上市公司“以发供电为主、做大做强电力主营业务”的宗旨和坚持“立足广西,走出去”的发展思路,固本强基,发展增量,寻求突破。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全力推进电源、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寻找优质电源,不断优化自身发供电资源,扩大电源

权益装机容量规模;另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继续做好做大增量配电和电力市场化交易,扎根贺州,立足广西,打好基础,把在广西区内的业务做强做实,积极走出广西。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计1,726,476.021,960,253.1513.54%1,599,537.551,835,875.5214.78%
负债合计1,483,820.671,712,411.0915.41%1,342,693.871,574,944.3017.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0,423.04195,609.752.72%203,767.58207,855.122.01%
利润表科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392,155.18402,725.0010,569.812,646,170.392,700,582.0254,41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5.42-11,985.501,359.9215,178.8327,883.0612,704.23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分别增加14.78%和

13.54%,分别达到1,835,875.52万元和1,960,253.15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较重组前将增长12,704.23万元,增幅为

83.70%,达到27,883.06万元,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将由重组前的13,345.4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1,985.50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27,775,000股,控股股东为正润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系广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投集团

对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配套融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发行股份数量(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正润集团414,147,99050.03%-414,147,99039.96%
其他股东413,627,01049.97%-413,627,01039.91%
广投能源--208,650,602208,650,60220.13%
合计827,775,000100.00%208,650,6021,036,425,602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配套融资完成前,正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9.96%股份,广投能源持有上市公司20.13%股份,前述主体将共计持有上市公司60.0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广投能源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经广西国资委核准;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给桂东电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桂东电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桂东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桂东电力董事会,由桂东电力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桂东电力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桂东电力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最近三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机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桂东电力股票。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桂东电力所有。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交易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声明及承诺1、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3、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股权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4、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桂东电力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桂东电力的限制性权利。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业务经营的连续性,保证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桂东电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本公司的干预。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上述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桂东电力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桂东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上述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重组取得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重组中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上市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重组因涉嫌交易对方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1、本人最近五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标的资产房产瑕疵事项的承诺1、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2、鉴于标的公司未能就房产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本公司确保该等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因未办理该等房产产权登记手续给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本公司全额补偿。3、如因标的公司的房产等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则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将现金全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桂东电力股票。2、本公司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桂东电力所有。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广投集团(一)保证桂东电力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领薪。3、保证本公司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桂东电力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晰,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在本次重组前没有、本次重组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保证桂东电力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桂东电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行。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3、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桂东电力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上述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原重合业务已完成整合,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一电网下的同类独立运营发电资产。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通知桂东电力。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果桂东电力作出愿意利用该业务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将该业务机会给予桂东电力;如果桂东电力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桂东电力放弃该业务机会。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除桂东电力外)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桂东电力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桂东电力,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桂东电力优先选择权。3、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桂东电力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桂东电力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东电力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桂东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上述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持有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2、若上述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不相符,本公司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交易标的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正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交易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除上述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广投能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桂东电力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桂东电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桂东电力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广投能源持有的桂东电力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桂东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就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正润集团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2、若上述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不相符,本公司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财务报表以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交易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波动水平标准。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48,976.53万元,较账面值的增值率为86.99%。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尽管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及2020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将明显提升,2019年和2020年1-3月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形。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收购的现金对价。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周期性风险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若未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对我国经济形势造成影响,亦将会对标的资产的外部经营环境造成影响。标的资产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出现衰退,可能会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因素,影响标的资产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正式开始;2015年11月,《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能源体制方面的创新,推进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试点区域大力开展售电侧改革;2016年,《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批复;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标的资产所处的电力行业,目前上网电价等方面仍受政府监管,整个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国家还将可能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根据现行政策预计未来将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2030年之后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能续期尚不明确。因此标的公司存在未来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而导致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四)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通过销售端及时得到疏导,则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盈利将受到影响。

同时,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未来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在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发电业务经营风险

水电行业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江河天然水源,水电生产对江河来水的依赖度较大,随着气候变化及周期性气候影响,存在天然来水波动甚至减少的情形,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标的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肺炎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所在区域下游的部分工商业用户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2020年的售电量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重组交易从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桂东电力拟向广投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其中桂东电力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74,488.265万元的交易对价,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万元,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响应国家推动国企改革,提高国企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号召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原银监会于2015年8月31日联合颁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国务院于2015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国企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本次交易属于广投集团内部能源板块的重组整合,旨在优化旗下能源产业的布局,通过将优质的水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契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战略性调整和资源整合

本次交易之前,广投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正润集团控股权,从而成为桂东电力的间接控股股东,该次无偿划转是基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战略性调整和资源整合的发展要求,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广西自治区产业战略性调整、资源整合需要情况下作出的决策。在强化原有广西自治区国资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该次无偿划转方式将正润集团相关产业板块纳入广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以利于优化广西自治区内国有电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层级,整合广西自治区内国有企业优势资源,促进贺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注入优质电力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电力销售和油品业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水电行业,我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势在必行,水电作为技术成熟、供应稳定的可再生清洁能源,能够为我国节能减排提供助力。因此,水电作为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长期以来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盈利前景较好。最近两年标的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的完整产业链,凭借自身的电厂和电网,实现“厂网合一”。但是由于自发电量有限,导致上市公司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不突出。本次交易后,广投集团将旗下优质水力发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增加上市公司总装机容量、年供电量、服务人口等指标,进而增强上市公司水力发电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已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
桥巩能源公司79,669.29148,976.5369,307.2486.99%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976.53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向广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支付对价
交易作价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148,976.5374,488.26574,488.265

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033.63
前60个交易日4.133.72
前120个交易日4.183.77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3.6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6,500.00元,并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57元/股。

4、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976.53万元。

5、支付方式及支付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现金支付对价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股份支付数量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74,488.26574,488.265208,650,60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

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投能源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桂东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广投能源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过渡期间实施分红而减少净资产的,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相应调减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万元,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74,488.26574,000.00
合计74,488.26574,000.00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广投能源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亦为广投集团。因此,广投能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其未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1,599,537.55203,767.582,646,170.39
标的资产236,337.9778,575.8154,411.63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236,337.97148,976.53-
财务指标占比14.78%73.11%2.06%

注: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中,由于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148,976.53万元高于桥巩能源公司资产净额78,575.81万元,因此选取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的金额为148,976.53万元。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18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广投集团转发的广西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207号),根据前述批复,广西国资委同意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广投集团。2019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号),根据前述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广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14,147,99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前述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贺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广西国资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2019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指标的比例,以及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股份数(股)
总资产交易作价净资产交易作价
桥巩能源公司236,337.97148,976.5378,575.81148,976.5354,411.63208,650,602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236,337.97148,976.53-
上市公司1,440,496.76188,317.651,193,318.02827,775,000
指标占比16.41%79.11%4.56%25.21%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表格中上市公司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不超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不超100%,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同时依托广西永盛为主导的油品业务平台,从事油品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行业风险能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这符合上市公司“以发供电为主、做大做强电力主营业务”的宗旨和坚持“立足广西,走出去”的发展思路,固本强基,发展增量,寻求突破。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全力推进电源、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寻找优质电源,不断优化自身发供电资源,扩大电源

权益装机容量规模;另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继续做好做大增量配电和电力市场化交易,扎根贺州,立足广西,打好基础,把在广西区内的业务做强做实,积极走出广西。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计1,726,476.021,960,253.1513.54%1,599,537.551,835,875.5214.78%
负债合计1,483,820.671,712,411.0915.41%1,342,693.871,574,944.3017.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0,423.04195,609.752.72%203,767.58207,855.122.01%
利润表科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392,155.18402,725.0010,569.812,646,170.392,700,582.0254,41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5.42-11,985.501,359.9215,178.8327,883.0612,704.23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分别增加14.78%和

13.54%,分别达到1,835,875.52万元和1,960,253.15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较重组前将增长12,704.23万元,增幅为

83.70%,达到27,883.06万元,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将由重组前的13,345.4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1,985.50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27,775,000股,控股股东为正润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系广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投集团对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配套融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发行股份数量(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正润集团414,147,99050.03%-414,147,99039.96%
其他股东413,627,01049.97%-413,627,01039.91%
广投能源--208,650,602208,650,60220.13%
合计827,775,000100.00%208,650,6021,036,425,602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配套融资完成前,正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9.96%股份,广投能源持有上市公司20.13%股份,前述主体将共计持有上市公司60.0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广投能源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经广西国资委核准。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Guidong Electric Power Co.,Ltd.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82,777.5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敏
成立日期1998-12-04
上市日期2001-02-2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办公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711427393C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电力投资开发,交通建设及其基础设施开发。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4日,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114号文批准,由贺州市电业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以合面狮水电厂和供电公司等经营性电源和电网资产投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1,175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4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共募集资金37,845万元。

2001年2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23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桂东电力45,000,000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桂东电力,股票代码为600310.SH。

首次公开发行后,桂东电力总股本增至156,750,000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流通股股东-111,750,00071.29
其中:广西贺州地区电业公司国家股110,750,00070.65
广西那板水力发电厂国有法人股400,0000.25
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50,0000.10
广西昭平县电力公司国有法人股150,0000.10
广西钟山县电力公司国有法人股150,0000.10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国有法人股150,0000.10
社会公众股流通股45,000,00028.71
合计-156,750,000100.00

(三)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2006年7月,桂东电力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7月25日,桂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桂东电力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4,850,000股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3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广西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股改办[2006]26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贺政函〔2006〕52号)批准。

桂东电力于200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部分股权登记过户。桂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

登记日为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3日,公司股票复牌,简称“G桂东”,对价部分股票上市流通。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发生变化,总股本不变,仍为156,7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6,9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59,850,000股。桂东电力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6,900,00061.81
其中:国有股96,032,88661.26
法人股867,1140.5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59,850,00038.18
股份总数156,750,000100.00

2007年8月3日,除广西贺州地区电业公司外,其余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67,114股可上市流通。2009年8月3日,贺州电业持有的96,032,88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条件,成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010年,桂东电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09年6月15日,桂东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2009年7月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4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4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股。

上市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誉投资有限公司、沈振国、傅见林、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凯石益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7,200,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17.01元。发行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7,200,00014.79
其中:法人股19,200,00010.44
境内自然人持股8,000,0004.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156,750,00085.21
股份总数183,950,000100.00

3、2010年7月,桂东电力控股股东更名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贺政发[2010]36号文件批准和贺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贺州市电业公司进行改制并更名的批复》(贺国资批复[2010]28号),桂东电力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制性质的企业,“贺州市电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在贺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451100000001645。

4、2011年4月,桂东电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15日,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0年期末总股本183,9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5.00元(含税),同时以公司2010年期末总股本183,9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5,925,000股,增加91,975,000股。完成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0,800,00014.79
其中:法人股28,880,00010.44
境内自然人持股12,000,0004.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235,125,00085.21
股份总数275,925,000100.00

2011年5月30日,40,8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解除限售。

5、2014年4月,桂东电力控股股东更名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贺政发[2014]13号文件批准,桂东电力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2015年8月,桂东电力送股(分红)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8月27日,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共计派送红股275,925,000股,派发现金股利66,222,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75,925,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5,925,000股增加至827,775,000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2018年12月18日,桂东电力收到广投集团转来广西国资委文件《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207号),同意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广投集团。

2019年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号)的核准,桂东电力原间接控股股东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桂东电力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股权无偿划转至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投集团通过正润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14,147,990股股份(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0.03%),成为桂东电力间接控股股东。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贺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四、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油品业务。桂东电力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的地方电力企业,同时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截止至2019年末,电源装机总容量达到37.76万千瓦,合计年平均发电量约17亿千瓦时。桂东电力的电力销售区域形成三省(区)联网电量互为交换、互通有无的灵活格局,在区域市场内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同时,桂东电力依托广西永盛为主导的油品业务平台,发挥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通过向上延伸炼厂、向下建设仓储油库和加油站,实现全产业链的贯通连接,逐步建立自主品牌,全面覆盖石油化工产品的合作生产、仓储物流、销售及终端加油加气站建设经营。

(二)主要业务板块以及相关服务简介

桂东电力近三年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销售和油品业务。

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及服务介绍
电力生产、销售上市公司拥有五个主要水力发电厂,分别为合面狮电厂、巴江口电厂、昭平电厂、下福电厂、梧州京南水电厂,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发电、供电,电力投资开发、电力实业、电力工程设计和安装。目前,上市公司售电来源主要包括自发电和外购电两部分,主要供电营业区包括贺州市三县两区以及梧州市部分直供用户。
油品业务桂东电力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是广西首批开展成品油经营的企业,拥有商务部核准的成品油批发特许经营资质。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成品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广西永盛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等公司外采供货商,与山东地炼以及国内其他大型炼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东莞拥有独立油罐,在钦州港、河南濮阳拥有自建油库,在各地建立石化产品保障基地、煤炭保障基地。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桂东电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1,726,476.021,599,537.551,440,496.76
负债合计1,483,820.671,342,693.871,201,675.1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0,423.04203,767.58188,317.65
收入利润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392,155.182,646,170.391,193,318.02
营业利润-15,288.9325,208.1712,754.57
利润总额-15,259.9725,115.7814,40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5.4215,178.836,849.77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537.42-3,695.16-6,719.15
现金流量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04.7547,560.406,578.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68.6541,011.78-68,561.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94.84-112,880.8528,156.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29,461.26-24,242.23-33,826.68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80.08
资产负债率(%)85.9583.9483.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77.743.47
销售毛利率(%)3.794.596.39

注:上市公司2018年及2019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财务数据,2020年1-3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正润集团直接持有桂东电力50.03%股份,为桂东电力的控股股东;广投集团持有正润集团85.00%股份,通过正润集团间接持有桂东电力414,147,990股股份(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0.03%)。广西国资委持有广投集团100%股份。因此,桂东电力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广西国资委

广投集团

广投集团正润集团

正润集团桂东电力

桂东电力100%

100%

50.03%

50.03%

85.00%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200340229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529.4118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敏
成立日期1999-10-15
营业期限1999-10-15至2038-10-14
注册地址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12、13楼
主要办公地址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12、13楼
主要经营业务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金融、证券、旅游及酒店投资经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能源贸易。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9061H
成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桂东电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桂东电力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桂东电力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根据桂东电力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最近三年内,桂东电力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桂东电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51238482E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5,565,213,65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少瀛
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T1塔楼19楼(19A)号室、20楼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T1塔楼19楼(19A)号室、20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能源投资及管理;水电资源和火电资源、风电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技术咨询;天然气管道、天然气母站及子站的投资管理;清洁能源项目及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加气站、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接收站、码头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加油站、加氢站、石油化工产业项目、非常规油气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维护;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开发;电力检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贵金属销售;环境卫生管理;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氧化铝、电解铝及铝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研究开发。

注:1、广投能源已经与工银投资签署《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且工银投资已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完成增资款项缴付,目前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广投能源已经与广投集团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广投集团以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价值对广投能源进行增资,目前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交割,同时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历史沿革

(一)2003年7月,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3年7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投集团联合桂东电力、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投控”)、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色电力”)和广西桂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物燃料”)共同发起设立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电力公司”,为广投能源前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800,000元。

根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出具“寅验[2003]3018号”《验资报告》,广投能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全体发起人实缴。其中,广投集团投入的净资产为其所持有的贵州黔桂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以及所拥有的广西开投来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的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与负债。该等净资产业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03]第201号”《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03]第202号”《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北方亚事评报字[2003]第203号”《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资产评估报告书》。2003年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向广投集团签发“桂财企函[2003]82号”《关于核准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复函》,同意对上述评估项目予以核准,并确认评估结果。2003年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向主发起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发“桂财企函[2003]110号”《关于同意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批复同意广投能源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方元电力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785,273,976.0098.06%
2桂东电力7,984,070.001.00%
3柳州投控5,201,348.000.65%
4百色电力1,625,421.000.20%
5桂物燃料715,185.000.09%
合计800,800,000.00100.00%

(二)2006年10月,广投能源增资

2007年4月,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80,080万元增至98,947.9245万元,新增股份188,679,245股全部由广投集团按30,000万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06年10月26日,广投能源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宜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2)2006年12月1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桂验字(2006)第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6年12月18日,广投集团已缴付全部认购股款3,0000万元至广投能源账上,其中18,867.9245万元记作注册资本,11,132.0755万元记作资本公积。

(3)2007年4月9日,广投能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973,953,221.0098.43%
2桂东电力7,984,070.000.81%
3柳州投控5,201,348.000.53%
4百色电力1,625,421.000.16%
5桂物燃料715,185.000.07%
合计989,479,245.00100.00%

(三)2007年5月,广投能源减资

2007年5月,广投能源缩股减资至35,000万元,股份总数按同等比例缩减至35,000万股,缩股前后的股东权益、各股东持股比例均无变化,缩减的股本转增为资本公积,减资后的注册资本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确认。此次减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07年4月10日,广投能源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减资事宜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2)2007年5月2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07)第00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989,479,245.00元减至350,000,000.00元,股份总数按同等比例缩减至350,000,000股,缩股前后的股东权益、各股东持股比例均无变化,缩减的股本转增为资本公积。

(3)2007年5月25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减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344,508,113.0098.43%
2桂东电力2,824,137.000.81%
3柳州投控1,839,828.000.53%
4百色电力574,946.000.16%
5桂物燃料252,976.000.07%
合计350,000,000.00100.00%

(四)2009年9月,广投能源股权转让

2009年9月,经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广投能源非控股股东将各自所持有的广投能源全部股份转让与广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此次股份转让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09年8月18日,广投能源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2)2009年9月,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广投能源非控股股东将其所持广投能源股份转让与广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3)2009年9月18日,广投能源就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344,508,113.0098.43%
2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5,491,887.001.57%
合计350,000,000.00100.00%

(五)2009年10月,广投能源增资

2009年10月,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增至48,000万元,新增股份13,000万股全部由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按41,470万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09年9月15日,广投能源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2)2009年10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09)第4-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9年10月10日,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已缴付全部认购股款41,470万元至广投能源账上。其中,13,000万元记作注册资本,28,470万元记作资本公积。

(3)2009年10月21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344,508,113.0071.77%
2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135,491,887.0028.23%
合计480,000,000.00100.00%

(六)2016年2月,广投能源增资

2016年2月,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48,000万元增至59,000万元,新增股份11,000万股全部由交银投资按99,970万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15年12月28日,广投能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及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2)广投能源与交银投资、广投集团、广投银海铝签订《增资协议》。

(3)2016年2月19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344,508,113.0058.39%
2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135,491,887.0022.97%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18.64%
合计590,000,000.00100.00%

广投能源此次增资引进之新股东交银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锦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交银投资已于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

(七)2016年7月,广投能源变更公司名称

2016年7月27日,广投能源依法办理完成名称由“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投方元电力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八)2018年1月,广投能源增资

2018年1月16日,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59,000万元增至71,000万元,新增股份12,000万股全部由国富创新按99,960万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17年12月,广投能源与国富创新、广投集团、广投银海铝、交银投资之间签订《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2017年12月25日,广投能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3)2018年1月16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344,508,113.0048.52%
2广西银海实业有限公司135,491,887.0019.08%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15.49%
4国富创新120,000,000.0016.90%
合计710,000,000.00100.00%

(九)2018年1月,广投能源增资

2018年1月19日,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71,000万元增至362,535.2999万元,新增股份2,915,352,999股全部由广投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39%少数股权评估作价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17年12月4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广投集团此次作价出资的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39%股权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中企华资评报字(2017)1322号”《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2017年12月29日,广投能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一致决议,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及相关《章程修正案》,同意广投集团以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39%股权增资投入广投能源,按评估价值291,535.299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3)2018年1月19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3,259,861,112.0089.92%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3.74%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3.03%
4国富创新120,000,000.003.31%
合计3,625,352,999.00100.00%

(十)2018年2月,广投能源增资

2018年2月,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362,535.2999万元增至478,999.139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16,463.84万元(对应新增股份1,164,638,400股)全部由广投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17年7月19日,广西同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广投集团此次作价出资的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同德资评【2017】080号”《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2)2018年2月24日,广投能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一致决议,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及相关《章程修正案》,同意广投集团以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投入广投能源,按评估价值116,463.84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3)2018年2月24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424,499,512.0092.37%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83%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2.30%
4国富创新120,000,000.002.50%
合计4,789,991,399.00100.00%

(十一)2018年5月,广投能源变更组织形式及公司名称

2018年5月,广投能源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此次组织形式及名称变更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18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桂)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1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

(2)2018年5月10日,广投能源召开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3)2018年5月16日,广投能源就此次整体变更及名称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整体变更前后,广投能源注册资本、股东权益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十二)2018年8月,广投能源增资

2018年8月,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478,999.1399万元增至502,999.139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由国富创新按199,920万元的价格以货币资金出资认购。此次增资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8年4月,广投能源与国富创新、广投集团、广投银海铝、交银投资之间签订《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2018年6月20日,广投能源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形成一致决议,同意:广投能源注册资本由478,999.1399万元增至502,999.1399万元;新增注册出资本24,000万元由国富创新以199,920万元认购,其中24,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75,9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3)2018年8月28日,广投能源就此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424,499,512.0087.96%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69%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2.19%
4国富创新360,000,000.007.16%
合计5,029,991,399.00100.00%

(十三)2018年,广投能源股权转让

2018年6月、2018年9月和2018年12月,广投集团按照《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协议》的相关条款,分别受让国富创新所持广投能源的351.32万股、746.42万股和341.11万股股份。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投集团已就前述股权转让支付价款,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438,888,012.0088.25%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69%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2.19%
4国富创新345,611,500.006.87%
合计5,029,991,399.00100.00%

(十四)2019年,广投能源股权转让

2019年3月、2019年6月、2019年9月和2019年12月,广投集团按照《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协议》的相关条款,分别受让国富创新所持广投能源的722.57万股、331.19万股、699.49万股和321.56万股股份。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投集团已就前述股权转让支付价款,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459,636,112.0088.66%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69%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2.19%
4国富创新324,863,400.006.46%
合计5,029,991,399.00100.00%

(十五)2019年12月,广投能源增资

根据广投能源2019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会形成一致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工银金融资产有限公司对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广投能源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广投能源股东,增资扩股资金不超过10亿元。

2019年12月30日,广投能源与工银投资及广投能源股东广投集团、广投银海铝、交银投资、国富创新签订《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

工银投资向广投能源投入100,000万元后取得广投能源8.27%的股权,所投入的100,000万元,其中的45,343.09万元记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余款54,656.91万元记作资本公积。各股东实际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实际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的金额以资产评估确认的广投能源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损益调整。2019年12月31日,工银投资向广投能源缴付1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投能源的章程变更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459,636,112.0081.33%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47%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2.01%
4国富创新324,863,400.005.92%
5工银投资453,430,900.008.27%
合计5,483,422,299.00100.00%

(十六)2019年12月,广投能源增资

根据广投能源2019年度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会形成一致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注入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广投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注入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除广投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不参加本次增资扩股,同意放弃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及原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认缴增加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权利。

2019年12月30日,广投能源与广投能源股东广投集团、广投银海铝、交银投资、国富创新、工银投资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广投集团持有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为18,038.33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广投集团

评估备案。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投入广投能源。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投能源的章程变更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541,427,465.0081.60%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43%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1.98%
4国富创新324,863,400.005.84%
5工银投资453,430,900.008.15%
合计5,565,213,652.00100.00%

(十七)2020年3月,广投能源公司名称变更2020年3月,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月,广投能源完成了本次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十八)2020年3月,广投能源股权转让

2020年3月,广投集团按照《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协议》的相关条款,受让国富创新所持广投能源的677.14万股股份。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投集团已就前述股权转让支付价款,但广投能源的章程变更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1广投集团4,548,198,865.0081.73%
2广投银海铝135,491,887.002.43%
3交银投资110,000,000.001.98%
4国富创新318,092,000.005.72%
5工银投资453,430,900.008.15%
合计5,565,213,652.00100.00%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投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广投能源已经与工银投资签署《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且工银投资已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完成增资款项缴付。目前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广投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9061H
成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炼

2.43%

%广投银海铝

广投银海铝广投能源

广投能源广投集团

广投集团交银投资国富创新工银投资

广西国资委100%

100%100%

100%

81.73%

81.73%1.98%5.72%8.15%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广投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

(三)广投能源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1、广投能源少数股东穿透至法人或自然人情况

(1)交银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交银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锦傲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3
2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80.00
3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4,90019.97
合 计375,000100.00

1.1上海锦傲投资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100.00
合 计5,000100.00

1.1.1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0,000100.00
合 计300,000100.00

1.2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90,00085.00
2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6,470.5915.00
合 计576,470.59100.00

1.2.1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100.00
合 计1,000,000100.00

1.3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000,000100.00
合 计1,000,000100.00

(2)国富创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国富创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67
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99,90066.65
3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6.667
4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6.667
合 计600,000100.00

1.1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040.00
2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40040.00
3北京元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2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公司股票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交通银行,股票

代码:601328。

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详见“B国富创新1.4”部分。

合 计1,000100.00

1.1.1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伍朝阳5,00050.00
2张学军2,50025.00
3高凤勇2,50025.00
合 计10,000100.00

1.1.2 北京元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史建波50,000100.00
合 计50,000100.00

1.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91,84457.68
2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66,28632.86
3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7,8709.46
合 计506,000100.00

1.2.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务院13,760,000100.00
合 计13,760,000100.00

1.2.2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778,986100.00
合 计778,986100.00

1.2.3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西安市财政局1,422,989.99100.00
合 计1,422,989.99100.00

1.3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300,000100.00
合 计300,000100.00

1.4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8,00049.00
2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2,00051.00
合 计200,000100.00

1.4.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000,000100.00
合 计1,000,000100.00

(3)工银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工银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200,000100
合 计1,200,000100

2、广投能源少数股东取得广投能源股权的时间、对价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的说明交银投资、国富创新、工银投资取得广投能源股权的时间、对价及对价缴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公司股票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工商银行,股票代码:601398。

序号股东名称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投资金额(万元)股权登记日期
1交银投资11,00099,9702016年2月19日
2国富创新12,00099,9602018年1月16日
24,000199,9202018年8月28日
3工银投资45,343.09100,000正在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根据广投能源与上述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投资协议等投资性文件及投资款项缴款凭证,交银投资、国富创新、工银投资取得广投能源股权的对价均已足额缴付完毕。其中,工银投资的股东工商登记手续未办理完毕,上述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上述股东的投资文件及其各自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公司/企业内部文件,交银投资、国富创新、工银投资投资广投能源之投资性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各方之间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安排。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情况

广投能源的母公司广投集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的地方国有企业。广投能源公司作为广投集团重要的子公司之一,负责广投集团能源板块的经营与发展,包括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是广西最大的地方发电实体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财务报表

广投能源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053,224.801,629,847.17
负债合计971,287.20664,411.3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76,417.89964,475.29
利润表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收益33,171.9543,467.00
营业利润16,799.1052,741.45
利润总额16,443.2651,84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09.9637,681.83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18.42-4,422.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907.61-48,779.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052.8365,105.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336.3711,903.57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47.31%40.77%

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标的公司外,广投能源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98%5,000.00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燃料油等购销
2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13,150.00火力发电等
3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100%30,000.00火力发电等
4来宾市新天环保有限公司100%4,000.00烟气脱硫处理等
5广西来宾冷却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1,360.00火力电站冷却水发电等
6来宾市广能热力有限公司100%4,400.00用火力发电产生的热量供热
7广西广投乾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100%21,000.00来宾市大工业区域配售电业务
8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100%10,000.00煤炭、天然气销售等
9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00%5,000.00综合能源管理服务等
10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100%5,000.00电力工程施工,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维护等

六、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广投能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投能源的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均为广投集团,故广投能源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构成关联方。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秦敏同时担任广投能源的党委副书记。

(二)广投能源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上市公司共有9名董事,其中董事雷雨、董事赵佰顺均由广投能源的控股股东广投集团推荐。董事雷雨同时担任广投集团协同部副经理,董事赵佰顺同时担任广投能源经营管理部经理。上市公司共有8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裁潘雪梅由广投集团推荐。除前述推荐情况外,广投能源不存在在向上市公司推荐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广投能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广投能源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广投能源已出具《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广投能源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广投能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广投能源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广投能源已出具《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广投能源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最近五年内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2MA5P9UT7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维俭
成立日期2020-01-15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广西来宾市荣和路2号来宾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1001号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应;水电资源和火电资源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技术咨询;能源投资及利用;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利水电技术服务。

二、历史沿革

(一)2020年1月,桥巩能源公司成立

桥巩能源公司系承接广投能源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相关水电资产而设立。2019年12月23日,广投能源召开2019年度第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成立桥巩能源公司,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9年12月30日,广投能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成立桥巩能源公司。根据《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桥巩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广投能源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桥巩能源公司设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1广投能源1,000.00100.00%
序号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合计1,000.00100.00%

2020年1月15日,桥巩能源公司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供应;水电资源和火电资源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技术咨询;能源投资及利用;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利水电技术服务。2020年3月9日,广投能源向桥巩能源公司缴纳注资款1,000.00万元,桥巩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2020年3月13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桥巩能源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2MA5P9UT710)。

在桥巩能源公司完成注册后,广投能源将桥巩水电站的相关资产及负债通过划转的方式划入桥巩能源公司。该次重组的情况参见本章节之“十三、最近一年所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内容。

三、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广投能源已经与工银投资签署《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且工银投资已按

广西国资委广投集团

广投集团广投能源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

桥巩能源公司100%

100%100%

100%

81.73%

照增资协议约定完成增资款项缴付。目前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广投集团持有广投能源81.73%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投能源持有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为桥巩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投能源基本情况参见“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桥巩能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其基本情况参见“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概况”。桥巩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

(三)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本次标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其权属清晰,为广投能源100%持有。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固定资产

桥巩能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截至2020年3月31日,桥巩能源公司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89,003.9461,231.87127,772.06
机器设备219,806.85151,808.3667,998.49
运输工具446.70412.5734.14
其他设备86.0573.8712.18
合计409,343.54213,526.67195,816.87

(1)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

桥巩能源公司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为发电设备、变电设备、输电设备等。截至2020年3月31日,桥巩能源公司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A.发电设备

序号资产类型主要设备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1桥巩水电站左岸1机组5.7万千瓦2008年7月18年以上
2机组5.7万千瓦2008年11月18年以上
3机组5.7万千瓦2009年1月19年以上
4机组5.7万千瓦2009年5月19年以上
5机组5.7万千瓦2009年6月19年以上
6机组5.7万千瓦2009年11月19年以上
7机组5.7万千瓦2009年8月19年以上
8机组5.7万千瓦2009年12月19年以上
2桥巩水电站右岸9机组2.4万千瓦-30年以上

B.变电设备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主变数量主变型号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11号主变压器130MVA1台SF10-130000/2202008年7月8年以上
22号主变压器130MVA1台SF10-130000/2202008年11月8年以上
33号主变压器130MVA1台SF10-130000/2202009年6月7年以上
44号主变压器130MVA1台SF10-130000/2202009年12月7年以上
55号主变压器31.5MVA1台S11-31500/220-20年以上
6#1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主变数量主变型号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7#2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10.52009年1月9年以上
8#3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2008年11月8年以上
9#4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2009年4月9年以上
10#5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10.52009年6月9年以上
11#6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10.52009年11月9年以上
12#7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2009年8月9年以上
13#8机励磁变压器1,250kVA1台ZSCB9-12502009年12月9年以上
141号低压厂变1,000kVA1台SCB10-10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152号低压厂变1,000kVA1台SCB10-10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163号低压厂变1,000kVA1台SCB10-10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174号低压厂变1,000kVA1台SCB10-10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185号低压厂变1,000kVA1台SCB10-10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196号低压厂变1,000kVA1台SCB10-10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0#1坝顶变500kVA1台SCB10-5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1#2坝顶变500kVA1台SCB10-50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2#1船闸变315kVA1台SCB10-315/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3#1船闸变315kVA1台SCB10-315/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4#1照明变250kVA1台SCB10-25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5#1照明变250kVA1台SCB10-250/10.52008年7月8年以上
26水厂主用变1B630kVA1台S9-630/102008年7月8年以上
27水厂备用变2B630kVA1台S9-630/102008年7月8年以上

注:因9号机组未投产,部分变电设备相应未投运。

C.输电设备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11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8年7月18年以上
22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9年1月19年以上
33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8年11月18年以上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44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9年4月19年以上
55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9年6月19年以上
66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9年11月19年以上
77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9年8月19年以上
88号水轮发电机组共箱封闭母线BGFM-15/4000-Z/IV2009年12月19年以上
91号主变低压侧离相封闭母线QLFM-15/8000Z/I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2号主变低压侧离相封闭母线QLFM-15/8000Z/I2008年11月18年以上
113号主变低压侧离相封闭母线QLFM-15/8000Z/I2009年6月19年以上
124号主变低压侧离相封闭母线QLFM-15/8000Z/I2009年12月19年以上
131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8年11月18年以上
142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8年11月18年以上
153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9年2月19年以上
164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9年2月19年以上
175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7年4月17年以上
186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7年4月17年以上
197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9年2月19年以上
208号机组断路器3H3228-8Z2019年2月19年以上
21#1主变进线断路器3AP1FG2008年7月8年以上
22#2主变进线断路器3AP1FG2008年11月8年以上
23#3主变进线断路器3AP1FG2009年6月9年以上
24#4主变进线断路器3AP1FG2009年12月9年以上
25#5主变进线断路器3AP1-F1-20年以上
26#5主变GIS断路器ZFW34-252-20年以上
27桥欧Ⅰ出线间隔断路器3AP1FI2008年7月8年以上
28桥欧Ⅱ出线间隔断路器3AP1FI2008年7月8年以上
29桥铝Ⅰ出线间隔断路器3AP1FI2008年7月8年以上
30桥铝Ⅱ出线间隔断路器3AP1FI2017年11月17年以上
31母联间隔断路器3AP1FG2008年7月8年以上
32#1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LMZB3-10Q2008年7月8年以上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互感器
33#2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1月9年以上
34#3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8年11月8年以上
35#4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4月9年以上
36#5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6月9年以上
37#6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11月9年以上
38#7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8月9年以上
39#8发电机共箱母线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12月9年以上
40#1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8年7月8年以上
41#2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1月9年以上
42#3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8年11月8年以上
43#4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4月9年以上
44#5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6月9年以上
45#6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11月9年以上
46#7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8月9年以上
47#8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09年12月9年以上
48#1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8年11月18年以上
49#2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8年11月18年以上
50#3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9年2月19年以上
51#4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9年2月19年以上
52#5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7年4月17年以上
53#6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7年4月17年以上
54#7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9年2月19年以上
55#8发电机出口汇流母排电流互感器LMZB3-10Q2019年2月19年以上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561号主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互感器LZZBW-10200/5A2008年7月8年以上
572号主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互感器LZZBW-10200/5A2008年11月8年以上
583号主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互感器LZZBW-10200/5A2009年6月9年以上
594号主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互感器LZZBW-10200/5A2009年12月9年以上
601号主变高压侧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7月8年以上
612号主变高压侧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11月8年以上
623号主变高压侧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9年6月9年以上
634号主变高压侧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9年12月9年以上
645号主变高压侧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年以上
65左岸220KV开关站母联SF6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7月8年以上
66220KV开关站桥铝I线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7月8年以上
67220KV开关站桥铝Ⅱ线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7月8年以上
68220KV开关站桥欧I线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7月8年以上
69220KV开关站桥欧II线电流互感器LVQB-220W22008年7月8年以上
70220KV开关站桥铝I线电容电压互感器TYD2202008年7月8年以上
71#1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8年7月8年以上
72#2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9年1月9年以上
73#3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8年11月8年以上
74#4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9年4月9年以上
75#5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9年6月9年以上
76#6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9年11月9年以上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77#7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9年8月9年以上
78#8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互感器JDZX9-10BG,0.2/0.5/3P级,20、30、50VA2009年12月9年以上
79220KV开关站桥铝I线电容电压互感器TY220/√3-0.005H2008年7月8年以上
80220KV开关站桥铝II线电容电压互感器TY220/√3-0.005H2017年11月17年以上
81220KV开关站桥欧I线电容电压互感器TY220/√3-0.005H2008年7月8年以上
82220KV开关站桥欧II线电容电压互感器TY220/√3-0.005H2008年7月8年以上
83220kV开关站Ⅰ段母线SF6电压互感器JDQXF-220W2008年7月8年以上
84220kV开关站II段母线SF6电压互感器JDQXF-220W2008年7月8年以上
85220kV开关站#5主变电压互感器TYD220/√3-0.005H-20年以上
86220kV开关站#1主变间隔主变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8年7月18年以上
87220kV开关站#1主变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88220kV开关站#1主变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89220kV开关站#2主变间隔主变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8年11月18年以上
90220kV开关站#2主变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11月18年以上
91220kV开关站#2主变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11月18年以上
92220kV开关站#3主变间隔主变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9年6月19年以上
93220kV开关站#3主变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9年6月19年以上
94220kV开关站#3主变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9年6月19年以上
95220kV开关站#4主变间隔主变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9年12月19年以上
96220kV开关站#4主变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9年12月19年以上
97220kV开关站#4主变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9年12月19年以上
98220kV开关站#5主变间隔主变侧隔离刀闸PR21-MM31-30年以上
99220kV开关站#5主变间PR21-MM31-30年以上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投入运行时间继续安全运行时间
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
100220kV开关站#5主变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PR21-MM31-30年以上
101220kV开关站桥欧I线间隔出线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2220kV开关站桥欧I线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3220kV开关站桥欧I线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4220kV开关站桥欧II线间隔出线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5220kV开关站桥欧II线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6220kV开关站桥欧II线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7220kV开关站桥铝I线间隔出线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8220kV开关站桥铝I线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09220kV开关站桥铝I线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10220kV开关站桥铝II线间隔出线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17年11月27年以上
111220kV开关站桥铝II线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17年11月27年以上
112220kV开关站桥铝II线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17年11月27年以上
113220kV开关站母联间隔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10-2522008年7月18年以上
114220kV开关站母联间隔II段母线侧隔离刀闸GW7-252DW2008年7月18年以上

注:因9号机组未投产,部分输电设备相应未投运。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拥有37项自用房产,房产总面积为29,153.12平方米。其中,35处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面积28,648.43平方米;2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面积为504.69平方米。

A.有证房产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屋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1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工业156.25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屋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0006720号1号技术及消防供水池
2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59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1号住宿楼集体宿舍2,031.05
3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17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2号技术及消防供水池工业156.25
4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72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2号住宿楼集体宿舍2,006.21
5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71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3号宿舍楼集体宿舍600.50
6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815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4号宿舍楼集体宿舍630.74
7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70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5号宿舍楼集体宿舍600.50
8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8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6号宿舍楼集体宿舍630.74
9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7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7号宿舍楼集体宿舍600.50
10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9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8号宿舍楼集体宿舍630.74
11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21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220KV开关站继电保护屏室及消防气瓶间工业116.35
12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5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办公楼办公3,178.82
13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811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车库楼其它1,420.71
14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07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后勤人员宿舍集体宿舍362.93
15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39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检修车间工业1,800.48
16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31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35KV施工变电所10KV配电工业108.01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屋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17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36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35KV施工变电所35KV配电室工业149.94
18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814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400立方米清水池工业138.30
19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3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4000立方米矩形清水池工业900.00
20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813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加氯间工业39.06
21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47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加压泵房工业239.40
22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1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加药间工业126.72
23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2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配电室工业31.13
24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42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水厂值班休息室工业56.28
25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40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生产水厂值班用房集体宿舍350.81
26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53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外来检修人员宿舍楼集体宿舍2,308.65
27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0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新增柴油发电机房工业114.48
28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09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新增外来检修人员1号宿舍楼集体宿舍1,359.32
29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15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新增外来检修人员2号宿舍楼集体宿舍1,359.32
30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64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永久仓库仓储2,586.24
31桥巩能桂(2020)来宾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工业57.39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屋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源公司市不动产权第0006774号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油罐室
32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28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鱼类增殖放流站催产孵化开口鱼苗培育车间工业798.39
33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03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鱼类增殖放流站管理房工业178.31
34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14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项目鱼类增殖放流站鱼苗培育车间工业798.39
35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6710号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江北路西一巷8号桥巩水电站建设管理区综合楼其它2,025.52

B.无证房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尚有2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合计504.69平方米,占桥巩能源公司拥有全部房产面积的1.7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日期建筑面积(m2)
1桥巩能源公司左岸220KV开关站河岸侧仓库砖混结构2011年8月31日433.61
2桥巩能源公司存储仓库砖混结构2013年12月13日71.08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作出的针对该等房产的行政处罚、责令搬迁或强制拆除等影响房产实际使用的决定。

根据交易对方广投能源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2、鉴于标的公司未能就桥巩水电站部分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公司确保该等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因未办理该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给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本公司全额补偿。

3、如因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将现金全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面积占桥巩能源公司拥有房产总面积的比重较小,且均为辅助性房产,不涉及桥巩能源公司核心的生产运营建筑物,不会对桥巩能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桥巩能源公司上述产权瑕疵不会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重大法律障碍。

前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

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两处建筑物均为砖混结构的简易仓库,因于建设初期未能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图纸,该等仓库在建设施工阶段未能办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等手续。

目前,上述两处简易仓库均用于存储工具等临时物资,相关适用用途替代性高,且非核心生产经营用房。如继续使用存在障碍,桥巩能源公司可较为容易的找到可替代且证照完备的仓储物业。

前述事项对标的资产及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广投能源已就前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房产瑕疵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1)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2)鉴于标的公司未能就桥巩水电站部分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公司确保该等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因未办理该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给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本公司全额补偿。

(3)如因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将现金全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以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鉴于:(1)标的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504.69平方米,占地面积较小且合计评估值占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比重较低;(2)该等地上建筑物均为辅助性临时用房,不涉及桥巩能源公司核心生产经营用房,且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可替代的且证照完备的仓储物业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且

(3)结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土地主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追究其他相关行政责任的情况,以及(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的关于前述瑕疵物业的解决措施,基于上述,标的资产未及时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的瑕疵事项,不会对桥巩能源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

2、无形资产

桥巩能源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经审计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484.00579.84-1,904.16
计算机软件296.93263.57-33.35
合计2,780.93843.41-1,937.52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拥有2宗土地,2宗均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序号宗地名称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位置权利性质面积(m2)终止期限用途权利限制
1桥巩水电站右岸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7322号来宾市迁江镇龙盘村划拨153,928.53水工建筑用地
2桥巩水电站左岸桥巩能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7352号来宾市迁江镇印山村划拨755,501.26水工建筑用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已就上述2宗划拨土地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2)计算机软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主要为物资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软件、大坝信息报送系统软件、Nari-Sj-DRV监控系统软件、通讯软件等,上述计算机软件无形资产均为外购形成。

(3)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3项,其中已获取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2项,已获取实用新型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权利人专利授权日
1橡胶面板石渣坝的施工方法发明专利ZL200910030868.5桥巩能源公司、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2010年12月8日
2闸墩液压调平内爬式滑升模板及其浇筑混凝土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910030865.1桥巩能源公司、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2011年7月27日
3桥巩水电站一种水轮发电机定、转子防潮装置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119381.9桥巩能源公司2018年12月21日

(4)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资质编号颁发机关颁发日有效期
1电力业务许可证1062720-00034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0年5月7日20年
2取水许可证取水(国珠)字[2014]第00028号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20年4月27日10年
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BH0332-F451324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2018年4月18日5年

(5)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经审计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
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348.754.12%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233.550.15%
应交税费907.400.59%
其他应付款14,995.579.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742.5115.41%
流动负债合计46,227.7830.00%
长期借款100,797.0065.41%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7,083.064.6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880.0670.00%
负债合计154,107.83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负责构成。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存在1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与广西农伯伯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10月11日,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与被告广西农伯伯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9月23日签订的《桥巩水电站土地租赁协议》(合同编号:QG-ZL-201406)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2)判令被告拆除租赁土地上违规建设物和构筑物、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貌,向原告返还土地;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9年10月16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桂1302民初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原告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与被告广西农伯伯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立案。

2019年11月6日,本案被告广西农伯伯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解除反诉人(广西农伯伯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反诉人(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于2014年

9月23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确定为本反诉状送达被反诉人之日;2)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2,725,904元。2019年10月24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桂1302民初4619号《传票》,传唤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

2020年5月12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土地租赁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桥巩水电站出租土地行为的处理意见》,认为该土地租赁行为未构成严重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作出判决。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外,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2)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上述土地租赁行为是否违规,是否存在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桥巩水电站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划拨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三条第(十)款的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2014年9月23日,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与广西农伯伯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伯伯”)签署《桥巩水电站土地租赁协议》(合同编号:

QG-ZL-201406,以下简称“租赁协议”),农伯伯向桥巩水电站承租位于右岸临时堆渣场及左岸西门出厂围墙外原1#渣场的土地,租赁期限为12年,租金为19,974元/年。

基于前述规定,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在执行上述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将获取的租金收入归入国有企业营业外收入管理的行为存在不符合《若干措施的通知》第

三条第(十)款的情形,但考虑到:(1)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系为收回被当地农民非法抢种的土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出租该土地;(2)在自治区土地收益计算方式及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能够自行申报并将相关收益归入国有企业营业外收入管理,据此,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12日就前述划拨用地租赁事宜出具了《关于对桥巩水电站出租土地行为的处理意见》,认为该土地租赁行为未构成严重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规事项。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关于上述土地租赁事项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广投能源已就上述土地租赁事项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所涉划拨用地租赁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1、积极解决目前存在的划拨用地违规出租的行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农伯伯尽快达成和解协议、积极配合和推进诉讼程序等措施,力求与农伯伯尽快解除租赁协议,从而消除标的公司因划拨用地违规出租事宜而受到的不良影响。

2、严格遵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土地收益计算方式及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正式出台后,及时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及届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法定程序。

3、如因标的资产所涉划拨用地违规租赁事宜而导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支出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前述未决诉讼、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第三方权利主张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在确认该等具体损失后,以现金或其他合理方式向责任主体进行全部补偿,从而减轻或消除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4)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上述土地租赁行为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鉴于:(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尚未依据《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相应的土地收益计算方式及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2)依据前述诉讼文件显示,本案被告农伯伯在向原告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缴纳了第一年租金19,974元后,至今未向原告缴纳任何租金,即自租赁协议签署次年至今,桥巩水电站分公司未就上述划拨用地出租行为取得任何租金收入,并

且原被告双方已经分别就解除租赁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并且(3)结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的关于前述土地租赁事项的解决措施,基于上述,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前述瑕疵土地租赁事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及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七)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上述行为不涉及桥巩能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情况。

五、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供应;水电资源和火电资源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技术咨询;能源投资及利用;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利水电技术服务。其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为桥巩水电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桥巩能源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二)行业主要监管情况、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1、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电力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与电力相关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审批重大电力项目、制定电价政策并审批电价。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单位实施时间/最近一次修订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4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2月1日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年5月1日
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2016年2月6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
8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9月1日
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2011年1月8日
10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3月1日

3、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时间相关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5年6月9日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
3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2015年11月26日出台六份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
序号政策名称时间相关内容
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实施路径
4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1日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
5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1月29日支持边远缺电离网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开发小水电,按照“小流域、大生态”的理念,合理布局规划梯级,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和方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功能
6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6月5日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十三五”期间,全国常规水电新增投产约4,000万千瓦,开工6,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小水电规模500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7关于请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2017年7月20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改革,建立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机制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2017年12月7日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对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做出了部署
9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3月20日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10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2018年7月16日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并发布《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
11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2018年12月26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大力推动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同时,组织报送第四批试点项目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2019年5月15日

(三)主要产品的用途及变化情况

桥巩能源公司主要经营水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为桥巩水电站相关资产。自建成投产以来,桥巩水电站主营业务未出现发生变更的情形。

200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红水河桥巩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6〕2609号)核准批复桥巩水电站建设,电站安装8台5.7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1-8号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5.60万千瓦。2017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广西红水河桥巩水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337号)批复同意增加安装1台2.4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9号机组),电站总装机容量变更为48.00万千瓦。

桥巩水电站坝址位于红水河下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境内,是红水河十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九级,电站上游与乐滩水电站尾水位衔接,下游与大藤峡水电站正常蓄水位衔接,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电枢纽。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水力发电主要指通过能量的转换,将势能最终转化为电能。其通常的工艺流程是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大坝,大坝和水库调节水势能,然后通过坝体内的水轮机将经过该流域的天然水势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组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联网输送至电网,电网再将电能送至用电客户。

水力发电的具体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主要业务模式及竞争优势

桥巩能源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主要来源于已投产桥巩水电站。

1、采购模式

桥巩能源公司采购模式总体分为公开招标方式和询价比价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物资需求部门根据风险控制措施和生产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需求,同时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产品信息填写《物资需求计划单》。《物资需求计划单》经物资需求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仓管人员制成《物资采购计划单》。经营管理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单》,结合实际需求情况、招投标情况、供应商情况、企业资质、市场行情和产品风险等信息,做好采购预算、规划及采购前风险分析,确定物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询价比价采购/紧急采购)。

除特殊情况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超过100万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紧急物资采购采用紧急询价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后,经营管理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审批表》,按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供货合同的签订手续。在招标或询价采购过程中,由纪检监察部或法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生产模式

作为水力发电企业,桥巩能源公司主要利用天然水能资源进行电力生产。电力行业生产模式具有实时性的特点,即“生产—供应—销售—终端用户”全流程瞬时完成,水电站所发电力无法储存。桥巩能源公司通过桥巩水电站的水力发电机组进行水力发电,将水势能转化为电能,再经升压变压器、开关站和输电线路输入电网。该生产流程实时完成,所发电量直接通过广西电网输送给终端用电客户。

3、销售、盈利和结算模式

桥巩能源公司所发电量均经由广西电网输送给终端用户。桥巩能源公司通过与广西电网定期签署购售电合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上网电价,将桥巩水电站发出的电力销售给广西电网,根据单位电量价格与售电量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桥巩能源公司的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周期。桥巩能源公司与广西电网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完成抄表后,桥巩能源公司与广西电网通过购售电交易电子化结算系统依次进行审核与确认。广西电网根据经双方确认的《上网电量结算单》和《违约电量清单》,完成上网电费的计算并填制《上网电费结算单》,以供桥巩能源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桥巩能源公司将根据该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广西电网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电费支付。

4、竞争优势

(1)发电机组设备利用率高,水能利用情况好

桥巩水电站工程于2005年3月动工兴建,2009年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其左岸安装有8台5.7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45.60万千瓦。2017年右岸1台装机2.4万千瓦机组(9号机组)核准建设,电站总装机容量变更为48.00万千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左岸8台水轮发电机组均运转良好,设备利用率高。同时,桥巩能源公司设有专门的水文监测小组,负责预测上游来水情况,并针对来水情况提前对大坝蓄水情况进行调整,防止弃水现象发生。整体而言,水电站目前具有发电机组设备利用率高,来水预测准,水能利用情况好的特点。

(2)水电站运营管理优势

自投产营运以来,桥巩水电站积累了丰富的运维、管理和故障处理经验。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技术创新,桥巩水电站建立了健全的电站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安健环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桥巩水电站先后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国家级)企业、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四钻”等一系列安全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3)水电站技术改造能力强

作为技术应用型企业,桥巩水电站通过多年的运营,培养和锻炼了一只具备专业运维技术的队伍。桥巩水电站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平台,通过开展质量控制小组、“零缺陷”目标管理等活动,开展技术改造,生产与技改同步进行,不断改善机组运行环境,确保企业技术不断进步,维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产能、产量及销量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2018年、2019年发电量分别为26.50亿千瓦时和24.3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26.23亿千瓦时和24.14亿千瓦时。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期末权益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机组构成(包括扩容因素)48.0048.0048.00
发电量(亿千瓦时)4.7924.3826.50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4.7524.1426.23

注:1、以上列表均为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经营数据,本次资产划转后,桥巩能源公司完全承接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业务;

2、上述装机容量包括9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但报告期内尚未投入运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9号机组已经建设安装完成,且已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目前正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2、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10,526.2854,391.0663,347.08
电力销售收入(万元)10,526.2854,391.0663,347.08
二、其他业务小计(万元)2.5020.5739.03
劳务收入(万元)2.5020.0939.03
其他(万元)-0.48-
合计10,528.7854,411.6363,386.11

3、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电力销售执行的上网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7-12月2019年1-6月2018年度
基础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0.28970.28970.30000.3000

2012年1月11日,广西物价局作出《关于桥巩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桂价格函[2012]18号),核定桥巩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为0.3000元/千瓦时(含税)。

2019年5月24日,广西发改委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该通知核定桥巩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为0.2897元/千瓦时(含税),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生产出的全部电力均销售给广西电网,因此其报告期内电力销售仅有广西电网单一客户,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对广西电网销售金额(万元)10,526.2854,391.0663,347.08
占当期电力销售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99.98%99.96%99.94%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桥巩能源公司所使用的原材料为水势能,不需进行采购。桥巩能源公司日常采购主要为水电站运营所需的备品备件、五金耗材和设备耗材等物料。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供应商采购金额 (万元)占当期采购成本的比例采购物资种类
2020年1-3月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109.5416.81%备品备件
广西恩晖贸易有限公司101.4515.57%备品备件
德阳东航电站设备有限公司64.8111.51%备品备件
柳州冠盟贸易有限公司28.679.95%备品备件
广西吉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4.124.40%备品备件
合计318.5958.24%
2019年度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310.5515.01%备品备件
广西恩晖贸易有限公司209.9910.15%备品备件
德阳东航电站设备有限公司119.925.80%备品备件
柳州冠盟贸易有限公司79.413.84%备品备件
大连倍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7.552.30%备品备件
合计767.4237.09%
2018年度广西恩晖贸易有限公司113.9611.70%备品备件
德阳东航电站设备有限公司107.0210.98%备品备件
广西尊璞贸易有限公司61.896.35%备品备件
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44.354.55%备品备件
梧州晟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5.113.60%备品备件
合计362.3237.19%

(八)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桥巩能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九)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桥巩能源公司始终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桥巩能源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前,桥巩能源公司已建立起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用“两票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对生产活动进行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桥巩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规有效适用,制度和规程执行良好,有效运行;主要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2)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桥巩水电站及其承接主体桥巩能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范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桥巩能源公司及桥巩水电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桥巩水电站及桥巩能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保生产情况

(1)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

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水力发电的工作原理是将水势能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其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气体、固体或其他污染物。桥巩能源公司已建立《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坝前漂浮物打捞及转运管理办法》等污染治理制度,以上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均得到有效执行。

桥巩能源公司对于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水电站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以及坝体阻碍洄游鱼类繁殖等。针对水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桥巩能源公司设置了生活废水过滤沉淀、生物分解设施,从而降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垃圾对生态的影响。针对坝体阻碍洄游鱼类繁殖问题,桥巩能源公司设有鱼类增殖站,协助洄游鱼类进行繁殖,以减轻坝体对洄游鱼类的影响。

(2)报告期内环保生产合规情况

根据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桥巩水电站及其承接主体桥巩能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排放污染物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而遭受处罚的情况。桥巩能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没有受到质量方面的处罚和投诉。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1、质量控制标准

序号名称技术标准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6架空输电线路抢修杆塔通用技术条件GB/T25094-2010
7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状态监测系统GB/T25095-2010
8无功电度表GB/T15282-1994
9多费率电能表GB/T15284-2002
10高电压测量标准空气间隙GB/T311.6-2005
11电工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GB/T2900.19-94
12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1253-2013
13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1054-2007
14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DL/T1198-2013
15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16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17电力设备预防性实验规程DL/T596-2005、 Q/CSG114002-2011
18复合绝缘子用硅橡胶绝缘材料通用技术条件DL/T376-2010
19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393-2010、 Q/GDW1168-2013
20输电线路行波故障测距装置技术条件DL/T357-2010
21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770-2012
22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热缩型附件技术条件DL/T413-2006
23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2007
24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
2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
2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27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687-2010
28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

2、质量控制措施

电力行业属于高度标准化的基础公用事业,桥巩能源公司对于供电质量的控制主要是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同时结合公司情况建立更加细化的质量控制体系。桥巩能源公司制定了《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起对电力设备及输电线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电力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环保的状态下运行,发电、输电等各项生产流程稳定可靠。

3、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均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桥巩能源公司的发电机组均为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贯流式水轮机,是一种卧轴式水轮机,即水流在流道内基本上沿着水平轴向运动,主要适用于开发低水头水力资源,是低水头、大流量水电站的一种专用机型。由于其水流在流道内基本上沿轴向运动,因此机组具有较高的过水能力和水力效率。贯流式水轮机组具有水电站建设周期短、投资小、收效快、淹没移民少等特点。

桥巩能源公司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高度标准化的电力行业,其技术标准符合水力发电及输配电网的相关要求,并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设施运行情况不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是国内外电力行业目前普遍采用的成熟技术,技术、装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证。

六、桥巩能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20)第148182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桥巩能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模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模拟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29,631.7627,426.7820,417.14
非流动资产合计204,145.36208,911.19228,315.50
资产合计233,777.12236,337.97248,732.65
流动负债合计46,227.7844,151.0644,055.50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880.06113,611.11137,050.04
负债合计154,107.83157,762.17181,105.54
所有者权益合计79,669.2978,575.8167,627.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9,669.2978,575.8167,627.11

2、模拟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0,528.7854,411.6363,386.11
营业利润1,734.2714,977.0222,745.22
利润总额1,593.4814,948.7022,807.89
净利润1,354.2412,704.2319,38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4.2412,704.2319,385.11

根据模拟数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较2018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一定下降,主要系桥巩水电站所位于的红水河来水流量降低所致。水电行业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江河天然水源,水电生产对江河来水的依赖度较大,受气候变化及周期性气候影响。2015年至2019年桥巩水电站平均年度发电量25.38亿千瓦时,2018年桥巩水电站年度发电量26.50亿千瓦时。2019年红水河来水流量较差,导致2019年桥巩水电站年度发电量24.38亿千瓦时。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低于2018年及2019年季度平均营业收入,主要系由于每年一季度为红水河的枯水期,来水情况较弱,而水电站发电量受来水情况影响较大,因此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

3、模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5.92%66.75%72.81%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毛利率40.96%50.42%55.90%

4、模拟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3.08-58.47-89.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4875.9116.4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0.78-28.3262.67
所得税影响额25.861.631.63
少数股东影响额---
合计-146.52-9.25-9.25

七、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桥巩能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确认程序。交易对方广投能源承诺其依法履行了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交易标的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八、桥巩能源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九、桥巩能源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十、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桥巩能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资质编号颁发机关颁发日有效期
1电力业务许可证1062720-00034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0年5月7日20年
2取水许可证取水(国珠)字[2014]第00028号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20年4月27日10年
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BH0332-F451324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2018年4月18日5年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桥巩能源公司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二、最近一年所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2月6日,广投能源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相关资产整体划转至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2020年3月4日,广投能源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将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相关资产整体划转至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相关资产整体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划转”)。同日,广投能源与桥巩能源公司签署《资产划转协议》。

本次资产划转前,桥巩水电站的资产及业务,以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形式存续及经营。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将承接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负债以及相关生产经营人员,保持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资产完整性,以确保水电站正常生产经营。

(一)本次资产划转涉及资产、负债及生产人员的范围、划分标准及具体明细

本次资产划转主要为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及生产人员,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历史年度虽以广投能源分公司形式运营,但其资产及运营相对独立,因此本次资产划转的资产负债边界清晰。

1、资产范围、划分标准及具体明细

桥巩水电站经营业务为水力发电,本次资产划转资产范围为桥巩水电站生产经营必需的划拨地、房屋建筑物、水电站构筑物以及水力发电设备以及生产经营资质等。

本次资产划转主要资产明细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2、负债范围、划分标准及具体明细

本次资产划转实施前,桥巩水电站为广投能源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桥巩水电站分公司无对金融机构负债。本次负债划转标准为与建设桥巩水电站相关的存续项目贷款以及与桥巩水电站日常运营关联的相关负债,上述负债同桥巩水电站相关资产一并划转进入标的公司。

其中,对借款合同划转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贷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
12009年琅东字第006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50,0002009/8/14- 2028/12/21
26043611270070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60,0002007/11/30- 2032/11/29
36043611270090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20,0002009/5/22- 2032/5/21
46043611270090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32,5472009/9/7- 2032/9/6
5604361127009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20,5002009/9/18- 2032/9/17

2020年6月9日,桥巩能源公司、广投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广投集团就《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09年琅东字第0064号)项下债务转移事项签署《债务转移协议》,原借款合同的合同金额为50,000万元,2020年3月末余额为24,800万元。各方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广投能源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转移给桥巩能源公司。

2020年6月12日,广投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就《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0436112700704)项下债务转移事项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60,0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剩余债务本金为44,800万元。各方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广投能源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44,80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桥巩能源公司。自上述债务由广投能源转移至桥巩能源公司后,原借款合同项下已不存在未转移的债务。

2020年6月12日,广投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就《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0436112700902)

项下债务转移事项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剩余债务本金为12,900万元。各方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广投能源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12,90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桥巩能源公司。自上述债务由广投能源转移至桥巩能源公司后,原借款合同项下已不存在未转移的债务。

2020年6月12日,广投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就《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0436112700903)项下债务转移事项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32,547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剩余债务本金为18,347万元。各方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广投能源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18,347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桥巩能源公司。自上述债务由广投能源转移至桥巩能源公司后,原借款合同项下已不存在未转移的债务。

2020年6月12日,广投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就《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0436112700909)项下债务转移事项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20,5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剩余债务本金为9,850万元。各方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广投能源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9,85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桥巩能源公司。自上述债务由广投能源转移至桥巩能源公司后,原借款合同项下已不存在未转移的债务。

其中,对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合同划转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编号租金总额 (万元)签署日期租赁期限
1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CD44HZ130603472230,0002013/7/596个月
2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CD44HZ130718481130,0002013/7/2596个月
3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租赁字20130120号35,0002013/9/3096个月

根据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CD44HZ1306034722-1),自2020年4月1日起,桥巩能源公司取代广投能源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CD44HZ1306034722)项下的承租人,享受和承担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广投能源退出原租赁关系。根据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CD44HZ1307184811-1),自2020年4月1日起,桥巩能源公司取代广投能源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CD44HZ1307184811)项下的承租人,享受和承担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广投能源退出原租赁关系。根据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签署的《转让协议》(编号:交银租赁转字20130120号),自2020年4月1日起,桥巩能源公司取代广投能源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交银租赁字20130120号)项下的承租人,享受和承担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广投能源退出原租赁关系。

此外,桥巩能源公司存在应付广投能源的往来款,其形成原因为: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为广投能源的分公司,无法向银行机构融资,水电站的建设运营资金均由广投能源投资或进行融资。因此,历史上,上述资金往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体现。本次模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账面记录情况,在保证业务能够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广投能源实际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追溯模拟编制。广投能源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开投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园湖北路支行的借款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由桥巩能源公司继续还款付息,并与桥巩能源公司应付广投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

3、生产人员范围、划分标准及具体明细

本次资产划转桥巩水电站相关生产人员范围为桥巩水电站的全体员工,约152人。其主要包括: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总工程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发电运行部、检修部、经营管理部、后勤综合管理部、法务风控部、纪检监察部等13个部门的全体人员。桥巩水电站已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资产划转事项广泛听取了职工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拟划转人员已与桥巩能源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二)本次设立桥巩能源公司而非整体转让资产负债的主要考虑、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前期运行的规范情况,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有无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

1、本次设立桥巩能源公司而非整体转让资产负债的主要考虑、必要性及合理性

整体资产负债转让的交易方式在交割时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资质、债务主体等主体变更以及员工劳动关系变更等工作,相关交割工作事项繁多。因此,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决定采用在广投能源层面先行完成内部整合,内部整合完成以后,再以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方式。以上交易步骤的设计在于简化上市公司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手续,有利于实现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与本公司尽快实现业务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有效战略。

2、相关资产前期运行的规范情况,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有无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桥巩能源公司及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本次资产划转涉及生产经营证照的明细以及截至目前的变更进展,相关证照的变更是否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资产划转涉及的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已完成变更,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三、桥巩能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收入是桥巩能源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桥巩能源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桥巩能源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桥巩能源公司及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桥巩能源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桥巩能源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桥巩能源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桥巩能源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桥巩能源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桥巩能源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桥巩能源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桥巩能源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桥巩能源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桥巩能源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桥巩能源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桥巩能源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桥巩能源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桥巩能源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桥巩能源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桥巩能源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桥巩能源公司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电力销售收入,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当电力供应至电厂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与此同时桥巩能源公司确认收入。

2020年1月1日前适用

桥巩能源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桥巩能源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桥巩能源公司电力是销售给广西电网,桥巩能源公司每年与广西电网订立年度购售电合同,每月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经桥巩能源公司和广西电网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并开具发票。

2、合同成本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桥巩能源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桥巩能源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桥巩能源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桥巩能源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桥巩能源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桥巩能源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桥巩能源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桥巩能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桥巩能源公司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桥巩能源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桥巩能源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模拟财务报表总体编制基础及假设

本次交易桥巩能源公司模拟报表编制基础为本次划转的桥巩水电站。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历史年度虽以广投能源分公司形式运营,但其资产及运营相对独立,采用独立核算模式,因此桥巩能源公司承接的桥巩水电站相关资产负债边界清晰。

桥巩能源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假设桥巩能源公司承接的桥巩水电站相关业务及资产架构在报告期期初已存在,根据划转业务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6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模拟财务报表。

模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账面记录情况,在保证业务能够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广投能源实际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追溯模拟编制。广投能源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开投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园湖北路支行的借款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由桥巩能源公司继续还款付

息,并与桥巩能源公司应付广投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在模拟报表中,桥巩能源公司在报告期内追溯确认上述负债、利息以及由此导致的现金流变动。模拟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按照桥巩能源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来进行模拟编制,对于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账面记录的成本费用来进行模拟编制。管理费用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账面记录实际发生的费用来模拟编制;财务费用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账面记录实际发生的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财务费用以及应付划入的长期借款利息来模拟编制;模拟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是按照桥巩能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来模拟编制;模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是按桥巩能源公司所涉及的相关税项进行模拟编制。

模拟现金流量表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账面记录情况,假设广投能源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银行借款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对桥巩能源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及还款支付的现金进行追溯调整。相应的借款、还款差额通过经营活动现金收支达到平衡。由于模拟现金流量表考虑了桥巩能源公司模拟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按税法计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模拟现金流量表现金余额与模拟资产负债表现金余额不一致。此外,鉴于编制模拟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包括模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在编制模拟资产负债表时,对所有者权益仅列示权益总额,不区分所有者权益具体明细项目。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仅列报和披露与模拟资产负债表、模拟利润表和模拟现金流量表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桥巩能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桥巩能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A.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桥巩能源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桥巩能源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桥巩能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③租赁应收款;④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 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桥巩能源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桥巩能源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未发生重大变化。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桥巩能源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桥巩能源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桥巩能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桥巩能源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①桥巩能源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桥巩能源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桥巩能源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桥巩能源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桥巩能源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 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桥巩能源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②桥巩能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③桥巩能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 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桥巩能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年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桥巩能源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售电取得的收入,且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售电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

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桥巩能源公司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第五节、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支付方式概况

桂东电力拟向广投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其中桂东电力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74,488.265万元的交易对价,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万元,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63元/股。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6,500.00元,并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57元/股。

二、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033.63
前60个交易日4.133.72
前120个交易日4.183.77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3.6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6,500.00元,并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57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现金支付对价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股份支付数量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74,488.26574,488.265208,650,60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

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广投能源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桂东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广投能源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万元,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74,488.26574,000.00
合计74,488.26574,000.00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254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
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79,669.29148,976.5369,307.2586.99%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48,976.53万元。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交易评估对象为桥巩能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模拟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模拟后的桥巩能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在原地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交易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标的公司所在国家及地区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桥巩能源公司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桥巩能源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模式;

(4)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桥巩能源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保持桥巩能源公司的正常运作;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桥巩能源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6)本次收益预测的电价以评估基准日与供电单位签订的供用电结算协议执行的价格标准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不变。

(7)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交易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在有效期内均符合减免条件,2020-2030年桥巩能源公司所得税税率按15%计,2031年后按25%;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9)假设9#机组在2020年底前完成启动试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021年1月开始可并网发电;

(10)标的公司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能够合法继续获得国家相关经营许可或批准,并且无需支付延续的相关费用;

(11)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基准日存在的借款后不再新增借款;

(12)本次交易评估假设委托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3)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标的公司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4)除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标的公司已完全遵守所在国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土地、环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15)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并于评估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16)本次交易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17)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投资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是股权收购,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意见,因此本次交易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可提供历史经营数据供分析参考,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交易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与标的公司相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不多且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且与标的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相似或相当的可比上市公司参照样本较少等原因,本次交易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交易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3,777.12万元,评估价值为303,917.24万元,增值额为70,140.12万元,增值率为30.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54,107.84万元,评估价值为154,940.71万元,增值额为832.87万元,增值率为0.5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9,669.29万元,评估价值为148,976.53万元,增值额为69,307.25万元,增值率为86.99%。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流动资产29,631.7629,626.85-4.91-0.02
2非流动资产204,145.36274,290.3970,145.0334.36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固定资产195,816.87254,442.8658,625.9929.94
5其中:建筑物127,772.06162,111.4034,339.3426.88
6设备68,044.8192,331.4624,286.6535.69
7在建工程4,116.854,011.76-105.09-2.55
8工程物资524.13490.28-33.85-6.46
9无形资产1,937.5213,595.4811,657.96601.69
10其中:土地使用权1,904.1613,550.5011,646.34611.63
11资产总计233,777.12303,917.2470,140.1230.00
12流动负债46,227.7846,940.62712.841.54
13非流动负债107,880.06108,000.09120.030.11
14负债总计154,107.84154,940.71832.870.54
1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79,669.29148,976.5369,307.2586.9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收益法评估,桥巩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0,848.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79,669.29万元评估增值71,178.72万元,增值率为89.34%。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确定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0,848.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48,976.53万元,差异1,871.47万元,差异率1.2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

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值因素。资产基础法体现了交易买方在替代性原理下,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判断。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水力发电量主要受来水的影响,水电站所在的红水河流域的来水主要靠降雨量,自然条件及气候的变化会对来水产生一定影响。红水河流域共有10座水电站,各电站发电量均需按照与所属电网签订的调度协议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网电量调度政策,由于上网电价及发电量均受到调控和水情不确定,因此收益法结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成本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评估师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后确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即:桥巩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48,976.53万元。

(3)增值原因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9,669.29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8,976.53万元,评估增值69,307.25万元,增值率86.99%。增值主要原因是:A.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物价水平、征地移民补偿标准等较建设期提高,另外国家颁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定额标准如人工费、机械费上涨导致建安造价有所增加;B.评估采用的资产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一)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账面值为1,025.47万元,全部为银行存款。具体为桥巩能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开投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来宾迁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宾兴宾支行等银行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取得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经清查核实,未达账项桥巩能源公司已根据银行对账单对账面值进行调整,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的评估值为1,025.47万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21,858.3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21,858.31万元,主要为电费款。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率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率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具体的损失比例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05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含2年)1010
2-3年(含3年)3030
3-4年(含4年)5050
4-5年(含5年)8080
5年以上100100

按照以上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金额为0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为零。应收账款以清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应收账款评估值为21,858.31万元。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41.08万元,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和燃油费等。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41.08万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5,839.9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元,账面净值5,839.99万元,主要为员工借支的备用金款、代收代缴款及存于广投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等。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率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率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5,839.99万元。

5、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766.91万元,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764.80万元。原材料主要是维修用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仪表、劳保用品等。对原材料,对桥巩能源公司近期购买,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其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活跃的原材料,按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报废的材料按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759.89万元。

(2)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账面值2.11万元。主要是食堂采购的食材。均为近期购进,其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库存商品评估值为2.11万元。

(3)存货的评估值及增减值原因

存货评估值合计762.00万元,评估减值4.91万元,减值率为0.64%,减值原因为少量原材料存在损毁情况,因此导致存货减值。

(二)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值1,750.00万元,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保证金,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或协议,抽查了支出的原始入账凭证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核实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1,750.00万元。

(三)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类资产

(1)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评估按照水工建(构)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桥巩能源公司提供的建(构)筑物的项目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采用《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等定额资料,采用编制预算法或指数调整计算出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加计建筑工程独立费、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资金成本计算出建(构)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构)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构)筑物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除税建安工程费+除税建筑工程独立费+分摊的淹没补偿费用+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

根据桥巩能源公司提供的建(构)筑物的项目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采用《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等定额资料,采用编制预算法或指数调整计算出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b.建筑工程独立费

建筑工程独立费是水电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计取。独立费按建筑工程造价计取。

c.分摊的淹没补偿费

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等。实物量根据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与来宾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签订的《QG-KQ-061桥巩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协议》确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当地征收标准或相关定额计取,相关税费则按国家规定税费标准计取,最后将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分摊到水工建筑中去。

d.资金成本根据电站建设合理工期、资金投资比例,按整个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测算资金成本系数,进而计算出资金成本。年利率按照合理工期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各期限年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其中:

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年初累计投资+本年投资/2)×年利率]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本年投资/2)×年利率]B.成新率在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2)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减值原因的分析

A.经实施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后,建筑物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B.评估结果增减值分析

评估原值增值15,432.73万元,增值率8.17%,评估净值增值34,339.34万元,增值率26.88%,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189,003.94127,772.06204,436.67162,111.408.1726.88
房屋建筑物26,042.6717,357.9035,606.1528,685.4936.7265.26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62,961.26110,414.17168,830.51133,425.923.6020.84

a.房屋建筑物多是在2008年、2009年间建造,评估基准日较建设期在工程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方面均有所上涨,因此,评估原值有一定幅度的增涨。

b.桥巩能源公司财务计算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年限。

2、设备类资产

(1)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交易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A.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独立费+资金成本+分摊的淹没补偿费-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0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

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参考《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④独立费的确定

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等费用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计取。

⑤分摊的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

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评估时依据确定的实物量指标、当地各类补偿标准,按照基准日价格水平测算,最后摊入相关的资产中。

⑥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电站建设合理工期、资金投资比例,按整个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测算资金成本系数,进而计算出资金成本。

年利率按照合理工期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各期限年贷款利率确定

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

其中: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Σ[(年初累计投资+本年投资/2)×年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Σ[(本年投资/2)×年利率]

⑦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13%/(1+13%)+安装工程费(含增值税)×9%/(1+9%)+运杂费(含增值税)×9%/(1+9%)+前期及其他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b.成新率的确定在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B.运输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①现行购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交易评估车辆购置价格;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参考价格;

②车辆购置税:分不同排量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C.电子设备a.重置全价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根据当地市场信息或网上信息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故重置价不考虑运费及安装费,由于标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交易评估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增值税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购置价。b.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2)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分析

A.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 合计220,339.6168,044.81202,993.3692,331.46-7.8735.69
机器设备218,961.0367,780.03202,123.9391,998.11-7.6935.73
车辆446.7034.14368.71130.44-17.46282.11
电子设备931.87230.65500.73202.92-46.27-12.02

B.评估结果分析本次交易评估机器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减值17,346.24万元,减值率

7.87%,评估净值增值24,286.65万元,增值率35.69%。增、减值的原因主要为:

a.机器设备原值减值主要是部分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包含了设备的技改及更新改造费用,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部分设备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所以设备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桥巩能源公司会计所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b.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降价所致,车辆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桥巩能源公司会计所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c.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办公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由于技术进步、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同时部分电子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评估也是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之一;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是桥巩能源公司会计所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四)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值4,116.85万元,为厂用电保护装置改造、220kV开关站电流互感器充气阀改造、态势感知装置改造等4项改造工程及尚未完成的尾工工程。

评估人员主要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方式、付款比例等进行了解核实,通过查阅原始凭证、合同等资料,在确认工程预算合理性的前提下综合判断其账面值合理性。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

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对在主体工程中评估的项目,在建工程评估为零;对于尾工,由于尚未开始实施或未完全实施,但已预提了相应的负债,按账面值列示。经核查,厂用电保护装置改造等4项工程是对已有设备的改造,已在对应的固定资产中评估,故评估为0;对于尾工工程,该部分工程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实施,但已按预计工程量暂估了相应的负债,故按账面值列示。在建工程评估值4,011.76万元。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账面值524.13万元,为水电站建设使用的各种材料。对近期购买,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其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活跃的原材料,按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报废的材料按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工程物资评估值为490.28万元,评估减值33.85万元,减值率为6.46%,减值原因为少量工程物资存在损毁情况,因此导致工程物资减值。

(五)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为划拨水工建筑用地,土地面积为909,429.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2,484.00万元,账面净值为1,904.16万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常用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根据标的公司现场勘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结合评估目的,对本次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选择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选择成本逼近法理由如下:

A.本次交易评估涉及的土地为水工建筑用地,由于水工建筑用地上房地产的市场交易较少,其市场价格无法确定,不具备采用剩余法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不适宜选用剩余法进行评估。B. 本次交易评估涉及的土地为水工建筑用地,由于评估对象同一供需圈类似用途土地出租案例较少,且通过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益有一定难度,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不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C.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本次交易评估涉及的土地位于来宾市迁江镇龙盘村以及来宾市迁江镇印山村,评估对象不在《2017年来宾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土地定级范围内,因此本次不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D.划拨水工建筑用地成交不活跃,近期本次交易评估涉及的土地同一供需圈无可比实例,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不适宜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E.由于委估宗地所在地征地政策、征收标准明确,评估人员对土地取得成本和相关税费等资料收集比较详实,且本次交易评估涉及的土地为水工建筑用地,故本次适宜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V=Ea+T+Ed+R

+R

式中: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T:税费

Ed:土地开发费

R

:利息

R

:利润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分析

A.评估结果在实施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后,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904.1613,550.5011,646.34611.63

B.增值原因分析增值主要原因为:

a.经查,桥巩能源公司土地原始入账价值为2,484.00万元,入账价值仅为征地补偿费用,不包括土地开垦费及耕地占用税等其他征地成本,入账价值较低,造成评估增值。

b.土地于2005年通过征收取得,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评估基准日的征地补偿标准、税费缴纳标准已大幅高于土地取得当时,造成评估增值。

2、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33.35万元,全部为购买的管理系统软件和监控系统软件等。

通过查阅软件相关的发票及购置合同等,了解账面价值构成,现场了解软件使用、升级情况。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同类软件的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价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桥巩能源公司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值。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44.97万元。评估增值11.62万元,增值率34.83%,增值原因为部分外购软件按现行市价评估,而账面值为摊余后的价值。

(六)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次交易评估在经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6,348.75万元,主要为应付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6,348.7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233.55万元,主要为应付未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评估人员对账簿记录、凭证进行核对,确认桥巩能源公司计提比例、金额正确,开支符合现行制度的标准,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233.55万元。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907.40万元,主要为桥巩能源公司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通过对桥巩能源公司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桥巩能源公司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907.40万元。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4,995.57万元,主要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关联方往来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文件资料,并选取金额较大项目核查其原始凭证,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4,995.57万元。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23,742.51万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应付利息和长期应付款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712.84万元,实为在融资租赁期内分摊的财务费用,不是实际应负担的负债,评估为0,其余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24,455.35万元。

6、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100,797.00万元,为桥巩能源公司向工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和建行民主支行借入的的款项。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100,797.00万元。

7、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值7,083.06万元,为应付融资租赁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融资租赁合同,并选取金额较大项目核查其原始凭证,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120.04万元,实为在融资租赁期内分摊的财务费用,不是实际应负担的负债,评估为0,其余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7,203.09万元。

三、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一)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交易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DBE??

公式一

公式一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B:企业整体价值;

公式二

P:经营性资产价值;

公式三

公式三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未来预测收益期。ΣC

i

: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公式四

公式四中:

C

:标的公司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价值;C

:标的公司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交易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公式五

公式五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公式六

根据桥巩能源公司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桥巩能源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交易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公式七

公式七中:

rd:债务成本(所得税后);

Wd:标的公司的债务比率;

公式八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公式九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ε公式十

公式十中:

r

f: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预期报酬率;

ε:标的公司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标的公司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公式十一

β

u: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去杠杆)

公式十二

βt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调整)

公式十三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公式十四

式中: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4、预测期确定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桥巩能源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至2030年,且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桥巩能源公司于2032年还清全部项目建设借款,因此根据水电站的经营特点,预测期自基准日起至2032年止,2033年后保持稳定,维持在2032年水平。

5、收益期确定

由于桥巩能源公司运行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法律、法规规定解散或终止经营情形,桥巩能源公司也没有终止经营的计划或约定,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二)净现金流量估算

1、主营业务收入的估算

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本次交易评估,通过了解桥巩能源公司的电力定价、发电计划、电力竞价情况、生产能力等,在分析桥巩能源公司历史经营

数据以及桥巩能源公司预测数据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公式如下:

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售电量=发电量×(1-电厂自用电率-变电损失率)售电量=基数电量+超基数电量售电量收入=基数电量×基数电量不含税单价+超基数电量×超基数电量不含税单价-交易考核/补偿费-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扶贫资金费

基数电量:广西电网公司每月下达的发电指标数超基数电量:超出广西电网公司每月下达的发电指标数部分电量

(1)装机容量的确定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480MW,其中1-8#机组共456MW已投产发电,9#机组预计在2020年年内进行试运行,9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4MW,目前9号机组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评估假设2021年取得,因此本次交易评估假设2021年后装机容量为480MW。

(2)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

由于水电企业受制于天,发电量受自然来水影响较大,各年发电量不均衡,因此以过去10年的平均值为未来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

(3)电厂自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的预测

电厂自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的预测,主要是根据过去三年的平均值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

(4)基数电量与超基数电量的预测

超基数电量是指超出广西电网公司每月下达的发电指标数部分电量,主要根据历史年度超基数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来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基数电量即为:

基数电量=售电量-超基数电量

(5)未来年度电价的确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企业执行的上网电价为0.2897元/千瓦时,每年5-10月丰水期执行90%电价,预测期内基数电价按此电价执行,超基数部分电价实行市场定价,主要通过购买上网电量指标实现上网销售,未来年度超基数电价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历史年度电价的平均值确定。

(6)交易考核/补偿费和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扶贫资金费的确定

交易考核/补偿费和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扶贫资金费参照历史年度费用占收入比例确定。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表

项目2020年4-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
装机容量 (千千瓦)456.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480.00
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4,096.87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5,147.95
发电量 (千千瓦时)1,868,170.65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2,471,015.99
电厂自用电率0.56%0.56%0.56%0.56%0.56%0.56%0.56%0.56%0.56%0.56%0.56%0.56%0.56%
自用电量 (千千瓦时)10,403.37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13,760.46
变电损失率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
变电损失量 (千千瓦时)9,364.91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12,386.90
售电量 (千千瓦时)1,848,402.37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2,444,868.63
基数电量不含税单价 (元/千千瓦时)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243.65
超基数电量 (千千瓦时)172,338.82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227,951.33
超基数电量不含单价 (元/千千瓦时)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232.06
电费扣减费率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10.17%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40,274.86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

2、主营业务成本的估算

主营业务成本为售电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水资源费、库区基金、试验检验费、其他费用等。

评估时主营业务成本在分析桥巩能源公司历史成本构成、成本水平及变化趋势等的基础上,结合桥巩能源公司的实际情况、桥巩能源公司预测数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预测。主要参数的测算过程:

(1)水资源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5]66号),桥巩能源公司目前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5元/千瓦时,未来年度以该标准执行。

(2)库区基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9]22号),桥巩能源公司目前执行的库区基金征收标准为0.008元/千瓦时,未来年度以该标准执行。

(3)工资,评估基准日桥巩能源公司职工人数152人,生产人员102人,管理人员50人,其中:生产人员的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桥巩能源公司已生产经营多年,人员设置相对合理,未来年度以该职工总量为基础,结合实际工资水平总体上涨,预测未来年度工资逐年保持小幅增长。

(4)折旧费,桥巩能源公司采用年限直线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的预测是根据当年新增或者减少的固定资产以及综合折旧率预测未来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5)其他的费用,主要是参照历史年度的发生数的平均值来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4-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
主营业务收入40,274.86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
毛利率48.43%48.69%48.63%48.59%48.54%48.49%48.43%48.37%48.31%48.25%48.19%48.13%48.07%
主营成本合计20,767.8227,333.4827,362.8027,389.3027,412.3127,442.5127,473.0227,503.8427,534.9627,566.4027,598.1427,630.2127,662.60
原材料349.3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356.20
购入电力费31.5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41.79
水资源费934.09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1,235.51
库区基金1,494.54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1,976.81
工资1,440.711,940.161,959.561,979.161,998.952,018.942,039.132,059.522,080.122,100.922,121.932,143.152,164.58
职工福利101.77137.05138.42139.80141.20142.61144.04145.48146.93148.40149.88151.38152.90
社会保险费468.26522.86528.09533.37538.70544.09549.53555.03560.58566.18571.85577.56583.34
住房公积金181.58244.53246.97249.44251.94254.46257.00259.57262.17264.79267.44270.11272.81
工会经费28.8138.8039.1939.5839.9840.3840.7841.1941.6042.0242.4442.8643.29
职工教育经费46.0248.5048.9949.4849.9750.4750.9851.4952.0052.5253.0553.5854.11
折旧费15,126.39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20,168.53
试验检验费171.00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212.95
无形资产摊销43.7659.7959.7956.69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
安全生产费用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
保险费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
其他费用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0.03%)以及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1元/平方米)、车船税、残疾人保障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印花税,以营业收入0.03%为基数计算印花税房产税以应纳税建筑物原值扣除30%乘以1.2%确定。土地使用税,根据《来宾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确认桥巩水电站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函》来地税直函(2014)1号,仅对生产、办公、生活用地111,830.52平方米征收按1元/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以历史年度数据为参考,预测未来年度数据

残疾人保障基金,企业无残疾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1.5%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4、期间费用的估算

(1)销售费用

桥巩能源公司无销售费用,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不预测该部分费用。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本次交易评估结合桥巩能源公司工资福利政策、会计政策、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桥巩能源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规模等,在分析桥巩能源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及桥巩能源公司预测数据的基础上,按管理费用的构成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

主要参数测算过程

A.工资,评估基准日桥巩能源公司职工人数152人,生产人员102人,管理人员50人,其中:生产人员的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桥巩能源公

司已生产经营多年,人员设置相对合理,未来年度以该职工总量为基础,结合实际工资水平总体上涨,预测未来年度工资逐年保持小幅增长。

B.职工福利、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参照历史年度占工资平均比例进行计算。C.物业管理费,按照现有的物业管理合同确定,合同期外参照现有合同考虑一定的物价、人工上涨,物业管理费也小幅增长确定。D.修理费,参照历史年度修理费占营业收入平均比例确定未来年度修理费并考虑一定的增长确定。E.其他的费用,主要是参照历史年度的发生数的平均值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

(3)财务费用估算

桥巩能源公司资产负债表披露,账面付息债务余额合计131,473.40万元。本次交易评估按照借款余额以及合同约定还款计划和执行利率估算其财务费用。

5、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

其他业务利润:通过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及向桥巩能源公司了解,桥巩能源公司其他业务经营主要是报废物资销售收入,报废物资销售预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评估不考虑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外收支: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罚款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赔偿金及违约金、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等支出,营业外收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评估不考虑该类不确定性收支。

6、所得税预测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的规定“自2011年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2020年至2030年执行15%税率,2031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25%测算。

7、折旧及摊销预测

(1)折旧

桥巩能源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以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未来预测期间结合固定资产规模、折旧政策、资产维护更新等来估算未来经营期折旧额,估算结果见“桥巩能源公司净现金流量估算表”。

(2)摊销

经审计的桥巩能源公司资产负债表披露,在评估基准日桥巩能源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余额1,937.52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本次交易评估,假定桥巩能源公司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的无形资产,按照桥巩能源公司的摊销政策估算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估算结果见“桥巩能源公司净现金流量估算表”。

8、追加资本预测

在本次交易评估中,假设标的公司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1)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因此只需补充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耗(折毕)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本次估算更新投资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采用资产经济寿命到期后更新投资额的等额年金化计算,未来资产资产更新投资估算结果见“桥巩能源公司净现金流量估算表”。

(2)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桥巩能源公司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桥巩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率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

参考桥巩能源公司历史年度营业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趋势,预测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所需的营运资金,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结果见下表。

营运资金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4-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
销售收入合计40,274.8650,803.65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
营运资本21,453.643321,568.65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22,616.28
营运资本/营业收入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42.45%
营运资本增加额115.011,047.63-----------

9、现金流估算结果

本次交易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评估基准日报表揭示的资产构成、规模等数据资料,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桥巩能源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并结合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不确定性等所产生的损益。

桥巩能源公司净现金流量估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4-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永续年
收入40,274.86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53,271.27
成本20,767.8227,333.4827,362.8027,389.3027,412.3127,442.5127,473.0227,503.8427,534.9627,566.4027,598.1427,630.2127,662.6027,662.60
营业税金及附加690.44859.94860.03860.12860.22860.31860.41860.50860.60860.69860.79860.89860.98860.98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4,297.885,246.265,297.735,349.795,402.445,455.695,509.555,564.025,619.115,674.845,731.205,788.215,845.875,845.87
财务费用4,253.654,784.904,098.963,644.733,181.682,709.812,229.121,739.611,303.02862.02590.94361.62132.300.0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10,265.0715,046.6915,651.7516,027.3216,414.6316,802.9517,199.1817,603.3017,953.5818,307.3318,490.2018,630.3518,769.5218,901.8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10,265.0715,046.6915,651.7516,027.3216,414.6316,802.9517,199.1817,603.3017,953.5818,307.3318,490.2018,630.3518,769.5218,901.82
所得税率15%15%15%15%15%15%15%15%15%15%15%25%25%25%
减:所得税1,539.762,257.002,347.762,404.102,462.192,520.442,579.882,640.502,693.042,746.102,773.534,657.594,692.384,725.46
净利润8,725.3112,789.6913,303.9913,623.2213,952.4314,282.5014,619.3014,962.8115,260.5415,561.2315,716.6713,972.7614,077.1414,176.37
折旧摊销合计15,180.9420,268.8620,268.8620,265.75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20,258.84
固定资产折旧15,156.80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20,209.06
摊销24.1459.7959.7956.69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49.78
扣税后利息3,615.604,067.173,484.123,098.022,704.432,303.341,894.751,478.671,107.57732.72502.30271.2299.23-
追加资本9,456.8713,503.45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
其中:营运资本增加额115.011,047.63------------
资本性支出
资产更新9,341.86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12,455.82
净现金流量18,064.9823,622.2624,601.1424,531.1824,459.8924,388.8724,317.0824,244.5024,171.1424,096.9724,021.9922,047.0021,979.3921,979.39

(三)权益资本的估算

1、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r

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见下表),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 3.69%。中长期国债利率

序号国债代码国债名称期限实际利率
1101505国债1505100.0367
2101508国债1508200.0413
3101510国债1510500.0403
4101516国债1516100.0354
5101517国债1517300.0398
6101521国债1521200.0377
7101523国债1523100.0301
8101525国债1525300.0377
9101528国债1528500.0393
10101604国债1604100.0287
11101608国债1608300.0355
12101610国债1610100.0292
13101613国债1613500.0373
14101617国债1617100.0276
15101619国债1619300.0330
16101623国债1623100.0272
17101626国债1626500.0351
18101704国债1704100.0343
19101705国债1705300.0381
20101710国债1710100.0355
21101711国债1711500.0412
22101715国债1715300.0409
23101718国债1718100.0362
24101722国债1722300.0433
25101725国债1725100.0386
26101726国债1726500.0442
27101804国债1804100.0389
28101806国债1806300.0426
29101811国债1811100.0372
30101812国债1812500.0417
序号国债代码国债名称期限实际利率
31101817国债1817300.0401
32101819国债1819100.0357
33101824国债1824300.0412
34101825国债1825500.0386
35101827国债1827100.0328
36101906国债1906100.0332
37101908国债1908500.0404
38101915国债1915100.0315
39101986国债1910300.0390
平均0.0369

(2)市场预期报酬率r

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9.90%。

(3)?

e值

?

e

值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沪深A股水电类上市公司Beta计算确定,以2017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无财务杠杆贝塔为0.6459,根据被评估企业还款计划,每年归还部分借款直至2032年还清后保持稳定,故从2020年至2032年末,每年需重新测算?

e

;根据公式十一得到标的公司权益贝塔。

(4)权益资本成本r

e

本次交易评估考虑到标的公司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ε=0.7%;最终由公式十得到标的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r

e

,以后各年的权益资本成本r

e

同理计算得出。

(5)付息债务成本

2020年至2030年桥巩能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5%,2031年以后桥巩能源公司所得税率为25%。则税后付息债务成本为:

项目名称2020年4-122021年2022年2023-2030年2031年2032年
税前平均成本0.04310.04210.04410.04410.04410.0441
税后平均成本0.03670.03580.03750.03750.03310.0331

(6)由市场价值计算债务比例和股权比例,采用迭代计算

(7)折现率估算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公式七,得到折现率r如下:

项目/年度折现率
2020年4-12月0.0778
2021年0.0779
2022年0.0793
2023年0.0796
2024年0.0800
2025年0.0804
2026年0.0809
2027年0.0814
2028年0.0820
2029年0.0826
2030年0.0830
2031年0.0829
2032年0.0836
2033年以后0.0840

2、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将得到的净现金流量结果代入公式三,得经营性资产价值为P=295,861.06万元,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年度净现金流量折现率折现年限折现系数现值
12020年4-12月18,064.980.07780.380.972317,564.25
22021年23,622.260.07791.250.910821,515.64
32022年24,601.140.07932.250.843920,761.45
42023年24,531.180.07963.250.781719,175.81
52024年24,459.890.08004.250.723817,703.97
62025年24,388.870.08045.250.669916,338.74
72026年24,317.080.08096.250.619815,071.50
82027年24,244.500.08147.250.573113,895.01
92028年24,171.140.08208.250.529712,803.41
102029年24,096.970.08269.250.489311,790.42
112030年24,021.990.083010.250.451810,852.98
122031年22,047.000.082911.250.41729,197.86
132032年21,979.390.083612.250.38508,462.18
142033年以后21,979.390.084013.254.5828100,727.84
合计295,861.06

3、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

(1)预期收益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价值经核实,标的公司无长投,则C

=0

(2)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在本次交易评估中,资产负债表披露,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025.47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资金存在,以一个月的付现成本为最低现金保有量,经计算最低现金保有量为1,246.27万元。则

溢余货币资金C

=0

(3)非经营流动资产及负债

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以下项目与经营业务无关,记为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即:C

=-13,539.19万元。

项目金额(万元)备注
其他应收款5,817.91内部存款
长期应收款1,750.00融资租赁保证金
应付账款5,300.74应付工程款
其他应付款14,824.32关联方往来款等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862.00借款利息
长期应付款120.04借款利息
合计-13,539.19

将上述各项代入公式四,得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价值为:

ΣCi=-13,539.19万元。

4、有息负债

标的公司基准日付息债务账面余额共计131,473.40万元,为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款。

5、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根据本次交易评估的模型,权益价值E = P +ΣC

i– D

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295,861.06万元,以及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

i

=-13,539.19万元,D=131,473.40万元代入公式,得到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0,848.00万元(取整)。

四、特殊评估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事项

1、桥巩能源公司申报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见下表),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桥巩能源公司根据设计资料、结算资料或桥巩能源公司自行丈量等方式确定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以桥巩能源公司申报的账面数为准。桥巩能源公司已经向评估师出具产权承诺函,承诺该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为公司所有。

单位:万元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 年月计量单位建筑面积/容积账面价值
原值净值
1左岸220KV开关站河岸侧仓库砖混结构2011/8/31m2433.6142.9531.39
2存储仓库砖混结构2013/12/13m271.0812.219.82
合计55.1641.21

2、桥巩能源公司申报的13辆机动车辆中,其中11辆证载权利人为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辆证载权利人为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为资产划转转入,权利人变更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的账面值系引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2020)第148182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显示,由于存在资产划转事项,将上述事项假设在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0年3月31日)已经完成并以此模拟编制了该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233,777.12万元,负债账面值154,107.8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79,669.29万元。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列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2宗土地及该宗地上的35处房屋建(构)物,均已办理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证载产权人为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上述房产及土地已办理了权利人变更,证载权利人为桥巩能源公司。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评估人员未对各种隐蔽工程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是在假定标的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状态作出判断。当各种隐蔽工程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内部结构存在重大瑕疵影响资产的正常利用,其真实状态与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判断的状态发生较大的差异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标的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借款金额(万元)借款余额(万元)借款期限年利率抵押、担保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营业部50,000.0024,800.002009年8月14日-2028年12月21日基准利率下浮10%,以年为一期一调整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60,000.0044,800.002007年11月30日-2032年11月29日基准利率下浮10%,以年为一期一调整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20,000.0012,900.002009年5月22日-2032年5月21日基准利率下浮10%,以年为一期一调整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32,547.0018,347.002009年9月7日-2032年9月6日基准利率下浮10%,以年为一期一调整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20,500.009,850.002009年9月18日-2032年9月17日基准利率下浮10%,以年为一期一调整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融资租赁事项

(1)2013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交银租赁字20130120号),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物

为7#、8#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向交银公司借款35,000.00万元,租赁期限共96个月,起租日为2013年10月15日起,每3个月为1期,共32个租期,年租息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5%,利息费用共7,977.03万元,租赁保证金为1,750.00万元,留购价款为1元。该融资租赁借款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租金余额为7,991.44万元。

(2)2013年7月15日,被评估单位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CD44HZ1306034722号),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物为1#、2#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向招银公司借款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共96个月,起租日为2013年6月28日起,每3个月为1期,共32个租期,年租息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利息费用共6,718.26万元,租赁保证金为0元,留购价款为1元。该融资租赁借款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租金余额为6,809.82万元。

(3)2013年7月25日,被评估单位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CD44HZ1307184811号),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物为5#、6#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向招银公司借款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共96个月,起租日为2013年7月29日起,每3个月为1期,共32个租期,年租息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利息费用共6,704.32万元,租赁保证金为0元,留购价款为1元。该融资租赁借款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租金余额为6,808.03万元。

3、根据2017年11月竣工审核报告,有9项尚未实施的尾工工程按5,288.14万元暂估金额入账,同时暂估的负债5,288.14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8项工程未完成或未开始实施,此部分在建工程账面值4,011.76万元,相应预提的工程费账面值为3,881.82万元,本次交易评估对于此部分资产和负债按账面值列示。

4、被评估单位申报的3项专利,其中2项是水电站建设期间形成的,主要是工程施工技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另1项为发电机定、转子防潮装置,其主要作用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其价值在设备评估中已通过综合成新率充分考虑,故对此3项专利不单独评估。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标的公司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评估机构获得的标的公司盈利预测是本次交易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标的公司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实现的保证。

7、本次交易评估结论未考虑产权变更所需的各种税费。

8、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标的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标的公司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9、现场调查是在委托人及标的公司协助下进行的,评估师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抽查核实,对桥巩能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数据综合分析,进行了相关评估工作。对此委托人和标的公司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标的公司提供,委托人及标的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1、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五、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之间,列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2宗土地及该宗地上的35处房屋建(构)物,均已办理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证载产权人为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期间,上述房产及土地已办理了权利人变更,证载权利人为桥巩能源公司。该事项对评估结果无影响。

六、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中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相关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到位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中联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的财务预测情况、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

1、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

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详见“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及概况”及“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2、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标的公司报告期的备考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所在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公司的发展趋势,分析了公司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交易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

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并未考虑本次交易带来的协同效应。

(五)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与国内同行业主要A股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
600900.SH长江电力4,043.60225.211,451.7717.952.79
600886.SH国投电力622.9651.01360.7812.211.73
600674.SH川投能源433.6134.29261.4212.641.66
600236.SH桂冠电力385.4523.40145.2716.482.65
600116.SH三峡水利75.372.0929.2736.132.57
600868.SH梅雁吉祥65.490.5723.35115.022.80
000601.SZ韶能股份59.865.1248.3511.681.24
000791.SZ甘肃电投50.034.8064.6710.420.77
002039.SZ黔源电力44.593.6128.3012.361.58
600979.SH广安爱众39.722.5738.3015.431.04
600995.SH文山电力37.333.5022.3710.671.67
600505.SH西昌电力34.780.5711.7960.712.95
000993.SZ闽东电力33.61-0.9621.11-35.101.59
000722.SZ湖南发展31.381.5629.6920.071.06
600644.SH乐山电力30.101.0915.2327.611.98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
600101.SH明星电力29.330.9123.1932.361.26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18.161.83
可比上市公司中值15.431.66
标的公司100%股权11.731.90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

2、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6、计算均值和中位值剔除异常值。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11.73倍,市净率为1.90倍,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市净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合理。

2、同行业可比交易分析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收购水电行业标的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序 号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
1600116.SH三峡水利联合能源88.55%股权2018/12/3126.821.12
2600131.SH岷江水电上市公司置出的水电资产2018/12/3134.271.50
3000600.SZ建投能源张河湾公司45%股权2018/9/3023.241.54
4600982.SH宁波热电溪口水电51.49%2018/7/3111.271.98
5600900.SH长江电力川云公司100%股权2015/6/3010.882.16
6600236.SH桂冠电力龙滩公司100%股权2014/12/3112.793.12
平均值19.881.90
中位数18.011.76
标的公司100%股权11.731.90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

2、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100%股权评估值÷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标的资产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市净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100%股权评估值÷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11.73倍,市净率为1.90倍,市盈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合理。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之间,列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2宗土地及该宗地上的35处房屋建(构)物,均已办理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证载产权人为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期间,上述房产及土地已办理了权利人变更,证载权利人为桥巩能源公司。该事项对评估结果无影响。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如下:

1、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中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相关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到位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过程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评估公允性、合理性分析

(一)非流动资产评估中所涉及的市场物价水平、征地移民补偿标准、人工费、机械费等定额标准的具体内容,相关参数选取是否符合相应非流动资产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谨慎、合理,9号机组与其他机组评估是否存在差异

1、非流动资产评估中所涉及的市场物价水平、征地移民补偿标准、人工费、机械费等定额标准的具体内容

评估所涉及的相关定额及补偿费用标准主要为《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桂水基[2007]38号)、《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3期,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名称单位建设期定额综合单价基准日定额综合单价增长率
1固结灌浆元/m122.45216.0076.40%
2帷幕灌浆元/m162.21326.06101.01%
3管型座一二期混凝土接缝灌浆元/m242.0680.1290.49%
4底板C20W6混凝土三级配元/m3174.02362.41108.26%
5C25隔墙混凝土一级配元/m3254.52512.68101.43%
6护坦C15混凝土三级配元/m3163.80357.31118.14%
7三期混凝土C25二级配元/m3252.65457.0980.92%
8底坎二期混凝土C30二级配元/m3207.31466.44125.00%
9后浇带底板膨胀混凝土C25三级配元/m3213.71388.7281.89%
10挡墙混凝土C10三级配元/m3198.29340.8771.90%
11止水铜片(b=500mm6=1.5mm)元/m290.84358.4123.23%
12钢筋制作元/t3,607.135,581.6654.74%
13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13-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元/m242.4677.2381.89%

上述定额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金、利润,建设期采用的定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桂水电技字[1997]第73号),基准日综合单价根据基准日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套用2007版定额调整测算得出。以序号1为例说明基准日综合单价确定过程如下:

单价名称:固结灌浆
定额编号:06087定额单位:100米
施工方法:冲洗、压水、制浆、灌浆、封孔、孔位转移。
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11,619.10
1直接费10,515.02
(1)人工费1,989.50
A0001人工工时5753.461,989.50
(2)材料费4,787.81
C0002m?6403.302,112.00
C030003水泥t8.5250.002,125.00
C9001其他材料费%134,237.00550.81
(3)机械使用费3,737.71
J3077双胶轮车台时460.8237.72
J6032灰浆搅拌机台时10010.861,086.00
J6035灌浆泵中低压泥浆台时10024.362,436.00
J9999其他机械费%53,559.72177.99
(4)嵌套项-
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3.5%10,515.02368.03
3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7%10,515.02736.05
间接费1,839.32
1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6.6%11,619.10766.86
2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人工费*费率32.8%3,269.701,072.46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7%13,458.42942.09
价差5,416.08
A0001人工工时5754.002,300.00
A0002机械工工时3704.001,480.00
C030003水泥t8.5192.481,636.08
税金=(一+二+三+四)*税率9%19,816.591,783.49
合计21,600.08
单价元/米216.00

2、相关参数选取是否符合相应非流动资产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谨慎、合理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值涉及的具体科目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土地使用权。

(1)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可选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三种。由于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工业用途建筑,周边市场上无类似物业的市场交易和出租信息,限制了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运用,因此,对于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除税建安工程费+除税建筑工程独立费+分摊的淹没补偿费用+资

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建(构)筑物的项目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采用《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等定额资料,采用编制预算法或指数调整计算出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B.建筑工程独立费建筑工程独立费是水电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计取。独立费按建筑工程造价计取,具体如下:

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含税费率除税费率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42%0.42%
2工程管理经常费建安工程费×费率1.50%1.50%
3工程建设监理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93%0.88%
4联合试运转费建安工程费×费率1.00%1.00%
5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50%0.47%
6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50%0.50%
7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40%0.40%
8生产职工培训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50%0.50%
9管理用具购置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3%0.03%
10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20%0.20%
11工程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费率2.06%1.94%
12工程保险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50%0.47%
13工程招标代理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3%0.03%
14工程竣工验收抽检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20%0.20%
15工程平行检测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40%0.40%
16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30%0.28%
17水资源报告评价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1%0.01%
18地质灾害及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1%0.01%
19工程安全鉴定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1%0.01%
20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1%0.01%
21水库安全蓄水鉴定费建安工程费×费率0.01%0.01%
合计9.52%9.27%

C.分摊的淹没补偿费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等。实物量根据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与来宾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签订的《QG-KQ-061桥巩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协议》确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当地征收标准或相关定额计取,相关税费则按国家规定税费标准计取,最后将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分摊到水工建筑中去。D.资金成本根据电站建设合理工期、资金投资比例,按整个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测算资金成本系数,进而计算出资金成本。年利率按照合理工期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各期限年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其中:

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年初累计投资+本年投资/2)×年利率]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本年投资/2)×年利率]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资金成本系数如下表所示:

投资年限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
投资比例10.00%20.00%32.00%20.00%18.00%
名义年利率4.75%4.75%4.75%4.75%4.75%
实际年利率4.84%4.84%4.84%4.84%4.84%
各年利息系数0.24%0.97%2.22%3.48%0.44%
资金成本系数7.35%

2.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的特

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1.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独立费+资金成本+分摊的淹没补偿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0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c.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参考《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d.独立费的确定

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等费用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计取。独立费费率表如下:

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含税费率除税费率
1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费×费率0.42%0.42%
2工程建设监理费设备费×费率0.93%0.88%
3联合试运转费设备费×费率1.00%1.00%
4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设备费×费率0.50%0.47%
5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设备费×费率0.50%0.50%
6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费×费率0.40%0.35%
7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费×费率0.08%0.07%
8工程勘察设计费设备费×费率2.06%1.94%
9工程保险费设备费×费率0.50%0.47%
10工程招标代理费设备费×费率0.03%0.03%
合计6.42%6.13%

e.分摊的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评估时依据确定的实物量指标、当地各类补偿标准,按照基准日价格水平测算,最后摊入相关的资产中。

f.资金成本的确定根据电站建设合理工期、资金投资比例,按整个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测算资金成本系数,进而计算出资金成本。

年利率按照合理工期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各期限年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其中: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Σ[(年初累计投资+本年投资/2)×年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Σ[(本年投资/2)×年利率]根据桥巩水电站的设计规模和施工条件,水电站的合理工期为5年,第四年的年中第一台机组开始发电,之后其他八台机组陆续完工投产,根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和各年投资比例,资金成本系数计算如下表:

投资年限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
投资比例10.00%20.00%32.00%20.00%18.00%
名义年利率4.75%4.75%4.75%4.75%4.75%
实际年利率4.84%4.84%4.84%4.84%4.84%
各年利息系数0.24%0.97%2.22%3.48%0.44%
资金成本系数7.35%

g.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13%/(1+13%)+安装工程费(含增值税)×9%/(1+9%)+运杂费(含增值税)×9%/(1+9%) +前期及其他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B.成新率的确定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2.运输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a.现行购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评估车辆购置价格;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参考价格;b.车辆购置税:分不同排量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B.成新率的确定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

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根据当地市场信息或网上信息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故重置价不考虑运费及安装费,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增值税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购置价。B.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

(4)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常用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根据评估对象现场勘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情况,根据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结合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择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选择成本逼近法理由如下:

1.评估对象为水工建筑用地,由于水工建筑用地上房地产的市场交易较少,其市场价格无法确定,不具备采用剩余法的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剩余法进行评估。

2.评估对象为水工建筑用地,由于评估对象同一供需圈类似用途土地出租案例较少,且通过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益有一定难度,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评估对象位于来宾市迁江镇龙盘村以及来宾市迁江镇印山村,不在《2017年来宾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土地定级范围内,因此本次不选

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4.划拨水工建筑用地成交不活跃,近期评估对象同一供需圈无可比实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宗地所在地征地政策、征收标准明确,评估人员对土地取得成本和相关税费等资料收集比较详实,且本次评估对象为划拨水工建筑用地,故本次适宜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并对其进行区位修正、年期修正等来最后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基本公式如下:

V= Ea+ Ed+ T+ R1 +R2 +R3 =VE +R3

式中: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收益; VE:土地成本价格。

(4)可比交易及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评估比较

可比交易及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基本情况如下表: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资产类型评估方法重置价计算公式增值率
宁波热电溪口水电51.49%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开发利润257.72%
发电设备重置成本法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水工用地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资金成本+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64,201.62%
长江电力川云公司100%股权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独立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资金成本25.62%
发电设备重置成本法重置全价=购置价+安调费+独立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水工用地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资金成本+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649.05%
桂冠电龙滩公房屋建重置成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独立费用+57.65%
司100%股权筑物本法水库淹没补偿费+临时工程费+资金成本
发电设备重置成本法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独立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水工用地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资金成本+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99.83%
桂东电力桥巩能源100%股权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重置价值=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独立费(不含税)+资金成本+分摊的淹没补偿费29.94%
发电设备重置成本法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独立费+资金成本+分摊的淹没补偿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水工用地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资金成本+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611.63%

综上所述,本次非流动资产评估是依据各类资产于基准日时点的价格水平和取费标准测算,参数选取均有依据,做法符合评估行业惯例,符合相应非流动资产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9号机组与其他机组评估是否存在差异

各机组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独立费+资金成本+分摊的淹没补偿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各机组的各项费用取值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启用日期安装费率%独立费用费率%(含税)独立费用费率%(不含税)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率资金成本率(%)经济年限评估值 (万元)
11号水轮机GZ(758)-WP-74012008-07-2796.426.1319.58%7.35225,016.75
21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0012008-07-2736.426.1319.58%7.35221,912.78
32号水轮机GZ(758)-WP-74012009-01-0796.426.1319.58%7.35225,343.93
42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0012009-01-0736.426.1319.58%7.35222,036.27
53号水轮机GZ5B038M-WP-74512008-11-3096.426.1319.58%7.35224,820.83
63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2012008-11-3036.426.1319.58%7.35222,768.82
74号水轮机GZ5B038M-WP-74512009-04-3096.426.1319.58%7.35224,919.21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启用日期安装费率%独立费用费率%(含税)独立费用费率%(不含税)征地和移民补偿费用率资金成本率(%)经济年限评估值 (万元)
84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2012009-04-3036.426.1319.58%7.35222,825.33
95号水轮机GZ(758)-WP-74012009-06-3096.426.1319.58%7.35225,562.05
105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0012009-06-3036.426.1319.58%7.35222,119.38
116号水轮机GZ(758)-WP-74012009-11-2096.426.1319.58%7.35225,889.23
126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0012009-11-2036.426.1319.58%7.35222,244.05
137号水轮机GZ5B038M-WP-74512009-08-2996.426.1319.58%7.35225,017.59
147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2012009-08-2936.426.1319.58%7.35222,881.83
158号水轮机GZ5B038M-WP-74512009-12-1696.426.1319.58%7.35225,312.75
168号水轮发电机SFWG57-72/902012009-12-1636.426.1319.58%7.35223,051.35
17(9#)右岸小机组水轮机GZD390-QP-46012015-04-30156.426.1319.58%7.3522936.30
18(9#)右岸小机组发电机SFWG24-44/558012015-04-3096.426.1319.58%7.3522828.44

如上表所示,因9号机组的装机容量较其他8台机组小,评估值远小于其他8台机组,参考相关定额标准及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合同等资料计算的安装费率偏高,故对9号机组评估时,选取的安装费率高于其他8台机组。安装费率由15%变更为9%时,(9#)右岸小机组水轮机的评估值由936.30万元变更为

886.35万元;安装费率由9%变更为3%时,(9#)右岸小机组发电机的评估值由828.44万元变更为781.75万元。安装费率的变化对评估值的影响较小。

综上,除9号机组安装费率与其他机组不同外,其余各项费率选取参数均相同。9号机组与其他机组评估的评估方法一致,参数取值差异符合资产特点,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非流动资产会计折旧年限、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更替、行业发展情况,是否谨慎、合理,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

1、标的资产非流动资产会计折旧年限、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如下:

序号建(构)筑物名称结构账面折旧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大坝(左岸重力坝、右岸重力坝、泄水闸坝、左岸厂房段重力坝、右岸厂房段重力坝)钢筋混凝土结构4560
2地下发电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3060
3办公楼钢筋混凝土结构3050
4宿舍楼砖混结构3050
5综合楼钢筋混凝土结构3050
6围墙、道路混凝土2030

主要机器设备使用年限对照表如下:

序号设备类型账面折旧年限评估经济使用年限
1水轮机组1522
2发电机组1522
3主变1822
4起重设备1015
5配电线路1522
6配电控制设备1018

2、相关参数符合设备技术更替、行业发展情况,谨慎且合理

本次评估选取的非流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主要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等资料。主要资产经济年限如下表:

序号资产类别结构经济使用年限
1水电站大坝钢筋混凝土结构60
2生产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50
3非生产用房砖混结构50
4其他构筑物混凝土结构30
5电力发电设备-20-30
6变配电设备-16-25
7起重设备-16-18

水力发电设备是根据水电站当地水文条件、水头范围及水能经济指标最优化条件下进行规划设计的,是定制式生产,设备定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设备的更新改造只是对机组的某一组件进行更新,不会对整个机组进行淘汰。同时,标的公司制定有详细的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工作主要是开展巡检及设备消缺,通过巡检及设备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隐患,及时进行消缺。同时结合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开展设备技术改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从而保证了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本次评估是在综合考虑了设备的使用环境及标的公司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后确定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做法符合行业惯例,是合理谨慎的。

3、相关参数对于评估值的影响

上述非流动资产的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根据成新率计算公式: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由于资产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尚可使用年限高于会计尚可使用年限,导致评估成新率较账面成新率高,其为非流动资产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中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收益法评估预测参数选取谨慎性,是否考虑永续期设备更新资本支出、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等,本次交易评估增值合理性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中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中值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与国内同行业主要A股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简称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
长江电力4,043.60225.211,451.7715.51%17.952.79
国投电力622.9651.01360.7814.14%12.211.73
川投能源433.6134.29261.4213.12%12.641.66
桂冠电力385.4523.40145.2716.10%16.482.65
三峡水利75.372.0929.277.13%36.132.57
梅雁吉祥65.490.5723.352.44%115.022.80
韶能股份59.865.1248.3510.60%11.681.24
甘肃电投50.034.8064.677.42%10.420.77
黔源电力44.593.6128.3012.75%12.361.58
广安爱众39.722.5738.306.72%15.431.04
文山电力37.333.5022.3715.64%10.671.67
西昌电力34.780.5711.794.86%60.712.95
闽东电力33.61-0.9621.11-4.54%-35.101.59
湖南发展31.381.5629.695.26%20.071.06
乐山电力30.101.0915.237.16%27.611.98
明星电力29.330.9123.193.91%32.361.26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9.52%18.161.83
可比上市公司中值7.42%15.431.66
标的公司100%股权16.17%11.731.90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

2、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市值÷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可比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5、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7、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标的公司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8、计算均值和中位值剔除异常值。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市净率为1.90倍,市净率略高于可比上市

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主要原因如下:

1.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拥有良好的资本市场平台,可通过权益融资扩大其净资产规模;而标的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其融资方式相对单一,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最低的是西昌电力,其市净率为2.95。因此单纯的比较市净率会因为标的的自身净资产较低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性较低。若将可比上市公司的范围缩窄至25亿净资产以下的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为

2.04,高于标的公司的市净率。

2.考虑到标的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小,标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16.17%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和中值,标的公司的市净率仍属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合理范围。

3.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随着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不断增长,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亦会随之逐步提高,其对应市净率则将逐步降低。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中值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高于可比交易的中值原因及合理性

桥巩能源公司属于水电行业,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收购水电行业标的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序 号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
1600116.SH三峡水利联合能源88.55%股权2018/12/3126.821.12
2600131.SH岷江水电上市公司置出的水电资产2018/12/3134.271.50
3000600.SZ建投能源张河湾公司45%股权2018/9/3023.241.54
4600982.SH宁波热电溪口水电51.49%2018/7/3111.271.98
5600900.SH长江电力川云公司100%股权2015/6/3010.882.16
6600236.SH桂冠电力龙滩公司100%股权2014/12/3112.793.12
平均值19.881.90
中位数18.011.76
标的公司100%股权11.731.90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

2、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100%股权评估值÷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标的资产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市净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100%股权评估值÷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11.73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市净率为1.90倍,市

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相等,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中位值,但处于可比交易同类案例的数据范围内。

本次标的公司估值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价公允、合理,标的公司的市净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中位值主要系不同交易中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可比交易案例中,三峡水利收购的标的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系一家控股公司,不开展具体经营业务。联合能源下属的经营业务公司包括电力板块的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电力”)、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电力”)和锰业板块子公司。

2018年末,联合能源的归母净资产为55.64亿元,乌江电力的净资产为

14.52亿元、聚龙电力的净资产为7.52亿元,从事水电业务的子公司的净资产合计占比约为联合能源归母净资产的30.41%,锰业板块子公司的净资产合计占比约为联合能源归母净资产的69.59%。2018年,联合能源的营业收入中,水电业务收入占比为77.78%,锰业业务收入占比为21.95%。

在评估基准日,乌江电力净资产账面值为14.52亿元,评估值为39.61亿元,对应的市净率为2.73倍。在评估基准日,聚龙电力净资产账面值为2.41亿元,评估值为26.21亿,对应的市净率为10.89倍。

可比交易案例中,建投能源收购张河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披露终止交易公告。

综上,剔除三峡水利收购联合能源和建投能源收购张河湾公司案例的特殊影响因素外,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如下:

序 号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
1600131.SH岷江水电上市公司置出的水电资产2018/12/3134.271.50
2600982.SH宁波热电溪口水电51.49%2018/7/3111.271.98
3600900.SH长江电力川云公司100%股权2015/6/3010.882.16
4600236.SH桂冠电力龙滩公司100%股权2014/12/3112.793.12
平均值17.302.19
中位数12.032.07
标的公司100%股权11.731.90

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均低于剔除三峡水利收购联合能源和建投能源

收购张河湾公司案例的特殊影响因素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市净率的均值和中位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高于可比交易的中值具有合理性。

2、结合收益法评估预测参数选取谨慎性,是否考虑永续期设备更新资本支出、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等,本次交易评估增值合理性

(1)收益法评估预测参数选取谨慎性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本次评估通过了解标的公司的电力定价、发电计划、电力竞价情况、生产能力等,在分析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以及标的公司预测数据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公式如下:

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

售电量=发电量×(1-电厂自用电率-变电损失率)

售电量=基数电量+超基数电量

售电量收入=基数电量×基数电量不含税单价+超基数电量×超基数电量不含税单价-交易考核/补偿费-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扶贫资金费

基数电量:广西电网公司每月下达的发电指标数

超基数电量:超出广西电网公司每月下达的发电指标数部分电量

A.装机容量的确定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480MW,其中1-8#机组共456MW已投产发电,9#机组预计在2020年年内进行试运行,9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4MW,目前9号机组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评估假设2021年取得,因此本次评估假设2021年后装机容量为480MW。

B.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

由于水电企业受制于天,发电量受自然来水影响较大,各年发电量不均衡,因此以过去10年的平均值为未来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

C.电厂自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的预测

电厂自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的预测,主要是根据过去三年的平均值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

D.基数电量与超基数电量的预测

超基数电量是指超出广西电网公司每月下达的发电指标数部分电量,主要根

据历史年度超基数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来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基数电量即为:

基数电量=售电量-超基数电量E.未来年度电价的确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标的公司执行的上网电价为0.2897元/千瓦时,每年5-10月丰水期执行90%电价,预测期内基数电价按此电价执行,超基数部分电价实行市场定价,主要通过购买上网电量指标实现上网销售,未来年度超基数电价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历史年度电价的平均值确定。F.交易考核/补偿费和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扶贫资金费参照历史年度费用占收入比例确定。

营业收入预测数据是根据历史经营情况、年发电量、装机容量、已投产的发电能力以及待投产的发电能力、电力竞价情况、电力行业发展情况和获批的上网电价定价文件等数据进行预测,预测数据是谨慎、合理的。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为售电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水资源费、库区基金、试验检验费、其他费用等。

评估时主营业务成本在分析标的公司历史成本构成、成本水平及变化趋势等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预测数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预测。主要参数的测算过程:

A.水资源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5]66号),标的公司目前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5元/千瓦时,未来年度以该标准执行。

B.库区基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9]22号),标的公司目前执行的库区基金征收标准为0.008元/千瓦时,未来年度以该标准执行。

C.工资,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职工人数152人,生产人员102人,管理人员50人,标的公司以生产经营多年,人员设置相对合理,未来年度以该职工总量为基础,结合实际工资水平总体上涨,预测未来年度工资逐年保持小幅增长。

D.折旧费,标的公司采用年限直线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的预测是

根据当年新增或者减少的固定资产以及综合折旧率预测未来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E.其他的费用,主要是参照历史年度的发生数的平均值来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

营业成本的预测数据是根据历史经营情况、现时执行的政策等进行预测,预测数据是谨慎和合理的。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0.03%)以及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1元/平方米)、车船税、残疾人保障基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印花税,以营业收入0.03%为基数计算印花税

房产税以应纳税建筑物原值扣除30%乘以1.2%确定。

土地使用税,根据《来宾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确认桥巩水电站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函》(来地税直函[2014]1号),仅对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征收按1元/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以历史年度数据为参考,预测未来年度数据。

残疾人保障基金,标的公司无残疾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

1.5%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是根据桥巩公司基准日执行的税率等进行预测的,预测数据是谨慎和合理的。

4.期间费用的估算

A.销售费用

标的公司无销售费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预测该部分费用。

B.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本次评估结合标的公司工资福利政策、会计政策、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规模等,在分析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及标的公司预测数据的基础上,按管理费用的构成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

主要参数测算过程

a.工资,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职工人数152人,生产人员102人,管理人员50人,标的公司以生产经营多年,人员设置相对合理,未来年度以该职工总量为基础,结合实际工资水平总体上涨,预测未来年度工资逐年保持小幅增长。

b.职工福利、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参照历史年度占工资平均比例进行计算。

c.物业管理费,按照现有的物业管理合同确定,合同期外参照现有合同考虑一定的物价、人工上涨,物业管理费也小幅增长确定。

d.修理费,参照历史年度修理费占营业收入平均比例确定未来年度修理费并考虑一定的增长确定。

e.其他的费用,主要是参照历史年度的发生数的平均值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数。

期间费用的预测数据是根据历史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的薪酬政策,折旧政策、基准日在执行的合同等进行预测的,预测数据是谨慎和合理的。

5.财务费用预测

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披露,账面付息债务余额合计131,473.40万元。本次评估按照借款余额以及合同约定还款计划和执行利率估算其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的预测数据是根据基准日在执行的借款合同中的还款计划以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还款计划、以及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和还款能力等进行预测的,预测数据是谨慎和合理的。

6.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

其他业务利润:通过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及向标的公司了解,标的公司其他业务经营主要是报废物资销售收入,报废物资销售预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考虑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外收支: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罚款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赔偿金及违约金、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等支出,营业外收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评估不考虑该类不确定性收支。

7.企业所得税预测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的规定“自2011年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2020年至2030年执行15%税率,2031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25%测算。

8.折旧及摊销预测

A.折旧桥巩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以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未来预测期间结合固定资产规模、折旧政策、资产维护更新等来估算未来经营期折旧额。B.摊销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本次评估,假定标的公司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的无形资产,按照标的公司的摊销政策估算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

9.追加资本预测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因此只需补充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耗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预测期及永续期内每年度的资产更新投资根据资产经济使用年限进行预测,资产使用达到可用年限即更新。采用年金公式(A=(F/(1+R) n+F/(((1+R) m-1)*(1+R) n))*R,其中:n第一次更新距离基准日的年限,m资产经济寿命年限,F期后资本性支出,R折现率)测算得出每年资产更新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4-12月2021年2022年至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合计(万元)9,341.8612,455.8212,455.82
房屋建筑物1,190.261,587.011,587.01
机器设备8,071.5910,762.1210,762.12
车辆20.8627.8127.81
电子设备59.1678.8878.88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标的公司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率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参考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营业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趋势,预测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所需的营运资金,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综上,已按照存量设备到期后通过年金化的方式来测算预测期及永续期的设备更新资本支出。评估参数的预测是建立在所获取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之上,各项参数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合理,与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相符,具有谨慎性。

(2)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本次重组范围内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对比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差异率
评估值增值增值率评估值增值增值率
桥巩能源公司79,669.29148,976.5369,307.2486.99%150,848.0071,178.7189.34%1.26%

由上表可见,本次评估中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结果差异较小。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量化范畴不同,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3)本次交易评估增值合理性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依据各类资产于基准日时点的价格水平和取费标准测算,参数选取均有依据,评估资产增值部分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方面,其主要原因为评估基准日市场物价水平较建设过程中物价水平提高、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提高、评估采用经济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增值情况基本合理。同时,对比近年可比交易增值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万元)增值率
宁波热电溪口水电51.49%2018-7-3137,312.0518,847.4797.97%
长江电力川云公司100%股权2015-6-307,973,515.893,686,698.22116.28%
桂冠电力龙滩公司100%股权2014-12-311,687,181.43540,005.08212.44%
桂东电力桥巩能源100%股权2020-3-31148,976.5379,669.2886.99%

由上表可知,可比交易评估增值率均在50%以上,标的公司的增值率低于可比交易增值率,因此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是合理的,符合行业特点。

(四)对比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波动,未来年度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等,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本次交易未进行业绩补偿的原因,本次交易作价及相关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对比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波动,未来年度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分析,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和业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0,528.7854,411.6363,386.11
净利润(万元)1,354.2412,704.2319,385.11
发电量(亿千瓦时)4.7924.3826.50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4.7524.1426.23

由于桥巩能源公司运营区域的电力需求量远大于桥巩能源公司发电量,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享有优先调度权,即水电发电机组发出的电量可优先上网,故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将不会影响标的资产上网电量,因此,整体而言,标的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但水电行业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江河天然水源,水电生产对江河来水流量的依赖度较大,江河来水流量主要受气候变化及周期性气候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标的公司2019年度较2018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一定下降,主要系桥巩水电站所位于的红水河来水流量降低,导致当年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均有所下降。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低于2018年及2019年季度平均营业收入,主要系由于每年一季度为红水河的枯水期,来水情况较弱,而水电站发电量受来水情况影响较大,因此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取决于标的公司水电站的发电量,发电量易受所在流域的降雨量和来水情况影响,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可对公司未来收益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水电行业公司的利润受自然来水不确定性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性,从最近几年水电行业上市公司收购/出售水电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可比交易案例看,除三峡水利重组案例外,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最终作价依据。

序 号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作为定价依据的评估方法
1600116.SH三峡水利联合能源88.55%股权2018/12/31收益法
2600131.SH岷江水电上市公司置出的水电资产2018/12/31资产基础法
3000600.SZ建投能源张河湾公司45%股权2018/9/30资产基础法
4600982.SH宁波热电溪口水电51.49%2018/7/31资产基础法
5600900.SH长江电力川云公司100%股权2015/6/30资产基础法
6600236.SH桂冠电力龙滩公司100%股权2014/12/31资产基础法

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并且符

合行业惯例。

2、本次交易未进行业绩补偿的原因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中未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且在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时未对标的公司的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因此,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补偿的条款。

3、本次交易作价及相关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本次交易作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相关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到位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本次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同时依托广西永盛为主导的油品业务平台,从事油品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进一步

提升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行业风险能力。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9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15,178.83万元增加至27,883.06万元,增幅为83.70%,基本每股收益明显提升;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13,345.42万元提升至-11,985.5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明显提升。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增长,盈利能力也将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目前,公开市场上存在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定价依据而未设置业绩承诺的案例,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且中小股东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的整体方案的同意表决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26%。因此,本次交易方案的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3月19日,上市公司与广投能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与广投能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桂东电力拟向广投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其中桂东电力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74,488.265万元的交易对价,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标的公司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已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
桥巩能源公司79,669.29148,976.5369,307.2486.99%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976.53万元。

(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向广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支付对价
交易作价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148,976.5374,488.26574,488.265

四、对价的支付安排

(一)现金支付安排

经交易双方同意,现金支付安排如下:

1、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广投能源可获得之全部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至其指定账户。如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以自筹资金补足。

2、如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虽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成功实施,则上市公司应于前述核准文件失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自筹资金方式将广投能源可获得之全部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至其指定账户。

(二)股份支付安排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033.63
前60个交易日4.133.72
前120个交易日4.183.77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3.6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

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6,500.00元,并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57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现金支付对价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股份支付数量
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74,488.26574,488.265208,650,60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广投能源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投能源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桂东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广投能源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过渡期间的安排及期间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广投能源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前述过渡期间损益款额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由桂东电力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间的亏损数额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由广投能源向桂东电力进行现金补偿。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发行及重组事宜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九、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的60日内,广投能源应当协助桂东电力将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桂东电力名下的手续,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转让方转移至桂东电力。

桂东电力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核准文件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60)内且在资产交割日后,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广投能源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的桂东电力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广投能源名下的手续。

十、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获成就或豁免时生效:

(1)桂东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签订;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桂东电力本次交易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桂东电力本次交易事项;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桥巩能源公司主要通过运营旗下的桥巩水电站进行水力发电业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市场主体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建立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机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资产所属发电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标的公司所开展业务均取得相关业务资质。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相关电力业务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桂东电力从事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次交易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双方均为广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影响广投集团对桂东电力及桥巩能源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经营者集中审查事项,无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公司股本为827,775,000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桂东电力的总股本将达到1,036,425,602股。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不低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桥巩能源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争议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水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为桥巩水电站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桂东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所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总装机容量、年供电量、服务人口等指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在水力发电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桂东电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其在本次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正润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法、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不会导致桂东电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各职能部门在机构设置、主要职权以及履行职责的程序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也未涉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桂东电力内部主要管理制度的重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桂东电力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并不断完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桂东电力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这符合上市公司“以发供电为主、做大做强电力主营业务”的宗旨和坚持“立足广西,走出去”的发展思路,固本强基,发展增量,寻求突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计1,726,476.021,960,253.1513.54%1,599,537.551,835,875.5214.78%
负债合计1,483,820.671,712,411.0915.41%1,342,693.871,574,944.3017.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0,423.04195,609.752.72%203,767.58207,855.122.01%
利润表科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392,155.18402,725.0010,569.812,646,170.392,700,582.0254,41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5.42-11,985.501,359.9215,178.8327,883.0612,704.23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分别增加14.78%和

13.54%,分别达到1,835,875.52万元和1,960,253.15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较重组前将增长12,704.23万元,增幅为

83.70%,达到27,883.06万元,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将由重组前的13,345.4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1,985.50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长期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广投集团及广投能源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详见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交易的措施”。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同业竞争,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广投集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详见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正润集团、广投集团及广投能源分别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63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本节“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据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12号》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根据2019年10月18日证监会修订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桂东电力拟向广投能源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为148,976.53万元;同时,桂东电力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12号》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政策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74,488.26574,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合计74,488.26574,000.00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桂东电力以自筹资金补足。

因此,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政策要求。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发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发行管理办法》所称的“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根据桂东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本次交易方案为桂东电力发行股份购买广投能源持有的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不超过桂东电力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桂东电力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8,332,500股。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其他规定;桂东电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其他规定;桂东电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货币资金201,544.3211.67%187,653.8911.73%195,962.391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1.220.00%2.12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290.00%
应收票据5,066.120.29%4,793.920.30%10,074.130.70%
应收账款92,529.085.36%27,841.571.74%26,889.991.87%
应收账款融资106.200.01%23,639.141.48%-0.00%
预付款项131,182.317.60%34,163.922.14%93,060.816.46%
其他应收款50,566.122.93%63,504.783.97%47,829.743.32%
其中:应收利息198.940.01%--1,254.550.09%
存货100,805.735.84%190,305.1611.90%107,345.777.45%
其他流动资产37,067.562.15%41,198.242.58%23,289.091.62%
流动资产合计618,868.6435.85%573,102.7535.83%504,453.2135.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7,840.946.79%
长期股权投资56,564.533.28%55,184.453.45%58,982.024.09%
其他非流动121,107.827.01%114,960.067.19%--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13,978.250.81%58.620.00%72.200.01%
固定资产305,648.2917.70%309,946.3519.38%285,532.1019.82%
在建工程450,836.0526.11%429,314.5326.84%398,142.0427.64%
无形资产39,272.762.27%39,567.602.47%31,044.632.16%
商誉37,872.212.19%37,872.212.37%35,051.512.43%
长期待摊费用11,301.230.65%11,734.700.73%2,722.68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4,808.580.28%4,828.660.30%3,785.810.26%
其他非流动资产66,217.663.84%22,967.611.44%22,869.621.59%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7,607.3864.15%1,026,434.7964.17%936,043.5464.98%
资产总计1,726,476.02100.00%1,599,537.55100.00%1,440,496.7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40,496.76万元、1,599,537.55万元、1,726,476.02万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保持稳步增长,2019年末总资产金额较2018年末增长11.04%,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金额较2019年末增长7.94%。从资产结构来看,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高于流动资产所占比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02%、35.83%和35.85%。2019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68,649.54万元,增幅13.61%,主要系存货大幅增加所致,上述科目增加主要因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新增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天祥公司存货增加,导致合并口径下存货的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98%、

64.17%、64.15%。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2、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短期借款351,249.2823.67%342,690.4425.52%297,067.0124.72%
应付票据263,355.6917.75%224,746.0516.74%117,130.189.75%
应付账款41,984.082.83%47,655.663.55%34,937.312.91%
预收款项83,190.875.61%36,207.262.70%33,197.242.76%
合同负债33,832.702.28%----
应付职工薪酬640.600.04%938.000.07%3,794.190.32%
应交税费2,493.930.17%3,072.020.23%3,857.260.32%
其他应付款182,989.9012.33%155,968.3611.62%56,678.884.72%
其中:应付利息6,988.740.47%4,510.810.34%18,873.221.57%
应付股利----0.29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5,143.8611.13%93,541.666.97%374,411.4531.16%
其他流动负债102.370.01%102.350.01%116.720.01%
流动负债合计1,124,983.2875.82%904,921.7967.40%921,190.2276.66%
长期借款125,470.888.46%115,597.888.61%158,828.4313.22%
应付债券84,557.225.70%84,527.186.30%--
长期应付款137,299.749.25%224,504.0916.72%112,778.719.39%
递延收益2,215.290.15%2,293.700.17%1,987.100.17%
递延所得税负债9,294.270.63%10,849.230.81%6,890.670.57%
非流动负债合计358,837.3924.18%437,772.0832.60%280,484.9023.34%
负债合计1,483,820.67100.00%1,342,693.87100.00%1,201,675.1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01,675.12万元、1,342,693.87万元、1,483,820.67万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负债规模保持小幅增长。从负债结构来看,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66%、67.40%和75.82%,2019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16,268.43万元,降幅为1.77%,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和借款大幅减少所致。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3.34%、32.60%和24.18%,2019年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157,287.18万元,增幅为56.08%,主要系母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增加导致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合并报表口径下,上市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550.630.55
速动比率(倍)0.430.380.41
资产负债率(%)85.9583.9483.42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018年末至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平稳,资产负债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流动比率为0.55,速动比率为0.43,资产负债率为85.95%。

4、营运能力分析

合并报表口径下,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941.740.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0976.0433.12
存货周转率(次/年)10.3716.9612.05

注:2020年1-3月指标为年化数据,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3.12、76.06和24.0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05、16.96和10.37,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8、1.74和0.94。2019年,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

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2018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2019年上市公司油品业务销售规模扩大,使得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大幅增长,总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增速相对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速较小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营业总收入金额(万元)占比营业总收入金额(万元)占比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392,155.18100.00%2,646,170.39100.00%1,193,318.02100.00%
营业收入392,155.18100.00%2,646,170.39100.00%1,193,318.02100.00%
营业总成本394,721.07100.65%2,625,720.3999.23%1,181,511.6799.01%
营业成本377,277.1196.21%2,524,777.8495.41%1,117,007.5193.61%
税金及附加660.580.17%3,625.940.14%2,452.270.21%
销售费用8,247.072.10%44,175.911.67%9,607.550.81%
管理费用3,309.790.84%18,307.120.69%18,169.351.52%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226.521.33%34,833.581.32%34,274.982.87%
其中:利息费用6,573.741.68%33,851.601.28%34,072.022.86%
利息收入1,865.160.48%5,985.870.23%3,736.270.31%
加:其他收益132.140.03%952.670.04%150.700.01%
投资收益-2,275.82-0.58%-5,549.11-0.21%8,730.260.7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04.60-0.15%-4,843.26-0.18%-6,000.39-0.5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785.01-2.75%17,025.190.64%-3.590.00%
信用减值损失205.660.05%-7,446.31-0.28%--
资产减值损失---200.06-0.01%-7,939.54-0.67%
资产处置收益---24.200.00%10.380.00%
营业利润-15,288.93-3.90%25,208.170.95%12,754.571.07%
加:营业外收入276.080.07%1,076.010.04%2,169.130.18%
减:营业外支出247.120.06%1,168.400.04%521.130.04%
利润总额-15,259.97-3.89%25,115.780.95%14,402.571.21%
减:所得税费用-1,106.32-0.28%6,034.580.23%4,264.820.36%
净利润-14,153.65-3.61%19,081.200.72%10,137.750.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5.42-3.40%15,178.830.57%6,849.770.57%
少数股东损益-808.23-0.21%3,902.380.15%3,287.980.28%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为油品业务,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以及电力设计、咨询业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93,318.02万元、2,646,170.39万元和392,155.1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49.77万元、15,178.83万元和-13,345.4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452,852.36万元,同比增长121.75%,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涨8,329.06万元,同比增长121.60%,主要原因系油品业务销售规模扩大导致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45.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及广西永盛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降低;二是当期水电厂流域来水偏少,自发电量同比减幅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售电量有所减少,售电结构中低电价电量占比较大,导致发、供电业务利润大幅减少。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3.79%4.59%6.39%
净利率-3.40%0.57%0.57%
期间费用率4.28%3.68%5.20%
净资产收益率-7.01%7.45%3.64%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期末净资产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39%、4.59%和3.79%,净利率分别为0.57%、0.57%和-3.40%,期间费用率分别为5.20%、

3.68%和4.28%。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64%、7.45%和-7.0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呈小幅降低趋势,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油品业务销售规扩大所致。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降低,主要系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降低,以及发、供电业务利润大幅减少所致。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及概况

(一)所属行业分类

标的资产桥巩能源公司主要经营水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桥巩能源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二)行业概况

1、水力发电原理

水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水位落差,配合水轮发电机产生电力,也就是利用水的位能转为水轮的机械能,再以机械能推动发电机,而得到电力。水力发电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具有较高势能的水体经过压力管道或压力隧洞进入水轮机转轮流道(或直接进入水轮机);2、水轮机的转轮在水流冲击作用下旋转(水能转换为机械能);3、水轮机转轮带动同轴发电机旋转;4、发电机定子切割转子绕组产生的磁场磁力线(根据电磁感应原理发电,完成机械能到电能的转换);5、产生的电经升压变压器后与电力系统联网,送至电网。

2、水电站的主要分类

水电厂是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它包括为利用水能生产电能而兴建的一系列水电站建筑物及装设的各种水电站设备。利用这些建筑物集中天然

水流的落差形成水头,汇集、调节天然水流的流量,并将它输向水轮机,经水轮机与发电机的联合运转,将集中的水能转换为电能,再经变压器、开关站和输电线路等将电能输入电网。有些水电站除发电所需的建筑物外,还常有为防洪、灌溉、航运、过木、过鱼等综合利用目的服务的其他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综合体称为水电站枢纽或水利枢纽。

水电站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水电站的开发方式,即按集中水头的手段和水电站的工程布置,可以分为坝式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和混合式水电站;按水电站利用水源的性质,可分为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潮汐电站。国内大部分大型水电站属于坝式水电站,例如三峡水电站等。

3、水电资源分布情况

我国大型流域水电站的开发根据国家统一规划进行,主要采取梯级滚动开发模式。根据中国十三大水电基地发展规划,我国大型流域水电站主要分布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长江上游、南盘江红水河、湘西、澜沧江干流、黄河上游、黄河北干流、闽浙赣、东北、怒江十三大水电基地,这十三大水电基地集中了我国近一半的水力资源。

4、行业发展现状

从供应端来看,近年来,我国整体上电力供应能力不断加强。2012-2019年,我国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不断增加。根据中电联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33万亿千瓦时,比2018年增长4.7%。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71,42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其中,水电1153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火电5165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风电357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核电348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太阳能发电117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

在水电发电方面,2019年全国发电量排在前十的省份分别是四川(3076亿千瓦时)、云南(2666亿千瓦时)、湖北(1330亿千瓦时)、贵州(675亿千瓦时)、广西(541亿千瓦时)、湖南(528亿千瓦时)、青海(520亿千瓦时)、甘肃(377亿千瓦时)、福建(297亿千万时)和新疆(250亿千瓦时)。

从水电发电量增速来看,除了海南、河北、吉林、安徽、江苏、湖北、重庆、黑龙江和广西,全国其他省份发电量均实现增长,其中发电量增速超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有15个,依次为:内蒙古、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山东、宁夏、甘肃、青海和云南。2019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825小时,同比减少54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726小时,同比增加119小时;2019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10,173万千瓦,其中,水电417万千瓦。从需求端来看,2019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72,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5%,其中广西全社会用电量1,907.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分产业看,全国第一产业用电量7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其中广西第一产业用电量

27.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全国第二产业用电量49,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其中广西第二产业用电量1,257.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全国第三产业用电量11,8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其中广西第三产业用电量

2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其中广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70.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2%。

三、水电行业管理体系、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水电行业管理体系

1、国务院

国务院对水电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提供指导意见。根据2016年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2、国家能源局

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电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水电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水电行业标准、监督水电企业生产质量标准、监督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3、自然资源部

负责对水电项目占地是否符合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运用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生态环境部

负责对水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工作监管和阶段及竣工环保验收。

5、水利部或地方水保部门

负责组织和指导水库、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和指导水电站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对水保方案审批、建设过程中水保方案实施情况监管和竣工水保验收。

(二)水电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水电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水电行业的基本监管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9年8月、2015年4月和2018年12月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该法律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而制定,对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9年12月进行了修订。该法律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适用于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7]53号文件发布,于2007年8月2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节能发电调度将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为前提,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

2、水电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11月15日印发《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发展水电作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新增投产7,400万千瓦、开工12,000万千瓦以上的发展目标,要求破解移民和环保两大难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从完善移民政策、做好生态保护、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从税收环节对水电行业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持。

国务院于2014年6月7日印发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必要性,将按照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水电行业,该计划提出积极开发水电,要求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提出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电站,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和建设,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

3.5亿千瓦左右。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提出了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计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11月26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六大配套文件。六大配套文件提出了包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并组建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制度、推进售电侧改革等核心改革举措,有望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提高电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使得电力市场日趋公平便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红利。具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的水电企业将最先受益。

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1月30日印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将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需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进一步转变水电发展思路为主线。

四、行业特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及特点

目前,我国水力发电行业市场整体较为分散。就水电开发商而言,全国水电开发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多为央企,承担大型电站的开发,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二类为流域开发企业,如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第三类是新成立的流域水电开发企业,如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从水电装机量来看,央企优势明显,截至2018年末,全国已投产的水电装机容量为341.68GW,其中三峡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华能集团、国电投集团、国电集团和国投集团已投产水电装机量分别为49.44GW、27.22GW、

27.04GW、26.07GW、23.85GW、18.54GW和16.72GW,占比高达55.28%,且后续很大可能进一步提升。三峡集团旗下长江电力是全球水电龙头,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长江电力公司以大型水电站的运营为主要业务,运行管理着三峡、葛洲坝、溪洛渡、向家坝4座巨型电站。截至2018年底,长江电力装机容量4,549.5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12.92%。

从水电发电量来看,2018年,全国水力发电总量为1.23万亿千瓦时。其中,长江电力累计完成发电量2,154.82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17.52%;国投电力其次,累计完成发电量843.95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6.86%;桂冠电力排在第三,累计完成发电量383.7亿千瓦时,占比达3.12%。

在地域分布方面,四川、云南和湖北水电发电量常年位于全国前列,合计比重在六成以上。根据中电联数据统计,2019年1-8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7,811亿千瓦时,其中四川、云南和湖北位列前三,水电发电量分别为1,944亿千瓦时、1,751亿亿千瓦时、919亿千瓦时,合计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

59.1%。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影响水电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策因素

水电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水电开发一直以来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与《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加强对已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和利用状况的分析总结,学习和借鉴国外运行经验,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深化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效益形成机制研究,以及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优化运行方案和补偿机制,实行区域电网内统一优化调度,建立运行考核机制,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充分发挥功能效用。

另外,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令第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享有优先调度权,即只要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具备发电条件,电网将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所发电量上网,且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电网应努力实现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上网。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之《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2)成本因素

水电相对于火电而言,虽然电站建设成本较高,但在机组建成投产后,其发电成本将远低于火电,且不受煤炭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对较为稳定。因此,相对于火电而言,水电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竞价上网”政策完全实施后,水电的价格优势将更为明显。

(3)水能可存蓄性

水能具备可存蓄性的特点。水电站的建设中可以通过对水流地理位置的合理利用,形成可调节水库库容,使部分水库具有季调节、年调节乃至多年调节能力,将不均匀的天然来水量进行优化分配、调节,削峰填谷,间接的将水能进行存蓄,使水电成为最优质的电网电源。

(4)技术先进性因素

近年来,我国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水电产业整体技术水平,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取得了大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了从生产32万千瓦机组的技术水平到70万千瓦机组的飞跃,并在水轮机新型转轮技术和发电机空冷技术两项水电设备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使我国水电设备制造业一举跨越与国外30年的差距。

2、制约水电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综合成本成为关键制约因素

首先,由于地质条件千变万化,水电站在前期地质勘探工作中很难做到彻底摸清全面情况,从而对建设施工成本控制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其次,由于水电设备外型巨大、重至百吨、长达数十米,部分水电站建设在偏远山区,故运输成本问题也会制约水电的建设。此外,我国的电力消费中心位于东部,而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西南地区,需要大规模、远距离地进行电力输送,输电成本和安全性面临很大的挑战。

(2)来水风险及不可抗力

水电行业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江河天然水源,水电生产对江河来水的依赖度较大,随着气候变化及周期性气候影响,存在天然来水波动甚至减少的风险,进而直接影响公司收入。同时,由于水电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比非常高,面对不可抗力因素,存在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三)行业壁垒

水电行业作为基础能源生产供应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市场化程度不高,由于我国水电项目以大中型项目为主,资金需求巨大,行业资产壁垒也较高。此外,水力发电属于复杂的能量转化过程,对技术设备要求较高,行业内技术壁垒也较高。从水电行业规模情况来看,大型水电项目进入壁垒很高,小型水电相对较低,但仍高于一般行业。

1、资金壁垒

水力发电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无论从生产场地购买和厂房的建设、生产设备的购置、较长时间的调试周期及较高的设备维护成本等方面,相比一般生产性行业对其资金实力都有较高的要求。水电行业初始投资较大,具有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性,属于高资金壁垒行业。按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大小可以将水电站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电站三个类型。大中型水电站的企业对资金要求较高,资金壁垒很高。

2、政策壁垒

从政策壁垒来看,我国水电行业属于重要的基础能源供应业,受政府控制较多,例如,水电上网电价受政府支配调控,企业也要在得到政府各方审批后才能

进入。水力发电对水资源的依赖性较强,获取水资源需要国家水利有关部门审批;国家对水力电力行业进行严格监管,水力电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总体规划,水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行政许可,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和验收。作为传统垄断之一的能源领域,水电行业长期以来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政策壁垒很高,民间资本较难进入。

3、人员和技术壁垒

水力发电属于复杂的能量转化过程,并且水电站需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运行,战线较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电气、自动化控制、继电保护和计算机信息等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此外,国家电网对于发电企业电力并网也提出较高电压要求。因此,水力发电对生产者的技术、安全投入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水电行业的经验、技术壁垒也相对较高。

(四)行业特有的周期性及季节性特征

1、水电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水电行业服从电力行业特点,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电力行业的循环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循环周期基本相同。影响电力行业周期的主要因素包括:GDP增长速度、电力设备装机容量(产能)、能源或设备价格的变化(成本)、城市化和工业化带动电力需求弹性系数上升等因素。

2、水电行业的季节性特征

由于水流按照一定的水文周期不断循环,从不间断,所以水力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的能源供应只有丰水年份和枯水年份的差别,理论上不会出现能源枯竭问题。河流在不同季节的流量不同决定着水电站的发电量有着季节性的特点,一年之中,5至10月为丰水期,12月至次年2月为枯水期,其余月份为平水期。当遇到特别的枯水年或枯水期,水电站的正常供电可能会因水源供应不足而受到影响,效率大为降低。

(五)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及影响

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水电站通过将水的势能转换为电能,该过程并不消耗水,在运行过程中仅需少量备品备件就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水电行

业的上游主要为发电设备提供商等企业。水电设备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三大电气集团: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水电行业的主要成本集中在最初的建设期,电站投产发电后,在其运行过程中对备品备件的需求量较小,因此,上游行业对水电行业的影响很小。

水电行业的下游行业是电网行业。2002年我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公司成为向终端客户售电的主要渠道。虽然上网电价是由政府制定,但是上网电量主要靠电网调度机构掌握。相对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

(六)水电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水电开发程度将显著提升

我国的水资源虽然十分丰富,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水电建设力度却不足,造成水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有30%左右,按照我国水电“三步走”发展战略,到2020年,我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将达3.5亿千瓦,年发电量13,220亿千瓦时。其中东部地区(京津冀、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开发总规模达到3,520万千瓦,约占全国的10%,水力资源基本开发完毕。中部地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开发总规模达到6,150万千瓦,约占全国的17.5%,开发程度达到90%以上,水力资源转向深度开发。西部地区总规模为2.54亿千瓦,约占全国的72.5%,其开发程度达到54%。

根据规划,到2050年,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可以达到90%以上,水电开发程度显著提高,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将发挥更重要作用。

2、“西电东送”规模不断扩大

西部地区的水利资源总量占到全国82.5%以上,未来三十余年,我国将深入推进水电“西电东送”战略,重点推进长江上游、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黄河上游、南盘江、红水河、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通过加强北部、中部、南部输电通道建设,不断扩大水电“西电东送”规模,完善“西电东送”格局,强化通道互连,实现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北部通道主要依托黄河上游水电,将西北电力输送华北地区;中部通道主要将长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等水电基地的电力送往华东和华中地区;南部通道主要将金沙江中游、澜沧江、红水河、乌江和怒江等水电基地的电力送往两广地区。同时,根据南北区域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跨流域互济通道建设预计将取得重大进展。

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桥巩能源公司主要经营水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主要产品为电力。桥巩水电站坝址位于红水河下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境内,是红水河十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九级,电站上游与乐滩水电站尾水位衔接,下游与大藤峡水电站正常蓄水位衔接,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电枢纽。

桥巩能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业务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期末权益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机组构成(包括扩容因素)48.0048.0048.00
发电量(亿千瓦时)4.7924.3826.50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4.7524.1426.23

(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发电机组设备利用率高,水能利用情况好

桥巩水电站工程于2005年3月动工兴建,2009年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其左岸安装有8台5.7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45.60万千瓦。2017年右岸1台装机2.4万千瓦机组(9号机组)核准建设,电站总装机容量变更为48.00万千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左岸8台水轮发电机组均运转良好,设备利用率高。同时,桥巩能源公司设有专门的水文监测小组,负责预测上游来水情况,并针对来水情况提前对大坝蓄水情况进行调整,防止弃水

现象发生。整体而言,水电站目前具有发电机组设备利用率高,来水预测准,水能利用情况好的特点。

2、水电站运营管理优势

自投产营运以来,桥巩水电站积累了丰富的运维、管理和故障处理经验。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技术创新,桥巩水电站建立了健全的电站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安健环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桥巩水电站先后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国家级)企业、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四钻”等一系列安全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3、水电站技术改造能力强

作为技术应用型企业,桥巩水电站通过多年的运营,培养和锻炼了一只具备专业运维技术的队伍。桥巩水电站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平台,通过开展质量控制小组、“零缺陷”目标管理等活动,开展技术改造,生产与技改同步进行,不断改善机组运行环境,确保企业技术不断进步,维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一)桥巩能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025.470.44%32.260.01%33.540.01%
应收账款21,858.319.35%22,865.919.68%17,951.087.22%
预付款项141.080.06%42.750.02%151.070.06%
其他应收款5,839.992.50%3,841.551.63%1,633.930.66%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存货766.910.33%644.310.27%647.520.26%
流动资产合计29,631.7612.68%27,426.7811.60%20,417.148.21%
长期应收款1,750.000.75%1,750.000.74%1,750.000.70%
固定资产195,816.8783.76%200,693.4484.92%219,422.3988.22%
在建工程4,640.971.99%4,521.331.91%5,148.102.07%
无形资产1,937.520.83%1,946.420.82%1,995.010.80%
非流动资产合计204,145.3687.32%208,911.1988.40%228,315.5091.79%
资产总计233,777.12100.00%236,337.97100.00%248,732.65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248,732.65万元、236,337.97万元233,777.12万元,逐期略有小幅下降。2019年末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了12,394.67万元,降幅为4.9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了2,560.85万元,降幅为1.0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1%、

11.60%和12.68%。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

A.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现金------
银行存款1,025.47100.00%32.26100.00%33.54100.00%
合计1,025.47100.00%32.26100.00%33.54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54万元、32.26万元和1,025.47万元,占比总资产分别为0.01%、

0.01%和0.44%。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占总资产比重较低。

B.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坏账计准备提方法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0年3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1,858.31100.00%-21,858.31100.00%
其中:应收电力销售款21,858.31100.00%-21,858.31100.00%
合计21,858.31100.00%-21,858.31100.00%
种类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2,865.91100.00%-22,865.91100.00%
其中:应收电力销售款22,865.91100.00%-22,865.91100.00%
合计22,865.91100.00%-22,865.91100.00%
种类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951.08100.00%-17,951.08100.00%
其中:账龄组合17,951.08100.00%-17,951.08100.00%
合计17,951.08100.00%-17,951.08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951.08万元、22,865.91万元和21,858.31万元,占比总资产分别为7.22%、9.68%和9.35%。2019年末,桥巩能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增加4,914.82万元,同比增长27.38%。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均为6个月以内,账龄分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3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0-6个月21,858.31100.00%-21,858.31100.00%
合计21,858.31100.00%-21,858.31100.00%
2019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0-6个月22,865.91100.00%-22,865.91100.00%
合计22,865.91100.00%-22,865.91100.00%
2018年12月31日
账龄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0-6个月17,951.08100.00%-17,951.08100.00%
合计17,951.08100.00%-17,951.08100.00%

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应收电力销售款的金额分别为22,865.91元和21,858.31元,全部系应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广西电网的款项,考虑到其信誉水平高,故认为该应收电力销售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广西电网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极低,故桥巩能源公司未对该应收电力销售款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含6个月)0
6-12个月(含12个月)5
1-2年(含2年)10
2-3年(含3年)30
3-4年(含4年)50
4-5年(含5年)80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5年以上100

截至2018年末,应收广西电网公司电力销售款17,951.08万元,账龄为6个月以内,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桥巩能源公司对应收电力销售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

C.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结构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
1年以内141.08100.00%42.75100.00%140.1892.79%
1至2年----10.897.21%
合计141.08100.00%42.75100.00%151.07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151.07万元、42.75万元和141.08万元,占比总资产分别为

0.06%、0.02%和0.06%。

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全部在1年以内,截至2018年末,桥巩能源公司92.79%的预付款项账龄在1年内,账龄分布较为合理。

截至2020年3月31日,桥巩能源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万元)比例
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70.4549.94%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5.9018.36%
广西中石化南宁石油有限公司16.0111.35%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99.56%
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8.546.06%
合计134.4095.26%

截至2019年末,桥巩能源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万元)比例
广西中石化南宁石油有限公司14.2433.30%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2.9530.29%
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8.5419.98%
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6.6815.62%
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0.320.76%
合计42.7399.95%

截至2018年末,桥巩能源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万元)比例
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80.2953.15%
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3.4422.1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21.4014.17%
上海威连泵阀有限公司8.645.72%
广西华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873.89%
合计149.6599.06%

D.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5,839.993,841.551,633.93
合计5,839.993,841.551,633.93

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无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5,839.993,841.551,633.93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5,839.993,841.551,633.93

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账面余额
2020年3月31日占资产总额比例2019年12月31日占资产总额比例2018年12月31日占资产总额比例
员工备用金4.900.00%----
应收社保费17.180.01%----
企业年金--2.780.00%--
广投集团结算中心存款5,817.912.49%3,838.781.62%1,633.930.66%
合计5,839.992.50%3,841.551.63%1,633.930.66%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广投集团结算中心存款、应收员工备用金、社保费及企业年金的款项。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结算中心存款余额分别为1,633.93万元、3,838.78万元和5,817.91万元。该应收款项系桥巩能源公司存放在广投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广投集团结算中心是广投集团基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设置的内部机构,广投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在该机构的存款不受限制,可按需要存取,存款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所以此类其他应收款收回风险较小,不计量损失准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资金已经由广投集团结算中心转移至桥巩能源公司独立的银行账户。

应收员工备用金、社保费及企业年金占其他应收款的比重较低。由于此类其他应收款收回风险较小,故不计提损失准备。

E.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764.8099.72%642.5899.73%646.1299.78%
库存商品2.110.28%1.720.27%1.400.22%
合计766.91100.00%644.31100.00%647.52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647.52万元、644.31万元和766.9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26%、

0.27%和0.33%,占比较小,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原材料占比均在99%以上,库存商品占比极小。

(2)非流动资产

A.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0年3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售后回租保证金1,750.00100.00%-1,750.00100.00%
合计1,750.00100.00%-1,750.00100.00%
种类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售后回租保证金1,750.00100.00%-1,750.00100.00%
合计1,750.00100.00%-1,750.00100.00%
种类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比例
售后回租保证金1,750.00100.00%-1,750.00100.00%
合计1,750.00100.00%-1,750.00100.00%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全部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售后回租保证金。

B.固定资产

桥巩能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账面原值合计409,343.54100.00%409,675.67100.00%408,578.82100.0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89,003.9446.17%188,980.5446.13%188,610.8746.16%
机器设备219,806.8553.70%219,987.8353.70%219,262.3253.66%
运输设备446.700.11%621.250.15%620.910.15%
其他设备86.050.02%86.050.02%84.720.02%
二、累计折旧合计213,526.67100.00%208,982.23100.00%189,156.43100.0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61,231.8728.68%59,844.7628.64%54,309.4228.71%
机器设备151,808.3671.10%148,478.4471.05%134,198.1970.95%
运输设备412.570.19%585.860.28%578.190.31%
其他设备73.870.03%73.180.04%70.630.04%
三、减值准备合计------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四、账面价值合计195,816.87100.00%200,693.44100.00%219,422.39100.0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27,772.0665.25%129,135.7864.34%134,301.4561.21%
机器设备67,998.4934.73%71,509.3935.63%85,064.1338.77%
运输设备34.140.02%35.390.02%42.730.02%
其他设备12.180.01%12.880.01%14.090.01%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9,422.39万元、200,693.44万元195,816.8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8.22%、84.92%和83.76%。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包括水电站、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备等。C.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4,116.854,176.854,548.77
工程物资524.13344.48599.33
合计4,640.974,521.335,148.1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5,148.10万元、4,521.33万元与4,640.97万元,占比分别为2.07%、1.91%与1.99%。桥巩能源公司在建工程2019年末较2018年末减少626.77万元,主要系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柜改造项目、智能安全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建设项目及机组改造项目等建设完成并转入固定资产。

D、无形资产

桥巩能源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账面原值合计2,780.93100.00%2,773.80100.00%2,762.59100.00%
土地使用权2,484.0089.32%2,484.0089.55%2,484.0089.92%
计算机软件296.9310.68%289.8010.45%278.5910.08%
二、累计摊销843.41100.00%827.38100.00%767.58100.00%
土地使用权579.8468.75%567.3968.58%517.6167.43%
计算机软件263.5731.25%259.9831.42%249.9732.57%
三、账面价值合计1,937.52100.00%1,946.42100.00%1,995.01100.00%
土地使用权1,904.1698.28%1,916.6198.47%1,966.3998.57%
计算机软件33.351.72%29.821.53%28.621.43%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995.01万元、1,946.42万元和1,937.52万元,占比总资产分别为0.80%、0.82%和0.83%。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值基本保持稳定。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合并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6,348.754.12%6,028.953.82%10,185.015.62%
应付职工薪酬233.550.15%247.530.16%199.770.11%
应交税费907.400.59%1,286.090.82%1,747.830.97%
其他应付款14,995.579.73%12,997.368.24%9,568.605.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742.5115.41%23,591.1214.95%22,354.2812.34%
流动负债合计46,227.7830.00%44,151.0627.99%44,055.5024.33%
长期借款100,797.0065.41%103,047.0065.32%112,947.0062.37%
长期应付款7,083.064.60%10,564.116.70%24,103.0413.3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880.0670.00%113,611.1172.01%137,050.0475.67%
负债合计154,107.83100.00%157,762.17100.00%181,105.54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181,105.54万元、157,762.17万元和154,107.83万元。

2019年末桥巩能源公司总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23,343.37万元,降幅为

12.89%。主要系长期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减少所致。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总负债较2019年末减少3,654.33万元,降幅为2.32%。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5.67%、

72.01%和70.00%。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分析如下:

(1)流动负债

A.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两年以内,账龄分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969.3415.27%517.858.59%466.594.58%
1-2年(含2年)42.050.66%44.190.73%1,720.9316.90%
2-3年(含3年)43.290.68%145.242.41%3,599.4135.34%
3年以上5,294.0783.39%5,321.6788.27%4,398.080.43
合计6,348.75100.00%6,028.95100.00%10,185.01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0,185.01万元、6,028.95万元和6,348.7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62%、3.82%和4.12%。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材料款424.766.69%79.011.31%192.511.89%
设备货款246.713.89%291.024.83%257.332.53%
工程款4,271.0767.27%4,290.5671.17%4,650.6245.66%
劳务费110.051.73%44.520.74%51.640.51%
质量保证金1,017.2816.02%1,046.5917.36%1,075.6610.56%
移民安置费----3,680.0036.13%
矿区浸没补偿款277.254.37%277.254.60%277.252.72%
勘查设计费1.640.03%----
合计6,348.75100.00%6,028.95100.00%10,185.01100.00%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质量保证金、工程款、移民安置费及矿区浸没补偿款等。

B.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增值税420.0546.29%446.4634.71%615.5835.22%
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33.383.68%--66.763.82%
土地使用税2.800.31%--5.590.32%
个人所得税6.730.74%55.744.33%50.262.88%
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2.31%22.321.74%30.781.76%
教育费附加12.601.39%13.391.04%18.571.06%
地方教育费附加8.400.93%8.930.69%12.210.70%
印花税2.750.30%--4.090.23%
应交水资源费239.6526.41%572.8244.54%652.2937.32%
应交库区基金160.0517.64%166.4312.94%291.7116.69%
合计907.40100.00%1,286.09100.00%1,747.83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747.83万元、1,286.09万元和907.4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7%、

0.82%和0.59%。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及应交水资源费构成。

C.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4,995.57100.00%12,997.36100.00%9,568.60100.00%
合计14,995.57100.00%12,997.36100.00%9,568.60100.00%

其中,除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以外的其他应付款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位往来款14,797.3998.68%12,802.1598.50%9,351.1797.73%
押金51.010.34%51.310.39%50.640.53%
代收代付28.300.19%1.580.01%0.210.00%
保证金111.120.74%133.561.03%156.271.63%
其他7.750.05%8.760.07%10.330.11%
合计14,995.57100.00%12,997.36100.00%9,568.60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除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以外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9,568.60万元、12,997.36万元和14,995.5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28%、8.24%和9.73%。其中,单位往来款为其他应付款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内占比均在97%以上,单位往来款对方主要为广投能源。桥巩能源公司应付广投能源往来款形成原因为: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为广投能源的分公司,无法向银行机构融资,水电站的建设运营资金均由广投能源投资或进行融资。因此,历史上,上述资金往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体现。本次模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账面记录情况,在保证业务能够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广投能源实际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追溯模拟编制。广投能源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开投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园湖北路支行的借款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由桥巩能源公司继续还款付息,并与桥巩能源公司应付广投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

D.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049.1642.33%10,052.2042.61%9,411.2842.1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3,693.3557.67%13,538.9357.39%12,943.0057.90%
合计23,742.51100.00%23,591.12100.00%22,354.28100.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2,354.28万元、23,591.12万元和23,742.5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34%、14.95%和15.41%。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相对稳定。

(2)非流动负债

A.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110,697.00112,947.00122,197.00
应付利息149.16152.20161.28
小计110,846.16113,099.20122,358.28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049.1610,052.209,411.28
合计100,797.00103,047.00112,947.00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2,947.00万元、103,047.00万元和100,797.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2.37%、65.32%和65.41%。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保证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桥巩能源公司保证借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2020年3月31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24,8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44,8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12,9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18,347.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9,850.00
合计110,697.00

B.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设备售后回租款21,609.2825,210.8339,617.01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832.881,107.792,570.98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13,693.3513,538.9312,943.00
合计7,083.0610,564.1124,103.04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4,103.04万元、10,564.11万元和7,083.0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31%、6.70%和4.60%。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均系桥巩能源公司将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等租赁物出售给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款。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均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0.640.620.46
速动比率(倍)0.620.610.45
资产负债率65.92%66.75%72.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103.0741,536.8650,733.22
利息保障倍数(倍)5.456.326.83

注: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以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下同):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桥巩能源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6、0.62和0.64,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61和0.62。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提高。2019年末桥巩能源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大幅提高,主要系2019年桥巩能源公司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所致。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判断,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总体而言,桥巩能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营运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80.220.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882.675.39
存货周转率(次/年)35.2441.7740.02

注:2020年1-3月指标为年化数据;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5、0.22和0.18,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9、2.67和1.8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02、41.77和35.24。

报告期内,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全年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发电量下降以及广西政府电改降价政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所致。存货周转率相对保持平稳。

3、现金流量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9.6936,662.3442,853.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96-6,026.06-6,684.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9.77-32,882.02-39,611.8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53.96-2,245.74-3,442.98

其中,截至各报告期末,桥巩能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902.2957,012.8061,352.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71.2666,560.6770,283.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73.56123,573.47131,636.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55.574,101.862,896.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15.724,423.814,388.51
支付的各项税费2,564.5113,469.0817,002.5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258.0664,916.3764,495.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193.8686,911.1388,78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9.6936,662.3442,853.02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853.02万元、36,662.34万元和8,679.69万元,保持相对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9.6936,662.3442,853.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2412,704.2319,385.1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存在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形。

4、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上述预计使用年限的合理性

(1)标的资产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情况如下表: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尚可使用年限(年)
房屋建筑物5-455.83-34.33
机器设备8-301-25.33
运输设备4-151.17-5.91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尚可使用年限(年)
其他设备5-100.17-7.5

注:预计使用年限为折旧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为预计使用寿命减已使用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和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的规定,标的公司的折旧年限根据电力行业相关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企业的实际发电年限、水电站的损耗来确认,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标的资产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长江电力8-605-323-103-12
国投电力10-505-305-103-5
川投能源30-5011-3510-175-14
桂冠电力20-457-306-105-8
三峡水利20-505-338-12-
韶能股份10-505-2085
甘肃电投8-508-3055
黔源电力20-455-306-
广安爱众20-559-355-123-6
文山电力207-2055-8
西昌电力305-2565
湖南发展25-505-188-145-10
乐山电力10-408-3565-10
明星电力18-458-25105-40
标的公司5-458-304-155-10

通过上述比较可看出,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合理的。

(二)桥巩能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10,528.78100.00%54,411.63100.00%63,386.11100.00%
减:营业成本6,216.3559.04%26,979.5949.58%27,954.6944.10%
税金及附加164.291.56%844.921.55%1,175.221.85%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906.638.61%5,086.719.35%4,052.506.3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475.6414.02%6,540.8412.02%7,384.9311.65%
其中:利息费用1,485.5014.11%6,574.1512.08%7,429.3311.72%
利息收入10.670.10%36.170.07%47.040.07%
加:其他收益11.480.11%75.910.14%16.400.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08-0.41%-58.47-0.11%-89.95-0.14%
营业利润1,734.2716.47%14,977.0227.53%22,745.2235.88%
加:营业外收入9.220.09%21.800.04%76.240.12%
减:营业外支出150.001.42%50.120.09%13.570.02%
利润总额1,593.4815.13%14,948.7027.47%22,807.8935.98%
减:所得税费用239.252.27%2,244.474.12%3,422.785.40%
净利润1,354.2412.86%12,704.2323.35%19,385.1130.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2412.86%12,704.2323.35%19,385.113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7614.25%12,713.4823.37%19,394.3630.60%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主营业务收入10,526.2899.98%54,391.0699.96%63,347.0899.94%
电力销售收入10,526.2899.98%54,391.0699.96%63,347.0899.94%
二、其他业务收入2.500.02%20.570.04%39.030.06%
劳务收入2.500.02%20.090.04%39.030.06%
其他--0.480.00%--
营业收入合计10,528.78100.00%54,411.63100.00%63,386.11100.00%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386.11万元、54,411.63万元和10,528.78万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电力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合计的比重分别为99.94%、99.96%及

99.98%。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8,974.48万元,降幅为

14.16%,主要系全年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发电量下降以及广西政府电改降价政策导致公司水电收入下降所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均小于0.1%,比重较低,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劳务收入构成。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主营业务成本6,216.20100.00%26,974.6799.98%27,944.1199.96%
电力销售成本6,216.20100.00%26,974.6799.98%27,944.1199.96%
二、其他业务成本0.150.00%4.920.02%10.580.04%
劳务成本0.150.00%4.740.02%10.580.04%
其他-0.00%0.180.00%-0.00%
营业成本合计6,216.35100.00%26,979.59100.00%27,954.69100.00%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7,954.69万元、26,979.59万元和6,216.35万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全部来自电力销售成本,占营业成本合计的比重分别为99.96%、99.98%及

100.00%。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975.10万元,降幅为3.49%,主要系2019年度发电量减少,导致电力销售成本降低。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力销售业务4,310.07100.00%27,416.39100.00%35,402.97100.00%
合计4,310.07100.00%27,416.39100.00%35,402.97100.00%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电力销售业务40.95%50.41%55.89%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40.95%50.41%55.89%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来源全部为电力销售业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5,402.97万元,27,416.39万元和4,310.07万元,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5.89%、50.41%和40.95%。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由于全年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发电量下降,加上广西政府电改降价政策导致标的公司电力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尽管随发电量减少水资源费同比减少,但由于员工工资增长导致职工薪酬同比增加321.94万元,及固定资产修理费同比增加732.00万元,导致主营业务成本降幅较小,因此2019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比上年小幅降低。同理,由于2020年1-3月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毛利下滑,从而导致毛利率降低。

桥巩能源公司主要经营水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其中电力销售业务为桥巩能源公司的核心业务。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筛选标准为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及产品所属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
000601.SZ韶能股份传动设备、火电、水泥、纸品、重有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00722.SZ湖南发展电子设备及加工、电子元器件、罐头食品、输电设备、水电、通信线缆、医院、住宅建筑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00791.SZ甘肃电投半导体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00993.SZ闽东电力船舶(配件)及其维修、水电、住宅楼盘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02039.SZ黔源电力火电、水电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00025.SH华能水电半导体太阳能光伏、水电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00236.SH桂冠电力火电、水电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00674.SH川投能源半导体太阳能光伏、电子设备及加工、水电、通信线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00868.SH梅雁吉祥保健食品、水电、水泥、铜、显示设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18年度与2019年度,与桥巩能源公司相近的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电力业务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年电力业务毛利率2018年电力业务毛利率
000601.SZ韶能股份43.12%34.35%
000722.SZ湖南发展54.35%56.48%
000791.SZ甘肃电投45.86%48.24%
000993.SZ闽东电力49.57%43.03%
002039.SZ黔源电力50.63%50.49%
600025.SH华能水电56.09%50.89%
600236.SH桂冠电力47.83%50.62%
600674.SH川投能源52.20%52.18%
600868.SH梅雁吉祥44.45%31.59%
平均值49.34%46.43%
中位数49.57%50.49%
桥巩能源公司50.41%55.89%

桥巩能源公司2018年电力业务毛利率为55.89%,略高于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2018年发电规模较大,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从而使得毛利率较高。2019年,受制于来水波动、自发电量下降等原因,桥巩能源公司电力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滑,但仍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电力业务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但整体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内。

4、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60.59337.58474.39
房产税33.38133.51133.51
土地使用税2.8011.1822.37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60.59337.58474.39
水利建设基金--13.78
印花税6.6011.1318.27
车船使用税0.332.692.71
其他税费-11.2335.80
合计164.29844.921,175.22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175.22万元、844.92万元和164.29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等。2019年度,桥巩能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比2018年度减少

136.81万元,教育费附加比2018年度减少136.81万元。

5、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营业收入金额占比营业收入金额占比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906.638.61%5,086.719.35%4,052.506.3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475.6414.02%6,540.8412.02%7,384.9311.65%
合计2,382.2722.63%11,627.5521.37%11,437.4318.04%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1,437.43万元、11,627.55万元和2,382.2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8.04%、21.37%和22.63%。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期间费用均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42.743.26%1,662.033.05%1,340.102.11%
差旅费8.090.08%45.610.08%49.420.08%
业务招待费3.730.04%36.040.07%26.590.04%
办公费2.010.02%19.440.04%17.700.03%
修理费394.053.74%2,485.844.57%1,753.842.77%
会议费--0.390.00%4.000.01%
水电费--12.310.02%11.870.02%
诉讼费--0.030.00%--
聘请中介机构费--6.130.01%5.820.01%
咨询服务费2.920.03%39.700.07%35.480.06%
租赁费10.820.10%15.710.03%12.050.02%
物业管理费67.710.64%417.200.77%386.070.61%
折旧费5.390.05%29.240.05%37.560.06%
低值易耗摊销1.260.01%4.600.01%7.430.01%
物料消耗1.050.01%5.110.01%8.070.01%
外部劳务费11.120.11%----
清洁绿化费4.680.04%20.200.04%41.880.07%
劳动保护费0.990.01%15.360.03%11.600.02%
广告宣传费23.330.22%37.200.07%27.010.04%
会员费--5.670.01%7.590.01%
书报费3.170.03%3.490.01%3.760.01%
通讯费6.020.06%26.160.05%27.800.04%
汽车费用7.700.07%60.840.11%78.320.12%
招聘费0.280.00%0.070.00%0.280.00%
安全生产费用--0.590.00%4.700.01%
党建工作经费--28.040.05%8.900.01%
其他9.570.09%109.700.20%144.670.23%
合计906.638.61%5,086.719.35%4,052.506.39%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修理费等。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052.50万元、5,086.71万元和906.63万元,占比营业收入分别为6.39%、9.35%和8.61%。2019年度桥巩能源公司管理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1,034.21万元,增幅25.52%,主要系职工薪酬和修理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费用1,485.5014.11%6,574.1512.08%7,429.3311.72%
减:利息收入10.670.10%36.170.07%47.040.07%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手续费支出0.820.01%2.860.01%2.640.00%
其他支出------
合计1,475.6414.02%6,540.8412.02%7,384.9311.65%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7,384.93万元、6,540.84万元和1,475.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65%、12.02%和14.02%。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财务费用相对稳定。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企业稳岗补贴11.480.11%11.240.02%10.400.02%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6.010.01%
养老保险补贴--63.770.12%--
增值税减免--0.900.00%--
合计11.480.11%75.910.14%16.400.03%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海桥巩能源公司其他收益为16.40万元,75.91万元和11.48万元,占比营业收入为0.03%、0.14%和0.11%,占比较低。2019年度桥巩能源公司其他收益较2018年度增加59.50万元,增幅

362.73%,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增加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43.08-58.47-89.95
合计-43.08-58.47-89.95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89.95万元、-58.47万元和-43.08万元。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违约金--0.580.00%--
罚款净收入0.350.00%1.800.00%4.010.01%
其他8.870.08%19.420.04%72.230.11%
合计9.220.09%21.800.04%76.240.12%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76.24万元、21.80万元和9.2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2%、0.04%和0.09%,占比较低。

9、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3.08-58.47-89.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4875.9116.4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0.78-28.3262.67
所得税影响额25.861.631.63
少数股东影响额---
合计-146.52-9.25-9.25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9.25万元、-9.25万元和-146.52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2412,704.2319,385.11
非经常性损益-146.52-9.25-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7612,713.4819,394.36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394.36万元、12,713.48万元及1,500.76万元。2019年,桥巩能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较2018年减少6,680.88万元,降幅为34.45%,主要原因系2019年于全年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发电量下降,以及广西政府电改降价政策导致电力销售业务利润下降所致。

11、标的资产的盈利可持续性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桥巩能源公司电力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89%、50.41%和41.48%,分别实现毛利35,402.97万元、27,416.39万元和4,405.90万元。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电力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好。综合考虑水电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较高的进入壁垒,桥巩能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标的资产的电力销售业务盈利的可持续性较强。具体如下:

(1)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着电力消费需求不断增强

电力是现代化国家的基础产业,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学研究结果表明,电力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全社会用电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具有长期均衡的正相关关系,全社会用电电量的需求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也会保持一定的增长。

从电力消费需求变化来看,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持续提升,电力将成为最为重要的终端消费能源,且其地位将不断提升,电力消费也将持续增长,能源行业的相关规划中,扩大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一直是政策的重点。

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增长潜力仍然巨大,农村地区的消费增长,基础建设的持续完善,以及新基础设施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都将使电力消费的需求不断增强。

(2)水电行业发展良好

水电行业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令第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享有优先调度权,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之《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也作出明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另外,水电相比火电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其发电成本将远低于火电,且不受煤炭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对较为稳定。同时,水能具备可存蓄性的特点,通过对水流地理位置的合理利用,形成可调节水库库容,使部分水库具有季调节、年调节乃至多年调节能力。近年来,我国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水电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实现了从生产32万千瓦机组的技术水平到70万千瓦机组的飞跃,使我国水电设备制造制造水平跻身世界前列。水电暖行业的良好发展为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水电行业壁垒较高,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水电行业作为基础能源生产供应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由于我国水电项目以大中型项目为主,资金需求巨大,行业资产壁垒也较高。此外,水力发电属于复杂的能量转化过程,对技术设备要求较高,行业内技术壁垒也较高。受制于资金壁垒、政策壁垒以及人员和技术壁垒等因素,水电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程度不高。

同时,由于标的资产具有发电机组设备利用率高,来水预测准,水能利用情况好的特点,加上自投产营运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运维、管理和故障处理经验,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优势。作为技术应用型企业,标的资产通过多年的运营,培养和锻炼了一只具备专业运维技术的队伍,技术改造能力强。因此,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2、上市公司收购桥巩能源公司的必要性

(1)国有资本需借助上市平台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原银监会于2015年8月31日联合颁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国务院于2015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国企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本次交易属于广投集团内部能源板块的重组整合,旨在优化旗下能源产业的布局,通过将优质的水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交易之前,广投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正润集团控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该次无偿划转是基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战略性调整和资源整合的发展要求,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广西自治区产业战略性调整、资源整合需要情况下作出的决策。在强化原有广西自治区国资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该次无偿划转方式将正润集团相关产业板块纳入广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以利于优化广西自治区内国有电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层级,整合广西自治区内国有企业优势资源,促进贺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本次交易为上次无偿划转后的进一步整合广西自治区优质电力资源的资本运作,高度契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

府的产业调整战略。

(2)目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待提高

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电力销售和油品业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水电行业,我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势在必行,水电作为技术成熟、供应稳定的可再生清洁能源,能够为我国节能减排提供助力。因此,水电作为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长期以来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盈利前景可观。最近两年标的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13、结合近5至10年标的资产所在地水文情况,补充披露所在电站天然来水的波动趋势,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桥巩水电站是红水河十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九级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28,564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93.6%,多年平均流量2,130立方米/秒,年径流量671.7亿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84.0米,死水位82.0米。桥巩水电站可对来水进行日调节,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80MW。桥巩水电站所在红水河流域2009年至2019年的水位及流量等水文情况如下:

年份年均上游水位(米)年均下游水位(米)年均入库流量(立方米/秒)年均出库流量(立方米/秒)年均发电流量(立方米/秒)
200980.4364.851,7141,7171,147
201083.4564.011,5991,5931,565
201183.4763.521,4001,4021,381
201283.4463.861,5471,5471,528
201383.4262.961,1991,1981,198
201483.3464.891,8941,8911,869
201583.2366.302,4142,4142,211
201683.1364.761,8641,8631,747
201783.2365.862,5122,5131,719
201882.9365.091,9531,9531,926
201983.0164.731,8921,8921,766
2020年1-7月82.9964.651,8391,8381,826

由上表可见,桥巩水电站上下游水位相对较稳定,上游平均水位约为83米,下游平均水位约为64.5米。中长期看,桥巩水电站所在红水河流域的流量呈一定波动趋势,呈现以2-3年为周期的波动,且2015年至2019年来水情况较好。结合近十年的来水情况,桥巩水电站的红水河流域水流量不存在长期持续下降的风险。

14、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5年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并分析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上网电价变化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最近5年基础上网电价变化情况

2014年至2020年,桥巩能源公司基础上网电价按月度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基础上网电价含税 (元/千瓦时)基础上网电价净价 (元/千瓦时)
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0.30000.2564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0.30000.2586
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0.30000.2655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0.28970.2564

考虑基础上网电价含税价格,2019年6月前,含税价格为0.3000元/千瓦时,根据广西发改委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今,含税价格降至0.2897元/千瓦时,相应基础上网电价净价变更为0.2564元/千瓦时(执行增值税税率13%)。2014年-2020年6月期间,由于增值税率变动,上网电价净价相应有所变动,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桥巩能源公司上网电价净价为0.2564元/千瓦时(执行增值税税率17%)。2018年5月起至2019年3月,上网电价净价变为0.2586元/千瓦时(执行增值税税率16%)。2019年4月,上网电价净价进一步上涨至0.2655元/千瓦时(执行增值税税率13%)。

(2)上网电价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及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

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则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盈利将受到影响。虽然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对桥巩能源公司盈利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但未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电力市场竞争格局或将发生变化,上网电价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桥巩能源公司将积极采取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管理效率等措施,消化上网电价向下调整对桥巩能源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同时,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水电也将长期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盈利前景较好。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四)上网电价调整风险”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15、结合标的资产运营区域电力消纳水平及跨区域消纳水平、标的资产9号机组新增发电量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发电量与区域电力消纳能力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并结合上述因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稳定性

(1)桥巩能源公司的发电量情况

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2018年、2019年发电量分别为26.50亿千瓦时和24.3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26.23亿千瓦时和24.14亿千瓦时。其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期末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期末权益装机容量(万千瓦)48.0048.0048.00
机组构成(包括扩容因素)48.0048.0048.00
发电量(亿千瓦时)4.7924.3826.50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4.7524.1426.23

注:1、以上列表均为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经营数据,本次资产划转后,桥巩能源公司完全承接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业务;

2、上述装机容量包括9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但报告期内尚未投入运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9号机组已经建设安装完成,且已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目前正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9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仅占桥巩能源公司总装机容量的5%,因此新增9号机组不会大幅增加桥巩能源公司总发电量。

(2)桥巩能源的运营区域电力消纳及匹配情况

桥巩水电站所发电量由广西电网在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广西电网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桥巩水电站与广西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服从调度中心发电调度管理。电站全部电量通过自建的220kV开关站接入广西电网,由广西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统一调度。广西电网公司归口管理广西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通信专业工作,并直接指挥南宁、柳州、桂林、河池、梧州、玉林、贵港、北海、防城港、钦州、来宾、崇左、百色等地区电网的电力调度。因此,桥巩水电站所发电量并非仅供当地来宾地区使用。根据广西自治区电力消纳情况,2019年广西全社会用电量1,9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根据广西自治区发电总量情况,2019年广西电网覆盖区域发电企业总发电量1,781亿千瓦时,小于广西全社会用电量,且发电量缺口远远高于标的资产发电量水平。此外,由于目前水电全部实行优先上网政策,而2019年广西自治区内水电发电量仅为459.8亿千瓦时,因此桥巩能源公司运营区域电力消纳较好。

(3)标的资产经营稳定性较好

桥巩能源公司运营区域的电力需求量远大于桥巩能源公司发电量,同时,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令第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享有优先调度权,即只要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具备发电条件,电网将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所发电量上网,且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电网应努力实现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上网。因此,虽然标的公司具体财务数据会受到来水情况的影响,但桥巩能源公司所发电量在扣除极少量自用和线损外,其余均全部优先上网,具有较好的经营稳定性,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将不会影响标的资产上网电量。

综上,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受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影响较弱,经营情况具有稳定性。

16、结合标的资产有息负债、固定资产折旧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对标的资产现金流、盈利能力的敏感性分析及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标的资产有息负债情况

标的资产有息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
长期借款100,797.00103,047.00112,947.00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0,049.1610,052.209,411.28
长期应付款7,083.0610,564.1124,103.04
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13,693.3513,538.9312,943.00
有息负债合计131,622.57137,202.24159,404.32
负债合计154,107.83157,762.17181,105.54
有息负债占负债比例85.41%86.97%88.02%
各期利息费用1,485.506,574.157,429.33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未新增有息负债,由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有息负债的逐步偿还,标的资产有息负债规模也逐年下降,利息费用逐年减少。

(2)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本期计提折旧
2020年1-3月409,343.54213,526.67195,816.875,008.05
2019年度409,675.67208,982.23200,693.4419,954.22
2018年度408,578.82189,156.43219,422.3920,424.75
合计---45,387.02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未新增大规模资本性支出,因此标的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基本保持稳定。

(3)标的资产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对标的资产现金流、盈利能力的敏感性分析

下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下假设:1、电力业务收入影响额按照年度变化上网

电量*报告期内变化平均电价(不含税)计算;2、桥巩能源公司目前的经营条件不变;3、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的变化未考虑应收账款的影响,因此与净利润变化情况一致。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在现有基础变化比例对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及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下:

A.2020年1-3月标的资产上网电量变化和上网电价变化对标的资产现金流及其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a.对标的资产现金流影响金额

单位:万元

电价变化 电量变化4%2%0%-2%-4%
提高4个百分点790.57589.05387.54186.02-15.50
提高2个百分点589.05391.41193.77-3.88-201.52
不变387.54193.77--193.77-387.54
降低2个百分点186.02-3.88-193.77-383.66-573.55
降低4个百分点-15.50-201.52-387.54-573.55-759.57

b.对标的资产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

单位:万元

电价变化 电量变化4%2%0%-2%-4%
提高4个百分点790.57589.05387.54186.02-15.50
提高2个百分点589.05391.41193.77-3.88-201.52
不变387.54193.77--193.77-387.54
降低2个百分点186.02-3.88-193.77-383.66-573.55
降低4个百分点-15.50-201.52-387.54-573.55-759.57

B.2019年度标的资产上网电量变化和上网电价变化对标的资产现金流及其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a.对标的资产现金流影响金额

单位:万元

电价变化 电量变化4%2%0%-2%-4%
提高4个百分点3,772.562,810.931,849.30887.66-73.97
提高2个百分点2,810.931,867.79924.65-18.49-961.63
不变1,849.30924.65--924.65-1,849.30
降低2个百分点887.66-18.49-924.65-1,830.80-2,736.96
降低4个百分点-73.97-961.63-1,849.30-2,736.96-3,624.62

b.对标的资产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

单位:万元

电价变化 电量变化4%2%0%-2%-4%
提高4个百分点3,772.562,810.931,849.30887.66-73.97
提高2个百分点2,810.931,867.79924.65-18.49-961.63
不变1,849.30924.65--924.65-1,849.30
降低2个百分点887.66-18.49-924.65-1,830.80-2,736.96
降低4个百分点-73.97-961.63-1,849.30-2,736.96-3,624.62

C.2018年度标的资产上网电量变化和上网电价变化对标的资产现金流及其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a.对标的资产现金流影响金额

单位:万元

电价变化 电量变化4%2%0%-2%-4%
提高4个百分点4,393.753,273.782,153.801,033.82-86.15
提高2个百分点3,273.782,175.341,076.90-21.54-1,119.98
不变2,153.801,076.90--1,076.90-2,153.80
降低2个百分点1,033.82-21.54-1,076.90-2,132.26-3,187.63
降低4个百分点-86.15-1,119.98-2,153.80-3,187.63-4,221.45

b.对标的资产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

单位:万元

电价变化 电量变化4%2%0%-2%-4%
提高4个百分点4,393.753,273.782,153.801,033.82-86.15
提高2个百分点3,273.782,175.341,076.90-21.54-1,119.98
不变2,153.801,076.90--1,076.90-2,153.80
降低2个百分点1,033.82-21.54-1,076.90-2,132.26-3,187.63
降低4个百分点-86.15-1,119.98-2,153.80-3,187.63-4,221.45

(4)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

基于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对标的资产现金流量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桥巩能源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以应对该风险。桥巩能源公司将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地实施力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持续提高水力发电效率。桥巩能源公司还将加强工作安全性规范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规范性以减少不必要的折损。同时,桥巩能源公司将通过不断优化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上网电量或上网电价下降的风险。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同时依托广西永盛为主导的油品业务平台,从事油品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行业风险能力。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9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15,178.83万元增加至27,883.06万元,增幅为83.70%,基本每股收益明显提升;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13,345.42万元提升至-11,985.5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明显提升。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水电业务规模将大幅增长,盈利能力也将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7、结合标的资产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合理性测试,并补充披露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勾稽关系

(1)各个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累计折旧和账面余额

A.2020年3月31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累计折旧和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189,003.9461,231.87-127,772.07
机器设备219,806.85151,808.36-67,998.49
运输工具446.70412.57-34.13
其他设备86.0573.87-12.18
合计409,343.54213,526.67-195,816.87

B.2019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累计折旧和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188,980.5459,844.76-129,135.78
机器设备219,987.83148,478.43-71,509.40
运输工具621.25585.86-35.39
其他设备86.0573.18-12.87
合计409,675.67208,982.23-200,693.44

C.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累计折旧和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188,610.8754,309.42-134,301.45
机器设备219,262.32134,198.19-85,064.13
运输工具620.91578.19-42.73
其他设备84.7270.63-14.09
合计408,578.82189,156.43-219,422.39

(2)结合标的公司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合理性测试

A.标的公司的折旧政策

标的公司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表所示: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5-450-52.11-20.00
机器设备8-300-53.17-12.50
运输设备4-150-56.33-25.00
其他设备5-100-59.50-20.00

B.2017年11月标的公司根据《中众益审[2017]10320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对暂估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了调整,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计算方式为(固定资产调整后价值-残值-已计提折旧)/剩余使用期限,因此,对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测试根据每年固定资产净值及尚可使用年限以及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报告期内各期间折旧计提情况进行测算。a.2020年1-3月,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当期测算金额、当期折旧金额及两者的差异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使用年限测算金额本期折旧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189,003.945-451,387.351,387.11
机器设备219,806.858-303,619.513,618.99
运输工具446.704-151.251.25
其他设备86.055-100.700.70
合计409,343.545,008.815,008.05
折旧差异率0.02%

b.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当期测算金额、当期折旧金额及两者的差异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使用年限测算金额本期折旧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188,980.545-455,547.765,535.34
机器设备219,987.838-3014,439.2814,407.95
运输工具621.254-158.198.19
其他设备86.055-102.752.75
合计409,675.6719,997.9719,954.22
折旧差异率0.22%

c.2018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当期测算金额、当期折旧金额及两者的差

异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使用年限测算金额本期折旧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188,610.875-455,531.365,520.06
机器设备219,262.328-3014,950.0814,888.23
运输工具620.914-1513.8213.82
其他设备84.725-102.632.64
合计408,578.8220,497.8920,424.75
折旧差异率0.36%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各期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率很小,均属于合理范围内,报告各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合理。

(3)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期间本期计提折旧计入营业成本计入管理费用
2020年1-3月5,008.055,002.665.39
2019年度19,954.2219,924.9829.24
2018年度20,424.7520,387.1937.56
合计45,387.0245,314.8372.19

如上表所示,桥巩能源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中成本费用各科目的发生额勾稽相符。

18、结合标的资产经营稳定性,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折旧费用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2009年开始投产发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各类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效果较好,固定资产运行较为理想,报告期各期折旧费用基本保持2亿元内,随着各类发电机组计提折旧年限逐步到期,但预期经济寿命尚未到期,会使以后年度的折旧费用总体上会逐年减少。

报告各期的资产折旧费用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营业成本本期计提折旧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当期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占营业成本比例
2020年1-3月6,216.355,008.055,002.6680.48%
2019年度26,979.5919,954.2219,924.9873.85%
2018年度27,954.6920,424.7520,387.1972.93%
合计61,150.6445,387.0345,314.8374.10%

从上表可以说明,除2020年1-3月为不完整年度造成的影响因素外,标的公司的折旧费用占营业成本比例稳定,各期折旧费用平均占营业成本74.10%。2020年1-3月折旧费用占营业成本较高的原因为2020年一季度为枯水期,营业收入较低,因此除折旧费用的其他成本发生较少,整体营业成本较低。剔除折旧费用的销售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期间销售毛利率剔除折旧费用的销售毛利率
2020年1-3月40.96%88.52%
2019年度50.42%87.09%
2018年度55.90%88.12%
平均52.35%87.72%

从上表可以说明,标的资产销售毛利率受固定资产折旧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毛利率平均为52.35%,剔除折旧费用的销售毛利率平均为

87.72%。

报告各期资产折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营业收入本期计提折旧当期折旧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1-3月10,528.785,008.0547.57%
2019年度54,411.6319,954.2236.67%
2018年度63,386.1120,424.7532.22%
合计128,326.5245,387.0235.37%

从上表可以说明,除2020年1-3月为因收入下滑外,标的公司的折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各期折旧费用平均占营业收入35.3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折旧费用相对稳定,是主要的营业成本构成

部分,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具有一定影响。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这符合上市公司 “以发供电为主、做大做强电力主营业务”的宗旨和坚持“立足广西,走出去”的发展思路,固本强基,发展增量,寻求突破。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全力推进电源、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寻找优质电源,不断优化自身发供电资源,扩大电源权益装机容量规模;另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继续做好做大增量配电和电力市场化交易,扎根贺州,立足广西,打好基础,把在广西区内的业务做强做实,积极走出广西。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计1,726,476.021,960,253.1513.54%1,599,537.551,835,875.5214.78%
负债合计1,483,820.671,712,411.0915.41%1,342,693.871,574,944.3017.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0,423.04195,609.752.72%203,767.58207,855.122.01%
利润表科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392,155.18402,725.0010,569.812,646,170.392,700,582.0254,41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5.42-11,985.501,359.9215,178.8327,883.0612,704.23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分别增加14.78%和

13.54%,分别达到1,835,875.52万元和1,960,253.15万元;2019年度,上市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较重组前将增长12,704.23万元,增幅为

83.70%,达到27,883.06万元,2020年1-3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将由重组前的13,345.4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1,985.50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显著提升,主要资产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货币资金201,544.32202,569.790.51%187,653.89187,686.160.02%
交易性金融资产1.221.22-2.122.12-
应收票据5,066.125,066.12-4,793.924,793.92-
应收账款92,529.08114,387.3823.62%27,841.5750,707.4882.13%
应收账款融资106.20106.20-23,639.1423,639.14-
预付款项131,182.31131,323.390.11%34,163.9234,206.680.13%
其他应收款50,566.1256,406.1011.55%63,504.7867,346.336.05%
存货100,805.73101,572.640.76%190,305.16190,949.470.34%
其他流动资产37,067.5637,067.56-41,198.2441,198.24-
流动资产合计618,868.64648,500.404.79%573,102.75600,529.534.79%
长期应收款-1,750.00--1,750.00-
长期股权投资56,564.5356,564.53-55,184.4555,184.4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21,107.82121,107.82-114,960.06114,960.06-
投资性房地产13,978.2513,978.25-58.6258.62-
固定资产305,648.29501,465.1664.07%309,946.35510,639.7964.75%
在建工程450,836.05455,477.031.03%429,314.53433,835.861.05%
无形资产39,272.7641,210.274.93%39,567.6041,514.034.92%
商誉37,872.2137,872.21-37,872.2137,872.21-
长期待摊费用11,301.2311,301.23-11,734.7011,734.70-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4,808.584,808.58-4,828.664,828.66-
其他非流动资产66,217.6666,217.66-22,967.6122,967.61-
非流动资产合计1,107,607.381,311,752.7418.43%1,026,434.791,235,345.9920.35%
资产总计1,726,476.021,960,253.1513.54%1,599,537.551,835,875.5214.7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有一定幅度增加,2019年末上市公司总资产从1,599,537.55万元增加至1,835,875.52,增幅14.78%,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从1,726,476.02万元增加至1,960,253.15万元,增幅13.54%,具体分析如下:

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较重组前均增加4.79%,流动资产规模增幅相对较小,其中应收账款较交易前有明显增加,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较重组前分别增加82.13%和23.62%;2019年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将从交易前的1,026,434.79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1,235,345.99万元,增幅

20.35%,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将从交易前的1,107,607.38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1,311,752.74万元,增幅18.43%,非流动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系固定资产的大幅增长所致,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较重组前分别增加64.75%和64.07%。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短期借款351,249.28351,249.28-342,690.44342,690.44-
应付票据263,355.69263,355.69-224,746.05224,746.05-
应付账款41,984.0848,332.8315.12%47,655.6653,684.6112.65%
预收款项83,190.8783,190.87-36,207.2636,207.26-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合同负债33,832.7033,832.70----
应付职工薪酬640.60874.1436.46%938.001,185.5326.39%
应交税费2,493.933,401.3336.38%3,072.024,358.1141.86%
其他应付款182,989.90272,473.7448.90%155,968.36243,453.9956.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5,143.86188,886.3714.38%93,541.66117,132.7825.22%
其他流动负债102.37102.37-102.35102.35-
流动负债合计1,124,983.281,245,699.3210.73%904,921.791,023,561.1113.11%
长期借款125,470.88226,267.8880.33%115,597.88218,644.8889.14%
应付债券84,557.2284,557.22-84,527.1884,527.18-
长期应付款137,299.74144,382.805.16%224,504.09235,068.204.71%
递延收益2,215.292,209.61-0.26%2,293.702,293.70-
递延所得税负债9,294.279,294.27-10,849.2310,849.23-
非流动负债合计358,837.39466,711.7630.06%437,772.08551,383.1925.95%
负债合计1,483,820.671,712,411.0915.41%1,342,693.871,574,944.3017.3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有一定幅度增加。2019年末上市公司的总负债将从交易前的1,342,693.87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1,574,944.30万元,增幅17.30%。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总负债从交易前的1,483,820.67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1,712,411.09万元,增幅15.41%,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将有所增加,2019年末流动负债从904,921.79万元增加至1,023,561.11万元,增幅13.11%,其中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较交易前有明显增加。2020年3月31日,流动负债从交易前的1,124,983.28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1,245,699.32万元,增幅为10.73%,其中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较交易前有明显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19年末非流动负债从437,772.08万元增加至551,383.19万元,增幅25.95%。2020年3月末非流动负债从交易前的

358,837.39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466,711.76万元,增幅为30.06%。非流动负债规模的增加主要系长期借款大幅增加所致,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上市公司长期借款增幅分别为89.14%和80.33%。

(3)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流动比率(倍)0.550.520.630.59
速动比率(倍)0.430.410.380.36
资产负债率(合并)85.95%87.36%83.94%85.7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于交易前略有下降,主要系备考报表中将本次交易对价模拟计入其他应付款,因此导致流动负债规模大幅增加,备考后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相比于交易前略有上升。

(4)交易前后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940.851.741.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0918.4276.0460.45
存货周转率(次/年)10.3710.4916.9617.11

注:2020年1-3月指标为年化数据;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总资产及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所致。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加金额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392,155.18402,725.0010,569.812,646,170.392,700,582.0254,411.63
营业成本377,277.11383,534.506,257.392,524,777.842,551,757.4326,979.59
营业利润-15,288.93-13,539.861,749.0725,208.1740,185.1914,977.02
利润总额-15,259.97-13,660.801,599.1725,115.7840,064.4814,948.70
净利润-14,153.65-12,793.731,359.9219,081.2031,785.4312,704.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5.42-11,985.501,359.9215,178.8327,883.0612,704.2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7.42-3,030.981,506.44-3,695.169,018.3212,713.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从2,646,170.39万元增加至2,700,582.02万元,增长54,411.63万元,增幅为2.06%;利润总额从25,115.78万元增加至40,064.48万元,增长14,948.70万元,增幅为59.52%;净利润从19,081.20万元增加至31,785.43万元,增长12,704.23万元,增幅为66.58%。

上市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从392,155.18万元增加至402,725.00万元,增长10,569.81万元,增幅为2.70%;利润总额的亏损额由重组前的15,259.97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3,660.80万元;净利润的亏损额由重组前的14,153.65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2,793.73万元。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注入了盈利能力较更强、增长前景较好的业务,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情况得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将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性有所提高。

(2)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销售毛利率3.79%4.77%4.59%5.51%
销售净利率-3.61%-3.18%0.72%1.18%
期间费用率4.28%5.18%3.68%4.0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相比于交易前均有一定

幅度的增加。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主要优势

通过本次重组,广投集团将旗下优质水力发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增加上市公司总装机容量、年供电量、服务人口等指标,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水力发电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竞争优势请参见本节“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之“(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重组,广投集团将内部能源板块重组整合,旨在优化旗下能源产业的布局,响应了国家“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号召,通过将优质的水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主要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均有所增加,相关业务也需进行整合,或将对上市公司已有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未来的整合计划及影响

(1)资产及业务整合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同时依托广西永盛为主导的油品业务平台,从事油品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引入广投集团旗下优质电力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行业风险能力。未来,广投集团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升级,推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财务整合

一方面,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对桥巩能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

的财务管控,加强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以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的财务合规性和资金运用效率;另一方面,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利用上市平台为子公司发展提供各项资源,为后续水电业务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水电业务供应能力及综合能源增值服务能力,为后续各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与业务拓展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3)人员团队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仍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桥巩能源公司独立运营、核心团队稳定的基础上,为桥巩能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发展提供充足的支持。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桥巩能源公司员工纳入体系内部,统一进行考核。桥巩能源公司现有员工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激励措施,从而使相关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与上市公司利益保持长期一致。

(4)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协助桥巩能源公司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标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并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

2、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电源权益装机容量规模将得到有效提升。未来公司将始终围绕着“以发供电为主、做大做强电力主营业务”的宗旨,坚持“立足广西,走出去”的思路,固本强基,发展增量,寻求突破。公司将契合当前国家能源战略,将清洁能源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条件成熟时择机介入新能源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率(合并)85.95%87.36%83.94%85.7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0918.4276.0460.45
毛利率3.79%4.77%4.59%5.51%
净利率-3.61%-3.18%0.72%1.18%
净资产收益率-6.77%-5.94%7.74%14.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40.18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4-0.040.11

注:1、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备考财务数据已经审阅,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年化

2、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3、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得到明显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大幅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所提升。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4,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水电业务在未来几年将得以快速发展,并与其他主营业务发挥协同效应,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预计上市公司将在业务整合及拓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公司继续聘任。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冠肺炎疫情及广西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1、新冠肺炎疫情及广西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标的资产电站运维、资本支出、近期售电量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1)新冠肺炎疫情及广西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标的资产电站运维、资本支出的影响

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2019年上半年以及2018年上半年主要运营维护支出分别为3,143.78万元、3,637.11万元以及3,327.78万元。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运营维护支出较往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系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广西地区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工商业的影响,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2-6月获得员工社保减免以及物业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因此造成2020年上半年运营维护支出较低。

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主要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361.83万元和595.57万元。桥巩能源公司资本支出主要为开展技术改造项目,改进生产机器设备,从而增加固定资产。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部分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进行,技改项目投入较往年同期减少,因此造成其资本性支出低于往年同期。

2020年以来桥巩水电站所在的红水河流域仅发生一次洪水过程。2020年6月3日,红水河上中游流域遭遇强降雨过程,由于来水流量较大,桥巩水电站于6月6日开闸泄洪,6月8日全关闸门。此次洪水桥巩最大入库流量4,960立方米每秒,洪水导致发电机组水头低于额定水头,机组最大出力降低了约27%。由于洪水持续时间较短,且为常规自然现象,对机组发电影响较低,因此广西地区洪涝等其他自然灾害未对桥巩能源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以及资本支出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及广西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标的资产运营维护及

资本支出影响较小。新冠肺炎疫情对标的资产运营维护支出的影响主要为标的资产节省部分员工社保支出以及物业费支出,对标的资产资本性支出的影响主要为部分技术改造项目延期造成的资本性支出减少。

(2)新冠肺炎疫情及广西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标的资产近期售电量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水力发电主要指通过能量的转换,将势能最终转化为电能。其通常的工艺流程是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大坝,大坝和水库调节水势能,然后通过坝体内的水轮机将经过该流域的天然水势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组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联网输送至电网,电网再将电能送至用电客户。

基于上述发电原理,桥巩水电站主要依靠河水进行电力生产,其生产经营活动受疫情影响较小。在疫情期间桥巩水电站照常运行,与其他行业相比,桥巩能源公司的生产情况未受到较大影响。桥巩能源公司主要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情况如下:

项目季度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往年均值(2016年-2019年)2020年较往年均值的增长率
发电量(亿千瓦时)一季度4.806.216.694.825.935.91-18.82%
二季度6.726.717.186.927.877.17-6.28%
总计11.5212.9213.8611.7413.8013.08-11.93%
项目季度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往年均值(2016年-2019年)2020年较往年均值的增长率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一季度4.746.156.634.765.875.85-19.01%
二季度6.666.647.106.847.797.09-6.10%
总计11.4012.7913.7311.6013.6612.95-11.94%

由以上数据可见,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为11.52亿千瓦时,较往年同期均值降低11.93%;2020年上半年上网电量为11.40亿千瓦时,较往年同期均值降低11.94%。造成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下降的原因主要如下:

1)2020年上半年,受广西红水河流域降水情况影响,桥巩水电站来水情况

整体较往年来水情况偏低。来水情况偏低造成桥巩水电站发电流量不足,从而造成桥巩能源公司发电量等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2)2020年一季度由于疫情影响导致下游用电量减少,电网负荷降低,因此广西电力调度中心调度控制减少红水河上各梯级水库出库流量,导致桥巩水电站来水流量减少,发电量减少。

2020年上半年,桥巩水电站入库流量(来水情况)如下:

项目季度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往年均值(2016年-2019年)2020年较往年均值的增长率
入库流量(m3/s)一季度平均1,239.001,780.331,810.671,219.001,703.331,628.33-23.91%
二季度平均2,183.332,102.672,256.672,237.332,841.672,359.58-7.47%
上半年平均1,711.171,941.502,033.671,728.172,272.501,993.96-14.18%

由上表可见,桥巩能源公司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主要受红水河来水情况影响。桥巩能源公司的入库流量指标变动情况与其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受发电量及上网电量降低的影响,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26.2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86%。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二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96.8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8%。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23.0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17%。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2020年1-6月售电情况及财务状况较往年同期数据具有一定下降,主要系由于受到桥巩水电站所在的红水河来水情况影响。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对桥巩能源公司售电量及财务状况存在一定间接影响,主要体现为疫情期间下游用电负荷降低,广西电力调度中心调度控制红水河流域水电站出库流量,造成桥巩水电站来水情况减弱。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工商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二季度以来桥巩能源公司经营情况已明显好转。广西地区其他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标的资产近期售电量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较低。

2、如疫情或其他自然灾害持续,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标的资产盈利情况的间接影响主要集中在2020年第一季度,此后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疫情对标的资产的影响持续减弱,二季度以来桥巩能源公司经营情况已明显好转。因此,在未来新冠疫情不出现长时期大规模爆发的前提下,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将不会受到疫情的影响。桥巩能源公司从事水力发电业务,自然灾害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自然灾害引起桥巩水电站来水情况剧烈变化,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桥巩水电站近十年来水情况较为稳定,桥巩水电站所在的红水河流域水流量不存在长期持续下降或剧烈波动的风险。

桥巩水电站在建设初期均已充分考虑了自然灾害可能对桥巩水电站坝体以及投产后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参数指标进行建设,因此,桥巩水电站具备一定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桥巩能源公司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颁发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除此之外,桥巩水电站经过多年的安全运行,积累了大量水电站运营维护经验,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制定了充分的预案及相关解决措施。因此,桥巩能源公司具备抵御一定自然灾害的能力,受自然灾害影响而持续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桥巩能源公司不存在因自然灾害长期持续而导致持续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254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方案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
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资产基础法79,669.28148,976.5369,307.2586.99%

本次交易作价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标的资产价值,且该评估方法不涉及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情况的预测。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基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及公允性。此外,广西国资委于2020年6月28日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出具核准文件(桂国资复[2020]117号),对评估结果予以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作价不会受新冠疫情及其他自然灾害可能持续的影响。

3、标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增幅
资产总计233,842.26236,337.97-1.06%
负债合计149,473.22157,762.17-5.25%
所有者权益合计84,369.0478,575.817.37%
资产负债率63.92%66.75%-4.24%
收入利润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增幅
营业总收入25,332.4030,215.82-16.16%
营业成本12,874.7313,169.91-2.24%
营业利润7,432.2111,130.80-33.23%
利润总额7,161.7311,144.31-35.74%
净利润6,092.929,472.66-35.68%

注:1、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财务数据为桥巩能源公司模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332.4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883.42万元,降幅16.16%;2020年1-6月营业利润为7,432.2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698.59 万元,降幅33.23%;2020年1-6月利润总额为7,161.7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82.58 万元,降幅35.74%;2020年1-6月净利润为6,092.9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379.74万元,降幅35.68%。

上述财务指标下降主要系由于2020年上半年受红水河来水情况较弱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发电量及上网电量降低,造成营业收入降低,且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各报告期变动情况较小,因此导致桥巩能源公司利润情况出现下滑。

经核查,受广西红水河流域来水情况减弱的影响,红水河流域其他主要水电站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均较往年同期情况出现一定程度下降,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指标下滑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电厂名称2020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2019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2018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2017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2016年1-6月发电量(亿千瓦时)往年均值(2016年-2019年)2020年较往年均值的增长率
桥巩水电站11.5212.9213.8611.7413.8013.08-11.93%
龙滩公司水电厂60.8366.8075.6454.5494.8872.97-16.63%
岩滩公司水电厂33.6837.5342.5531.2045.2539.13-13.93%
大化水电厂12.5013.7115.2312.5515.8914.35-12.86%
百龙滩水电厂4.234.614.874.514.734.68-9.62%

综上所述,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主要收入利润指标出现一定下滑,其下滑原因具备合理性,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变动趋势。未来随着红水河来水情况好转及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情况将恢复至正常水平,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桥巩能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3月31日的模拟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20)第148182号)。

标的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25.4732.2633.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1,858.3122,865.9117,951.08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41.0842.75151.07
其他应收款5,839.993,841.551,633.93
存货766.91644.31647.52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29,631.7627,426.7820,417.1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750.001,750.001,750.00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95,816.87200,693.44219,422.39
在建工程4,640.974,521.335,148.1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937.521,946.421,995.0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04,145.36208,911.19228,315.50
资产总计233,777.12236,337.97248,732.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348.756,028.9510,185.01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233.55247.53199.77
应交税费907.401,286.091,747.83
其他应付款14,995.5712,997.369,568.60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742.5123,591.1222,354.2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6,227.7844,151.0644,055.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0,797.00103,047.00112,947.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7,083.0610,564.1124,103.0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880.06113,611.11137,050.04
负债合计154,107.83157,762.17181,105.54
所有者权益合计79,669.2978,575.8167,627.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33,777.12236,337.97248,732.65

(二)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0,528.7854,411.6363,386.11
减:营业成本6,216.3526,979.5927,954.69
税金及附加164.29844.921,175.2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906.635,086.714,052.5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475.646,540.847,384.93
其中:利息费用1,485.506,574.157,429.33
利息收入10.6736.1747.04
加:其他收益11.4875.9116.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08-58.47-89.9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34.2714,977.0222,745.22
加:营业外收入9.2221.8076.24
减:营业外支出150.0050.1213.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593.4814,948.7022,807.89
减:所得税费用239.252,244.473,422.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54.2412,704.2319,385.1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54.2412,704.2319,385.1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902.2957,012.8061,352.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71.2666,560.6770,283.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73.56123,573.47131,636.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55.574,101.862,896.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15.724,423.814,388.51
支付的各项税费2,564.5113,469.0817,002.5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258.0664,916.3764,495.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193.8686,911.1388,78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9.6936,662.3442,853.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0.05-33.5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5-33.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46.016,026.066,717.6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6.016,026.066,717.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96-6,026.06-6,684.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250.009,250.008,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728.229,225.8416,605.7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01.5514,406.1914,406.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79.7732,882.0239,611.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9.77-32,882.02-39,611.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53.96-2,245.74-3,442.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634.98-3,389.2453.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81.02-5,634.98-3,389.24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假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在2019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期间一直经营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拟购买资产相关期间的会计报表,本公司管理层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的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京永阅字(2020)第410005号)。

(一)备考报表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2019年1月1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对桥巩能源公司的备考合并报表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

(三)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假设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能顺利实施。

(四)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假定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的组织架构于本报告期初即已存在的基础上按下述方法编制而成:

1.假定报告期初已按交易方案确定的发行规模向广投能源集团定向支付股份和现金,完成股权收购交易,购买日为本报告比较报表的期初。将实际合并完成时的会计处理前推至比较报表期初,以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桥巩能源公司2019年度、2020年1-3月模拟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公司2020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作为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2.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确认为一笔负债,并徦设以桥巩能源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50%的净资产金额作为现金对价。

3.考虑到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只编制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而未编制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本备考报表是在上述基础上按照下述四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制而成,对拟购入资产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会计政策的差异调整后编制的。

5.备考报表编制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延续历史财务报表的股权架构和财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2,569.79187,686.1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222.12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066.124,793.92
应收账款114,387.3850,707.48
应收款项融资106.2023,639.14
预付款项131,323.3934,206.6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56,406.1067,346.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01,572.64190,949.4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7,067.5641,198.24
流动资产合计648,500.40600,529.5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750.001,750.00
长期股权投资56,564.5355,184.4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21,107.82114,960.06
投资性房地产13,978.2558.62
固定资产501,465.16510,639.79
在建工程455,477.03433,835.8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41,210.2741,514.03
开发支出--
商誉37,872.2137,872.21
长期待摊费用11,301.2311,73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4,808.584,828.66
其他非流动资产66,217.6622,967.61
非流动资产合计1,311,752.741,235,345.99
资产总计1,960,253.151,835,875.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51,249.28342,690.44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63,355.69224,746.05
应付账款48,332.8353,684.61
预收款项83,190.8736,207.26
合同负债33,832.7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874.141,185.53
应交税费3,401.334,358.11
其他应付款272,473.74243,453.9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8,886.37117,132.78
其他流动负债102.37102.35
流动负债合计1,245,699.331,023,561.1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26,267.88218,644.88
应付债券84,557.2284,527.18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144,382.80235,068.2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2,209.612,293.70
递延所得税负债9,294.2710,849.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66,711.76551,383.19
负债合计1,712,411.091,574,944.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95,609.75207,855.12
少数股东权益52,232.3153,076.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47,842.06260,931.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960,253.151,835,875.52

(三)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02,725.002,700,582.02
其中:营业收入402,725.002,700,582.0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05,202.882,665,172.45
其中:营业成本383,534.502,551,757.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824.874,470.86
销售费用8,247.0744,175.91
管理费用4,216.4223,393.8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8,380.0241,374.42
其中:利息费用8,494.8836,655.53
利息收入1,875.836,022.04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445.69-
加:其他收益158.421,028.5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7.96-5,549.1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04.6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10,785.0117,025.1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5.66-7,446.3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0.0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08-82.6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539.8640,185.19
加:营业外收入276.181,097.81
减:营业外支出397.121,218.5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660.8040,064.48
减:所得税费用-867.088,279.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793.7331,785.4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793.7331,785.4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985.5027,883.06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808.233,902.3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7-0.05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3-0.03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0.03-0.0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0.03-0.03
(7)其他--
(二)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3-0.03
七、综合收益总额-12,793.7931,785.3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1,985.5327,883.0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08.263,902.35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广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均从事发电及配售电业务。其中,广投集团控股的已具备独立运营能力的发电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控制比例所在区域输送电网
桥巩水电站(本次拟注入资产)水电100%广西来宾市广西电网
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来宾电厂火电100%广西来宾市广西电网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火电100%广西来宾市广西电网
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火电82%广西北海市广西电网

注:来宾冷却水发电所需的全部水流均来自广投能源下属火电机组发电运行所产生的冷却水,因此未单独列出。

广投集团控股的配售电资产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控制比例所在区域输送电网
广西广投乾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售电100%广西来宾市广西电网

上市公司控股的发电资产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控制比例所在区域输送电网
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电93.00%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电76.00%广西桂林桂东电网
昭平桂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电85.12%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水电96.95%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水电100.00%广西梧州广西电网
湖南省江永县永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66.97%湖南江永桂东电网
广西昭平县森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水电100.00%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贺州市裕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电81.74%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江华流车源河口水电有限公司水电100.00%湖南江华桂东电网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面狮水力发电厂(分公司)水电100.00%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控制比例所在区域输送电网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分公司)水电100.00%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上市公司控股的配售电资产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控制比例所在区域输送电网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配售电56.03%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广西桂东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售电100%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配售电100%广西贺州桂东电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广投集团均经营水电资产。广投集团唯一的控股独立运营的水电资产为桥巩水电站,其输送网络为广西电网。上市公司除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输送至广西电网外,其他的水电资产输送电网均为桂东电网。此外,上市公司与广投集团的配售电业务分属不同的电网。2019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号),根据前述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广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桂东电力414,147,990股股份,约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50.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即本次行政划转后,广投集团成为桂东电力间接控股股东。由于上市公司及广投集团均存在同为广西电网下的水电资产,存在重合业务。因此,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广投集团及广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广投集团已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通知桂东电力。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果桂东电力作出愿意利用该业务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将该业务机会给予桂东电力;如果桂东电力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桂东电力放弃该业务机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除桂东电力外)

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桂东电力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桂东电力,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桂东电力优先选择权。

3、对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未来与桂东电力存在重合的业务,本公司将于本次无偿划转交割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结合有关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具体参见:“4、资产注入条件”)的,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将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消除,本公司届时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

4、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相关资产注入桂东电力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5、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桥巩能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投集团控股的非火电发电资产仅为广西来宾冷却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冷却水”)。其发电所需的全部水流均来自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和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火电机组发电运行所产生的冷却水,规模极小,总装机容量仅为

0.97万千瓦,其本质为火电机组的能源配套设施,不具备业务的独立性。因此,广投集团与上市公司重合的电力资产已根据承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广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如下:

1、桂东电力的水电业务与广投集团控股的火电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广投集团拥有火电业务,其控股的火电资产主要包括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来宾电厂(以下简称“来宾电厂”)、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来宾发电公司”)、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

北海发电公司”)。

桂东电力的水电业务的发电调度优先于广投集团的火电业务,且上网电价由主管部门核定,因此互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桂东电力的水电及标的资产作为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长期受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令第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享有优先调度权,即只要水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具备发电条件,电网将优先调度水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所发电量上网,且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电网应努力实现水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全额上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进一步明确,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上市公司水力发电业务调度优先于广投集团的火电业务。且截至2018年底,水电发电量仅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电厂总发电量的35%。因此,上市公司的水力发电的调度优先度将得到保证,不会受到广投集团火电业务发电量的挤占。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核定,各发电企业不具备调整或影响上网电价的能力。在目前阶段,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发电,其上网电价仍主要由政府定价,短期内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价的条件。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水电业务均能保障优先上网发电,上市公司的水电业务上网优先度高于广投集团下属火电业务,上市公司水电业务的发电量不会受到广投集团所控股的火力发电的挤占。且水电上网价格由主管部门核定,上市公司的水电上网电价不会受到来自广投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发电企业的价格竞争。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水电业务不与广投集团的火电业务之间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桂东电力潜在的火电业务与广投集团的火电业务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广投集团控股且在运营中的火电业务分布于广西来宾市及北海市两地,其所生产电力全部输入广西电网。广西电网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广西电力主干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桂东电力目前尚未拥有火电业务,仅有处于停建状态的动力车间项目使用火力发电技术,但该项目即使投产亦与广投集团控股的火电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为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解决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发展遇到的电力瓶颈,加快完成铝电子产业链的发展布局,将贺州市打造成全国最大的铝电子产业基地,促进贺州市经济发展,经贺州市相关部门研究,启动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立项建设。动力车间为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的一期工程,该项目将主要为弥补上市公司在所供电的桂东电网覆盖区域内水电业务枯水期产生的实际电力需求与可供电量的差额的系统性问题,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电力生产能力,保证公司供电的可靠性。动力车间的建设也对地方经济发展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动力车间的建设目的主要就是满足区域内的用电需求。现阶段,广西正在逐步推进电力市场竞价交易的电力体制改革,并成立了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由于火电企业并不享受优先上网的政策,根据现有政策,广西电网下的火电企业均主要通过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以长协交易及月度竞价等方式进行售电。因此,广投集团火电企业与仅在广西电网运行,并仅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竞价的其他火电发电企业存在竞争行为。桂东电力是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经营的地方电力企业,桂东电力拥有独立于广西电网的地方电网资产,即桂东电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桂东电力销售营业区已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桂工信能源[2013]421号),桂东电网与广西电网为两个各自独立运作的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桂工信能源[2013]421号),目前桂东电力销售营业区为贺州市三县两区以及梧州市部分用户供电,与广西电网不存在重合。由于桂东电力的自发电量无法满足供电范围内的用电需求,因此每年对外采购成本较高的外购电量。2018年和2017年购入电量分别为22.17亿千瓦时和20.15亿千瓦时,且电源不足、电量缺口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还有扩大的趋势。即使动力车间项目投产后,其发电量

主要满足上市公司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与广投集团火电企业不存在直接业务竞争关系。综上所述,目前上市公司不存在火电业务。即使动力车间项目完工后,其发电电量主要满足上市公司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与广投集团的火电业务不存在客户的竞争关系。且动力车间仅为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项目,未来公司将契合当前国家能源战略,以清洁能源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因此,上市公司发电业务与广投集团的火电业务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3、桂东电力配售电业务与广投集团配售电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1)配售电业务之间由于业务的区域性特征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能的地域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电力生产供应特点,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电服务质量,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供电企业需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从事配售电业务。乾丰售电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在来宾市投资建设有增量配电网,实际运营区域为来宾市。而桂东电力售电公司配售电业务实际经营区域均为广西贺州市,没有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由于配售电业务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两者配售电区域和配售电客户不存在交集。

(2)广投集团配售电业务与桂东电力配售业务盈利模式存在差异

乾丰售电目前不具有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供电类),导致其不能从事供电业务。乾丰售电业务收入来自于网线租赁费用。网线租赁费用是指乾丰售电将其位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内的小区域电网租赁给广西电网,按照双方协定的输电价格向广西电网收取网线租赁费用。桂东电力所属输配售电资产具有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供电类)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等完备资质,服务对象主要为桂东电网覆盖范围的贺州市三县两区以及梧州市供电用户,获得输配电收益。

综上所述,配售电业务之间存在的业务区域性特征以及广投集团配售电业务

与桂东电力输配电业务盈利模式存在差异。因此,广投集团与桂东电力输配售电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为了避免广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广投集团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原重合业务已完成整合,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一电网下的同类独立运营发电资产。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桂东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通知桂东电力。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果桂东电力作出愿意利用该业务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将该业务机会给予桂东电力;如果桂东电力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桂东电力放弃该业务机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除桂东电力外)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桂东电力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桂东电力,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桂东电力优先选择权。

3、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广投能源,广投能源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亦为广投集团。因此,广投能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桥巩能源公司的模拟财务报表,报告期内桥巩能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母公司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广投能源广西南宁100%

广投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

(2)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与桥巩能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桥巩能源公司关系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来宾市新天环保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来宾冷却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来宾市广能热力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广投乾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桥巩能源公司关系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

2、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27.7876.59-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修理服务-114.38-
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安全数据系统-101.06-
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修理服务-112.4745.94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4.35
合计-27.78404.5050.2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款利息10.3235.3646.49
合计-10.3235.3646.49

(3)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817.913,838.781,633.93
其他应收款合计5,817.913,838.781,633.93

报告期内,广投集团结算中心存款为桥巩能源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桥巩能源公司广投集团结算中心存款余额分别为1,633.93万元、3,838.78万元和5,817.91万元。该应收款项系桥巩能源公司存放在广投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广投集团结算中心是广投集团基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设置的内部机构,广投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在该机构的存款不受限制,可按需要存取,存款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所以此类其他应收款收回风险较小,不计量损

失准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资金已经由广投集团结算中心转移至桥巩能源公司独立的银行账户。

(4)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7.7724.13-
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5.855.85-
广西投资集团科技有限公司--3.08
应付账款合计33.6229.983.08
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14,797.3912,802.159,351.17
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3.813.81-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6.5916.59-
其他应付款合计14,817.7912,822.559,351.17
合计14,851.4112,852.539,354.25

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为广投能源的分公司,无法向银行机构融资,水电站的建设运营资金均由广投能源投资或进行融资。因此,历史上,上述资金往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体现。本次模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账面记录情况,在保证业务能够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广投能源实际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追溯模拟编制。广投能源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开投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园湖北路支行的借款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由桥巩能源公司继续还款付息,并与桥巩能源公司应付广投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

(5)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内容担保起始日担保期限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银行存款2009年8月14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银行存款2007年11月30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银行存款2009年5月22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银行存款2009年9月7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银行存款2009年9月18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合计200,000.00----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关联采购

桥巩能源公司系承接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水电业务经营性资产而设立。桥巩能源公司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存在向广投集团下属企业采购服务和设备等关联交易。A.必要性桥巩能源公司向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桥巩水电站检修辅助、水厂运行维护、泄水闸汛期值班等服务。由于上述服务具有暂时性质,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在发生实际服务需求的情况下,桥巩能源公司向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相关服务。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为专业能源设备维修企业,在服务响应速度、维修服务质量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为了保证发电机组的安全发电运营,需对水电站发电机组进行年度检修,桥巩能源公司向以上两家公司采购维修服务。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为专业数据系统集成企业,桥巩能源公司向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采购智能安全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向桥巩能源公司提供招投标代理服务。

B.定价公允性

桥巩能源公司向广投集团其他企业采购服务和设备主要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桥巩能源公司在采购价格确定过程中,审价会延伸到采购环节,在机制上保障了相关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报告期内模拟报表中,桥巩能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价格在参照市场价格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

(2)关联销售

桥巩能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其生产产品为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我国电力体制的运行特点,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桥巩能源公司与广投集团下属企业之间仅存在部分银行存款的关联销售。桥巩能源公司将部分资金存放于广投集团结算中心,广投集团结算中心是广投集团基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设置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广投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在该机构的资金不受限制,可按需要存取,存款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3)应付项目

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为广投能源的分公司,无法向银行机构融资,水电站的建设运营资金均由广投能源投资或进行融资。因此,历史上,上述资金往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体现。本次模拟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是基于原桥巩水电站分公司的账面记录情况,在保证业务能够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广投能源实际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追溯模拟编制。广投能源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开投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园湖北路支行的借款划转至桥巩能源公司,由桥巩能源公司继续还款付息,并与桥巩能源公司应付广投能源集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2019年、2020年1-3月,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50.03

(2)主要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
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平乐县大发乡巴江口水电站76.00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
昭平桂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昭平县昭平镇东宁北路85.12
贺州市华彩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100.00
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100.00
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56.03
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昭平县昭平镇东宁北路(昭平水电厂办公楼)93.00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100.00
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96.954
广西天祥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56号上海街C区第3层3001号商铺100.00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4层418号商务公寓100.00
广西桂东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12号100.00
广东桂东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8号901房自编号912C51.00
广西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12号100.00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25幢1楼1号51.00
陕西桂兴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高新九号广场1706室100.00
广西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2009房51.00
广西昭平县森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昭平县庇江乡森冲村100.00
德庆县悦城星海加油站有限公司德庆县悦城镇洲林村委会朗塘100.00
江华流车源河口水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区河路口镇流车源100.00
湖南省江永县永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县城北路024号66.97
贺州市裕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89号8楼81.74
广西泽贺石料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华盛街16号51.00
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51.00
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孙口化工工业园区51.00
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荣和路2号来宾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1001号100.00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广西贺州市胜利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合营公司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合营公司
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广西超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重庆同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陕西上新配售电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四川省西点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Hydrocore Corporation本公司联营公司
甘孜州达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甘孜州西康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

(4)其他关联关系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同一控制子公司
广西正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同一母公司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原参股公司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同一控制子公司
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福建双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原同一控制子公司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之高管担任公司法人
仲应贵子公司高管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子公司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尚拥军子公司股东
濮阳市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原股东

2、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
广西贺州市胜利电力有限公司电力149.931,698.35
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27.7676.59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修理服务-114.38
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修理服务-112.47
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安全数据系统-101.06
合计-177.692,102.85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2,600.0319,107.65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力407.971,666.61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电力16.14181.60
广西超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力4.1689.54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25.49193.88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235.36
合计-3,064.1121,274.64

(3)关联租赁

上市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8年度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办公楼6.1624.64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宿舍楼1.305.18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租土地29.71118.82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6.3825.52
合计-43.54174.16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入/拆出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备注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13,556.222020年3月12日2021年3月11日-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7,000.002020年3月23日2021年3月22日-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7,245.28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1,754.72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0日-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7,000.002020年1月8日2020年7月7日-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3,500.002020年1月20日2020年7月19日-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2,500.002020年1月21日2020年7月20日-
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拆出2,091.652019年1月14日2020年12月25日-
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拆出620.002019年1月16日2020年12月25日-
广西闽商石业有限公司拆出236.002019年9月4日2020年3月4日-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出3,000.002019年2月21日2020年2月20日-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出1,050.002019年3月29日2020年3月28日-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出1,500.002019年4月9日2020年3月28日-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出4,000.002019年6月14日2020年6月12日-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出493.73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8日-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拆出6,718.402019年1月22日2020年1月21日-

(5)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3.0011.30113.0011.30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7.4048.63972.6448.63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4.640.8617.260.86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18.7187.891,757.7187.89
广西超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2.7315.40308.0315.40
关联方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公司47.800.9519.000.95
应收账款合计4,074.28165.033,187.64165.03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817.91-3,838.78-
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63.71106.3714,980.131,148.42
福建双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9,203.956,271.029,203.956,271.02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94,61.163,807.4919,037.453,807.49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167.4583.72167.4583.72
广西闽商石业有限公司246.0212.08241.6812.08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30.004.6292.404.62
尚拥军2,780.00880.0-2,780.00880.00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0.307.02140.307.020
重庆同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6.231.3126.231.31
其他应收账款合计19,475.5710,293.6350,508.3712,215.68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940.00-5,940.00-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7.19-207.19-
预付账款合计6,147.19-6,147.19-

(6)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6.9026.90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16.4816.48
广西投资集团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7.7724.13
云上广西大数据有限公司5.855.85
应付账款合计77.0073.36
广西贺州市胜利电力有限公司852.04852.04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3,397.3235,808.16
濮阳市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672.9433,782.22
仲应贵1,428.001,428.00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31,792.1934,149.19
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9,285.6687,290.42
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3.813.81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6.5916.59
其他应付款合计199,448.55193,330.43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

(1)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已有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因本次交易之前,两者并无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已有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金额有所上升,但关联交易占比略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1-3月2019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关联采购情况149.93177.691,698.352,102.85
营业总成本394,721.07405,202.882,625,720.392,665,172.45
占营业成本比例0.04%0.04%0.06%0.08%
关联销售情况3,053.793,064.1121,239.2821,274.64
营业收入392,155.18402,725.002,646,170.392,700,582.02
占营业收入比例0.78%0.76%0.80%0.79%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体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权限分级、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利益不因为关联交易受到损害。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广投集团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广投能源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桂东电力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桂东电力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桂东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上述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析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波动水平标准。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48,976.53万元,较账面值的增值率为86.99%。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尽管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020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明显提升,2019年和2020年1-3月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形。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收购的现金对价。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周期性风险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若未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对我国经济形势造成影响,亦将会对标的资产的外部经营环境造成影响。标的资产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出现衰退,可能会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因素,影响标的资产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正式开始;2015年11月,《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能源体制方面的创新,推进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试点区域大力开展售电侧改革;2016年,《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批复;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标的资产所处的电力行业,目前上网电价等方面仍受政府监管,整个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国家还将可能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根据现行政策预计未来将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30年之后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能续期尚不明确。因此标的公司存在未来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而导致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四)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水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通过销售端及时得到疏导,则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盈利将受到影响。同时,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未来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在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发电业务经营风险

水电行业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江河天然水源,水电生产对江河来水的依赖度较大,随着气候变化及周期性气候影响,存在天然来水波动甚至减少的情形,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标的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肺炎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所在区域下游的部分工商业用户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2020年的售电量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重组交易从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1,483,820.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9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至85.59%,偿债能力保持稳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新增大量额外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在发生如发行股票或重组等重大事项时作出在该事项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等公开承诺的,在该事项完成前,公司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六)分配股票股利的最低比例: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八)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九)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十)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94,375.00元,剩余195,877,208.53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94,375.00元。剩余131,515,793.90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7,7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6,500.00元,剩余489,857,946.91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含税)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4,966.6515,178.8332.72%
2018年2,069.446,849.7730.21%
2017年2,069.446,344.0532.62%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安排

上市公司现行分红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约定履行,给予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除上述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

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广投能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桂东电力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桂东电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桂东电力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广投能源持有的桂东电力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桂东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

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就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正润集团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2、若上述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不相符,本公司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财务报表以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意见。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程序。根据《准则第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就桂东电力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桂东电力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交易桂东电力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以及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情形:

姓名身份交易性质变更股份(股)交易时间期末持股情况(股)
白晓阳广投能源董事买入100,0002020.3.40
卖出100,0002020.3.20
孔方广投能源董事 黄玲配偶买入3002019.12.23300
买入2,0002019.12.232,300
骆雪宣广投能源董事 莫少谋配偶买入2,0002019.12.170
卖出2,0002019.12.31
陆月婵正润集团董事 裴文彬母亲买入2,0002020.2.142,000

根据桂东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进程备忘录、桂东电力、交易各方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的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经核查,桂东电力、交易各方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声明和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根据白晓阳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以及对白晓阳的访谈,白晓阳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黄玲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黄玲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直系亲属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桂东电力内幕信息的情形。”根据孔方本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孔方的访谈,孔方承诺:“(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莫少谋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莫少谋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直系亲属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桂东电力内幕信息的情形。”

根据骆雪宣本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骆雪宣的访谈,骆雪宣承诺:“(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裴文彬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裴文彬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直系亲属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桂东电力内幕信息的情形。”

根据陆月婵本人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陆月婵的访谈,陆月婵承诺:“(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桂东电力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积买入累积卖出结余股数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桂东电力1,108,9831,093,01716,166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入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本企业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本企业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本次重组交易进程、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登记填报和买卖股票等情况

1、本次重组交易进程

本次交易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2020年3月5日,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20年3月6日起开始停牌。

2020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本次重组预案相关文件。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复牌。

2020年4月1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297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2020年4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并按要求对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披露本次重组草案相关文件。

2020年7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4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始筹划阶段,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登记。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进程备忘录》,本次重组的交易进程如下:

序号时间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及人员商议和决策内容
12019年8月29日内部会议桂东电力、广投能源、中信证券、国浩律所、永拓会所、中联资产评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22019年11月20日内部会议桂东电力、广投能源、中信证券、国浩律所、永拓会所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讨论本次重组预案工作及时间安排、对重组工作进行分工
32020年2月24日内部会议广投能源、中信证券、国浩律所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讨论本项目所涉重点事项的推进情况及确定预案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42020年5月12日内部会议桂东电力、广投能源、中信证券、国浩律所、永拓会所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召开草案阶段协调会议,讨论本次重组草案工作及时间安排,对后续工作进行分工
52020年6月8日内部会议桂东电力、广投能源、中信证券、国浩律所、永拓会所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讨论本项目所涉重点事项的推进情况,确定草案披露及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根据《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2)广投能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3)广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4)桥巩能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5)正润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7)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信息的机构或人员;(8)前述(1)至(7)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3、登记填报和买卖股票等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自查期间为桂东电力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上市公司依照本次重组交易进程及主要节点进展情况,持续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2020年3月19日和2020年6月30日向上交所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已涵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核查范围包括法人主体11家及自然人主体487位,上述法人和自然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表》,并就其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情况(如涉及)提供相应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除下述已经披露的交易情形以外,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情形。

姓名身份交易性质变更股份(股)交易时间期末持股情况(股)
白晓阳广投能源董事买入100,0002020.3.40
卖出100,0002020.3.20
孔方广投能源董事 黄玲配偶买入3002019.12.23300
买入2,0002019.12.232,300
骆雪宣广投能源董事 莫少谋配偶买入2,0002019.12.170
卖出2,0002019.12.31
陆月婵正润集团董事 裴文彬母亲买入2,0002020.2.142,000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桂东电力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积买入累积卖出结余股数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桂东电力1,108,983股1,093,017股16,166股

(四)结合本次交易停复牌时间和前述情况,逐笔核查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2020年3月5日,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20年3月6日起开始停牌。2020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20日复牌。

依据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本次重组相关的决策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文件、《交易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核查本次重组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即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29日)内,除白晓阳、孔方、骆雪宣、陆月婵等四名自然人以及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外,其他自查范围内人员或法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针对白晓阳、孔方、骆雪宣、陆月婵等四名自然人以及中信证券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相关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及其签字确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列的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复核;(2)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3)分析相关自然人股票交易的时间、数量、金额等,与本次交易的进程进行对比,分析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4)对相关自然人进行桂东电力股票交易相关事项的访谈,确认其对内幕信息的知情情况及买卖股票的原因;(5)获取并查验相关自然人就买卖桂东电力股票情况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其中:

1、针对白晓阳股票交易的核查

自查期间,白晓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性质变更股份(股)交易时间期末持股情况(股)
白晓阳广投能源董事买入100,0002020.3.40
卖出100,0002020.3.20

根据白晓阳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及其访谈记录,白晓阳对本次交易的知情时间为2020年3月9日。白晓阳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鉴于:(1)广投能源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白晓阳担任广投能源外部投资机构派驻董事。白晓阳此前未在广投能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广投能源或广投集团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且(2)根据桂东电力为本次交易的目的编制的《交易进程备忘录》,白晓阳均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或决策。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白晓阳就其交易行为出具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访谈记录,白晓阳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2、针对孔方股票交易的核查

自查期间,孔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性质变更股份(股)交易时间期末持股情况(股)
孔方广投能源董事 黄玲配偶买入3002019.12.23300
买入2,0002019.12.232,300

根据孔方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及其访谈记录,孔方对本次交易的知情时间为2020年3月6日。孔方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桂东电力为本次交易的目的编制的《交易进程备忘录》,黄玲均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或决策,黄玲的直系亲属孔方亦未能通过上述会议或决策知悉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具体信息。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孔方就其交易行为出具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访谈记录,孔方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3、针对骆雪宣股票交易的核查

自查期间,骆雪宣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性质变更股份(股)交易时间期末持股情况(股)
骆雪宣广投能源董事 莫少谋配偶买入2,0002019.12.170
卖出2,0002019.12.31

根据骆雪宣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及其访谈记录,骆雪宣对本次交易的知情时间为2020年7月1日。骆雪宣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鉴于:(1)广投能源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莫少谋就任广投能源董事。莫少谋此前未在广投能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且(2)根据桂东电力为本次交易的目的编制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莫少谋均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或决策,莫少谋的直系亲属骆雪宣亦未能通过上述会议或决策知悉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具体信息。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骆雪宣就其交易行为出具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访谈记录,骆雪宣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4、针对陆月婵股票交易的核查

自查期间,陆月婵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性质变更股份(股)交易时间期末持股情况(股)
陆月婵正润集团董事 裴文彬母亲买入2,0002020.2.142,000

根据陆月婵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与承诺》及其访谈记录,陆月婵对本次交易的知情时间为2020年3月6日。陆月婵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行为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桂东电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本人说明及确认:(1)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2)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不知悉桂东电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桂东电力为本次交易的目的编制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裴文彬均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或决策,裴文彬的直系亲属陆月婵亦未能通过上述会议或决策知悉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具体信息。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陆月婵就其交易行为出具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访谈记录,陆月婵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5、针对中信证券股票交易的核查

中信证券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票账户证券简称累积买入累积卖出结余股数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桂东电力1,108,9831,093,01716,166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入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本企业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本企业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中信证券就其交易行为出具的书面文件,中信证券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6、核查结果

经对上述对4人进行核查,询问个人基本信息、买卖桂东电力股票的具体情况、原因和首次知晓本次重组事项的时间等,取得交易人员《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说明》,上述涉及买卖股票的相关人员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买卖行为是在未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

经对上述对中信证券进行核查,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买卖广西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中信证券涉及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根据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部分人员的访谈情况,在上述人员和机构所作陈述及说明属实的情况下,该等人员和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五)请独立财务顾问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执行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实施情况

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对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以及违反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在公告前泄露,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严格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交易谈判仅局限于少数核心人员等。具体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1、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首次召开会议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需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筹划本次交易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否则将可能被视为内幕交易而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要求将保密事项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严格控制本次交易知情人范围,本次重组相关会议仅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负责人及主要经办人员;

4、在交易筹划阶段至停牌之前,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并于2020年3月19日向上交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5、上市公司按照本次重组交易进程及重要交易节点进展情况,持续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2020年3月13日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上

市公司停牌前6个月(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5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

6、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上交所报送了更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2020年6月30日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29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

综上,上市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查询工作。

八、本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按照证监会《128号文》以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程序。本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桂东电力股票(代码:

600310.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申万电力指数(代码:801161.S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2020.2.7(收盘)2020.3.5(收盘)涨跌幅
本公司股价(元/股)3.774.2913.79%
上证综指(点)2,875.963,071.686.81%
申万电力指数(点)2,251.732,371.995.34%

2020年3月5日,桂东电力股票收盘价为4.29元/股;2020年2月7日,桂东电力股票收盘价为3.77元/股。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桂东电力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3.79%,未超过20%。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6.81%,同期申万电力指数(代码:801161.SI)累计涨跌幅为5.34%;扣除同期上证综指因素影响,桂东电力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98%,扣除同期申万电力指数因素影响,桂东电力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

8.45%,均未超过20%。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投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出具的说明,正润集团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东电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参加了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阅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报告书等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报告书、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委员会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报告书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为了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特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审阅,广投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承诺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6号准则》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交易各方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参数选择合理;

4、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交付资产及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10、自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双方已经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相关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上述交易协议将自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截至目前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转让、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六)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公司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八)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并实施。在前述批准/核准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五节、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755-23835210传真:0755-23835210项目经办人员:刘堃、王翔、李中杰、李查德、卢乾明、史润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李强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0经办律师:刘维、周若婷、史佳佳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吕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电话:0771-5556629传真:0771-5553800经办注册会计师:夏如益、万从新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电话:010-88000066/0000传真:010-88000006经办资产评估师:李冬梅、黄雁飞

第十六节、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桂东电力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桂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桂东电力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5、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6、国浩律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秦敏

联系人:陆培军

电话:0774-5297796

传真:0774-5285255

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或其摘要全文。

第十七节、声明与承诺

一、桂东电力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秦敏曹晓阳利聪
雷雨赵佰顺柳世伦
陶雄华薛有冰张青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桂东电力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覃业刚梁振强吴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桂东电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秦敏曹晓阳温业雄
罗贤洪李均毅陆兵
潘雪梅陆培军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堃王翔李查德
项目协办人:
卢乾明史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同意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李强
经办律师:
周若婷史佳佳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吕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如益万从新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及本机构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机构出具的《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254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机构出具的《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254号)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签名:

李冬梅

经办资产评估师签名:

黄雁飞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胡 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业无正文,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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