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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020年10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凌运良杨立东郑联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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