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6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0月13日
5. 会议主持人:张磊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监事刘汉超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0-101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号:2020-100)。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批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三季度报告中的本报告期期初数与以往披露文件中的相对应的上期期末数保持一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除外)。
5)、确保三季度报告及其他披露文件pdf不做加密、扫描件或使
公告编号:2020-101用第三方软件转为pdf等特殊处理。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