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新英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其中袁新英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已同期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