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力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其中董事唐烨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沈黎明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廖卫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向宁波银行昆山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工商银行东莞长安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査,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丽莉女士、杨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沈丽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1993年7月至1996年2月期间,担任昆山厚声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职员、办公室主任,1996年3月至2008年6月期间,历任飞力国际职员、销售部主管、客服部主管、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89%的股份,沈丽莉女士持有飞达投资1.16%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0.16%的股份。沈丽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生,助理经济师。2015年至今担任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飞力达物流(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89%的股份,杨帆先生持有飞达投资0.77%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0.11%的股份,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8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0.11%的股份。杨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