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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提名杨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1、我们通过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赫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提名杨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述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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