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辉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