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 尚未投资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3,007.30 | 394.22 | 2,613.08 | 13.11% | 2020.11 |
2 |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 19,122.53 | 5,518.16 | 13,604.37 | 28.86% | 2021.11 |
3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 | 12,987.60 | 2,606.36 | 10,381.24 | 20.07% | 2021.11 |
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4.65 | 158.00 | 6,436.65 | 2.40% | 2021.11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45,712.08 | 12,676.74 | 33,035.34 | 27.73% |
根据当前市场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拟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现状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