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24 公司简称:益民集团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杨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192,523,808.56 | 3,181,540,782.26 | 0.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81,097,562.64 | 2,476,243,538.44 | 0.20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901,946.67 | 98,974,237.67 | 138.3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791,730,573.06 | 1,158,892,924.07 | -31.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204,713.72 | 99,571,959.08 | -68.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563,485.75 | 101,088,699.24 | -78.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6 | 4.43 | 减少3.1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 | 0.094 | -68.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 | 0.094 | -68.09 |
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79,173.06万元(不含典当业利息收入),上年同期为115,889.29万元,同比下降31.68%,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公司所涉及的零售业、租赁业、旅游餐饮服务业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本报告期典当业利息收入金额为1,722.11万元,上年同期为
1,162.79万元,同比上升48.10%;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为80,895.16万元,上年同期为117,052.08万元,同比下降30.8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300.00 | 7,237.1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06,716.27 | 3,197,902.5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132,478.93 | 4,857,480.66 | 主要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87,343.65 | -7,471,770.11 | 主要是公益性捐赠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592,001.07 | 9,058,735.58 | 主要是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395.10 | -73,573.98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27,198.80 | 65,216.15 | |
合计 | -883,001.54 | 9,641,227.97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7523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11,496,529 | 39.04 | 无 | 国家 | ||||
上海埃森化工有限公司 | 13,961,837 | 1.32 | 未知 | 未知 | ||||
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 6,600,000 | 0.63 | 未知 | 未知 | ||||
九洲瑞盈控股有限公司 | 6,077,200 | 0.58 | 未知 | 未知 | ||||
张日常 | 3,557,300 | 0.34 | 未知 | 未知 | ||||
皋树歧 | 3,000,000 | 0.28 | 未知 | 未知 | ||||
沈宇清 | 2,950,211 | 0.28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876,640 | 0.27 | 未知 | 未知 | ||||
张红升 | 2,605,002 | 0.25 | 未知 | 未知 | ||||
董蓉 | 2,450,000 | 0.23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11,496,5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496,529 | |||||
上海埃森化工有限公司 | 13,961,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61,837 | |||||
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0 | |||||
九洲瑞盈控股有限公司 | 6,07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77,200 | |||||
张日常 | 3,55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7,300 | |||||
皋树歧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沈宇清 | 2,950,2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50,21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876,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6,640 | |||||
张红升 | 2,605,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5,002 | |||||
董蓉 | 2,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5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下发的《关于区属企业持有益民集团股票情况的通知》(黄国资委资本[2020]36号),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本期期末数(本期数) | 上年同期期末数(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300,025,529.44 | 218,623,118.41 | 37.23%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增减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65,866,862.17 | 14,995,500.00 | 4340.44%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将尚未到期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致。 |
预付款项 | 13,353,210.36 | 22,133,813.26 | -39.67%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预付货款同比减少所致。 |
存货 | 390,471,216.68 | 567,494,638.43 | -31.19% | 主要是本报告期末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存货同比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9,332,533.49 | 519,178,398.05 | -98.20%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将尚未到期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重分类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392,713.82 | 5,506,387.61 | -92.87% | 主要是由于部分参股企业经营亏损所致。 |
在建工程 | 17,379,344.78 | 12,977,744.27 | 33.92% | 主要由于顺昌路612弄1-4号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11,424,102.39 | 27,105,189.79 | -57.85% | 主要是由于收购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上年末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后不足部分再计提资产组内典当行特许经营权减值损失所致。 |
商誉 | 3,903,008.58 | -100.00% | 主要是由于收购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至上年末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所致。 | |
应付账款 | 41,059,780.46 | 70,511,641.35 | -41.77%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应付货款同比减少所致。 |
预收款项 | 15,168,956.55 | 24,872,277.90 | -39.0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同比减少所致。 |
营业收入 | 791,730,573.06 | 1,158,892,924.07 | -31.6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公司所涉及的零售业、租赁业、旅游餐饮服务业收入同比均有不同幅度下降所致。 |
利息收入 | 17,221,075.22 | 11,627,850.29 | 48.10%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461,662,622.42 | 685,267,389.26 | -32.63%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公司所涉及的零售业、租赁业、旅游餐饮服务业收入同比均有不同幅度下降导致成本相应下降。 |
其他收益 | 774,234.57 | 1,768,515.36 | -56.22%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款同比减少所致。 |
报表项目 | 本期期末数(本期数) | 上年同期期末数(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投资收益 | 12,382,449.46 | 9,511,019.15 | 30.19%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股票投资收益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089,859.54 | -15,501,852.52 | 107.03%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增加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80,356.10 | -4,709,852.89 | 51.5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39,080.52 | 11,894.98 | -6313.3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7,237.14 | 17,861.19 | -59.4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8,217,730.05 | 4,387,902.39 | 87.28% | 主要是由于本年初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公司通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上海市红十字会向疫区一线医护人员捐赠上海古今内衣集团有限公司自产保暖内衣等物资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8,308,753.44 | 27,546,940.86 | -33.54%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7,969,967.90 | 11,559,755.96 | 55.45%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94,056,553.58 | 672,184,608.12 | -41.3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同比减少,采购支出同比也相应减少所致。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606,829.79 | 67,373,705.00 | -99.10%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发放典当贷款同比减少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5,451,534.55 | 263,179,191.38 | 54.06%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 | -100.00% | 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有收到上海新宇钟表集团有限公司红利款所致。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520.00 | 820,843.00 | -97.50%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同比减少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43,125,407.48 | 718,776,345.35 | 45.13%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80,000.00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上海益民企业服务外包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少数股东第一期投资款,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9%。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05.00 | -100.00% | 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有收到房屋修缮基金所致。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6.39 | -100.00% | 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有外币资金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上海天宝龙凤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浙江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建 钢 | 无 | 诉讼 | 2016年,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天宝销售)起诉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简称天宝坊)、浙江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李建刚,要求:1、天宝坊偿还天宝销售货款人民币16,336,200.00元,2、天宝坊向天宝销售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逾期违约金,3、中金公司、李建刚对天宝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16,336,200.00 | 无 | 经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判决已生效。 | 根据2017年2月16日的(2016)沪0101民初17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336,200.00元,并以本金16,336,200.00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中金公司、李建刚对天宝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标的财产现已经法院执行拍卖待分配执行款项。 |
上海天宝龙凤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 叶世兴、张德龙 | 无 | 诉讼 | 2017年5月,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天宝销售)起诉叶世兴、张德龙,要求:1、叶世兴支付天宝销售货款人民币8,950,9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270,000.00元(暂计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止),张德龙承担连带的还款担保责任,2、案件的诉讼费由叶世兴、张德龙承担。同月,天宝销售对该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现金担保人民币2,044,180.00元。法院已裁定冻结叶世兴、张德龙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220,9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 10,220,900.00 | 无 | 经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 | 根据2018年3月29日的(2017)沪0101民初字第11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叶世兴、张德龙支付天宝销售人民币8,950,900.00元,并支付人民币8,950,900.00元自2017年6月3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违约金,案件的诉讼费由叶世兴、张德龙承担。 |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标的财产现已进入法院拍卖程序。 |
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 闵仁美 | 无 | 诉讼 | 2015年12月,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典当)起诉闵仁美,要求:1、闵仁美立即清偿当金18,000,000元,2、闵仁美支付自2015年10月13日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倍计算的违约金,3、案件的诉讼费由闵仁美承担。 | 18,000,000.00 | 无 | 经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判决已生效。 | 根据2016年5月23日的(2015)武商初字第1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闵仁美归还借款17,886,600元及该款利息损失(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4月13日法院因被执行人闵仁美欠债较多,被执行人的许多房屋(但均被设定抵押及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现涉及参与分配,财产尚在处置过程中时间较长等原因,作出(2016)苏0412执4427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执行裁定书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现已对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再次申请法院执行。 2018年10月16日,东方典当起诉凌惠彬、常州东方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理想公司”),要求:1、凌惠彬、东方理想公司与闵仁美共同承担所欠借款本金17,886,600元,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360,000元,支付自2015年10月13日起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886,600 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8)苏0412民初7598号判决,判令被告凌惠彬、东方理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对(2015)武商初字15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闵仁美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该判决目前已生效,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7月,收到法院执行款954,300元。 |
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栗硕(上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诉讼 | 2020年7月,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商投公司)和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共同向栗硕(上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栗硕公司)提起诉讼,要求:1、栗硕公司支付拖欠的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房屋租金人民币25,588,036.66元,其中向商投公司支付人民币9,349,036.66元,向置业公司支付人民币16,239,000元;2、栗硕公司支付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收取的实际承租人保证金(押金)人民币5,690,000元,其中支付商投公司人民币2,620,000元,支付置业公司人民币3,070,000元;3、栗硕公司将上海市淮海中路707-774、780-794号底层东侧、2-5层商铺外立面恢复原样;4、栗硕公司将由其以上海市淮海中路707-774、780-794号底层东侧、2-5层及地下商铺地址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地址迁出;5、诉讼费全部由栗硕公司承担。 | 25,588,036.66 | 无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受理本案,目前尚在审理阶段。 | 尚未判决。 | 尚未判决。 |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公司所涉及的零售业、旅游餐饮服务业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并按照上海市及黄浦区有关规定对部分中小企业租户实施租金减免,预计全年度净利润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名称 |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传华 |
日期 | 202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