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伟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张军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总法律顾问张军伟简历
张军伟,男,1976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历任北京派格太和环球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务主管、副主任,现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