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包含公司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业绩,分别以中文及英文刊载,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有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320,210,651.61 | 17,976,463,117.21 | 7.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600,080,396.83 | 11,166,752,446.51 | 3.8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830,287,870.09 | 20.14% | 7,925,526,187.78 | 8.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6,803,873.94 | 38.52% | 1,421,547,484.02 | 36.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44,474,609.92 | 15.28% | 1,179,033,831.51 | 23.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17,875,985.51 | 6.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37.50% | 1.52 | 36.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37.50% | 1.51 | 36.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8% | 增加0.87个百分点 | 12.44% | 增加2.8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8,260,339.6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6,417,101.95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9,497,299.2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468,891.7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0,444,800.4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747,396.28 | - |
合计 | 242,513,652.5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1,514户(其中A股股东51,491户,H股股东23户注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 | 境外法人 | H股 | 33.89% | 319,738,727 | - | - | - |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A股 | 23.46% | 221,376,789 | - |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A股 | 2.76% | 26,030,907 | - | - | - | |||||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1.83% | 17,306,329 | 17,306,329 | 质押并冻结 | 17,306,329 |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A股 | 1.78% | 16,830,835 | - | - |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1.28% | 12,056,741 | - | -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A股 | 1.01% | 9,483,826 | -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A股 | 0.74% | 7,020,218 | - | - |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A股 | 0.72% | 6,800,000 | - | - | - |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A股 | 0.63% | 5,946,108 | - |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 | 319,738,727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319,738,727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1,376,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221,376,78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6,030,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30,907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16,830,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30,83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056,7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56,74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83,826 | 人民币普通股 | 9,483,8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20,218 | 人民币普通股 | 7,020,21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00,000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946,108 | 人民币普通股 | 5,946,108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5,661,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5,661,133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与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保科力”)于2004年1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暨托管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保科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59,428股(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7,877,256股,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10,240,432股,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13,312,561股,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17,306,329股)原境内法人股直接转让、托管及质押给健康元;(2)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为健康元直接及间接拥有100%权益的控股附属公司;(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公司无法确认其所代持的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期末金额(元) | 年初金额(元) | 增减 | 说明 |
应收账款 | 2,001,090,662.91 | 1,472,438,936.26 | 35.90% | 主要是本期销售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长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 | 10,828,143.63 | -100.00% | 主要是因账期变化,将1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326,687,881.03 | 233,489,857.85 | 39.92% | 主要是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建设投入 |
所致。 | ||||
开发支出 | 218,584,829.07 | 148,504,020.49 | 47.19% | 主要是重组人源化抗人IL-6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临床III期试验阶段研发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101,397,241.57 | 151,765,150.53 | -33.19% | 主要是本期部分预收的合同货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结转收入所致。 |
库存股 | 243,439,270.82 | - | - | 主要是本期回购公司A股股份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1,517,356,178.35 | 1,108,485,127.19 | 36.89% | 主要是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相应增加。 |
2.1、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本期金额(元)(2020年1-9月) | 上年同期(元)(2019年1-9月) | 增减 | 说明 |
营业收入 | 7,925,526,187.78 | 7,294,894,590.25 | 8.64% | 详见注释 |
财务费用 | -84,621,873.28 | -152,582,514.87 | 44.54% | 主要是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益变动以及存款利率下行及部分存款本期未到期结息,导致利息收入减少综合所致。 |
其他收益 | 177,966,084.75 | 126,552,740.63 | 40.63%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20,675,106.25 | -13,980,332.40 | 963.18% | 主要是本期处置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收益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035,087.74 | -9,153,503.99 | 155.01% | 主要是汇率变动导致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75,317.98 | -13,245,235.10 | 87.35% | 主要是本期收回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4,904,185.66 | 7,887,477.56 | 88.96% | 主要是本期新冠疫情捐赠支出所致。 |
利润总额 | 2,141,682,978.71 | 1,400,580,714.86 | 52.91% | 主要是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抗病毒颗粒因市场需求带动销售大幅度增长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快速上量,以及处置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收益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15,267,344.23 | 225,678,493.75 | 39.70% | 主要是本期利润增长,计提的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21,547,484.02 | 1,039,837,557.48 | 36.71% | 主要是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抗病毒颗粒因市场需求带动销售大幅度增长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快速上量,以及处置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收益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404,868,150.46 | 135,064,663.63 | 199.76% | 主要是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006,155.50 | 21,853,093.50 | -77.09% | 主要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因汇率波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综合所致。 |
注:2020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925.53百万元,同比增长8.64%。化学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4,003.42百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消化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774.73百万元,同比增长28.30%;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435.60百万元,同比下降0.15%;抗微生物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301.69百万元,同比下降31.40%;心脑血管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17.10百万元,同比下降1.60%。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800.92百万元,同比增长1.60%。中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921.19百万元,同比下降7.95%。诊断试剂及设备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166.49百万元,同比增长112.40%。
2.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报告期金额(元)(2020年7-9月) | 上年同期(元)(2019年7-9月) | 增减 | 说明 |
税金及附加 | 34,242,081.23 | 25,305,087.39 | 35.32% | 主要是报告期销售同比增长,计提的附加税金相应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277,811,496.97 | 193,613,332.78 | 43.49% | 主要是上半年因新冠疫情致使研发进度受 |
影响,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报告期大力推进研发进度。 | ||||
财务费用 | 4,780,807.41 | -39,942,938.63 | 111.97% | 主要是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
其他收益 | 73,119,522.42 | 19,624,322.01 | 272.60% |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8,022,491.41 | -10,138,239.87 | 179.13% | 主要是汇率变动,报告期远期外汇合约结汇产生收益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586,917.07 | -3,697,500.65 | 359.28% | 主要是因汇率变动导致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510,001.34 | -2,808,295.07 | 296.20% | 主要是报告期收回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冲回前期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所致。 |
利润总额 | 584,034,876.75 | 412,630,562.73 | 41.54% | 主要是报告期制剂药板块销售增长带来的利润增长。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6,803,873.94 | 300,889,793.79 | 38.52% | 主要是报告期制剂药板块销售增长带来的利润增长。 |
少数股东损益 | 78,883,179.19 | 39,486,592.56 | 99.77% | 主要是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0,664,733.88 | 23,113,744.90 | -189.40% | 主要是因汇率波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本期金额(元)(2020年1-9月) | 上年同期(元)(2019年1-9月) | 增减 | 说明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36,608,301.69 | 2,926,091.34 | 69,501.67% | 主要是本期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8,842,892.50 | -2,527,117,893.08 | 60.08% | 主要是本期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0,602,249.92 | 31,291,915.33 | -197.80% | 主要是汇率变动,持有的外币资金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5,418,293.11 | -1,346,497,680.98 | 113.03% | 主要是本期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20年8月7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包括)建议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丽珠试剂”)A 股上市(“本次分拆上市”)。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持有丽珠试剂约39.425%的股份,丽珠试剂为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试剂主要从事诊断试剂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20年10月1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同意本公司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本次分拆上市,并已同意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 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包括)建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丽珠试剂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丽珠试剂在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连同其他所需文件,向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 | 2020年8月10日、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24日 |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丽珠试剂A股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等公告 |
2020年8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i)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长效微球项目”)实施主体由本 | 2020年8月26日 |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集团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制药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本集团及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微球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后,“微球车间建设”和“植入剂车间建设”子项目将由微球公司实施,(ii)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 20,879.211万元,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 34,798.68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35,348.685 万元;及(iii)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未导致长效微球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发生实质变更,投资总额仍为人民币 41,141.33 万元,长效微球项目将由本集团及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本次变更符合本公司确立的高端复杂制剂的战略规划整体布局,将进一步推进本公司现有长效缓释微球在研产品的研发进程,从而巩固和保障本公司在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国内市场领先地位。 | 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 |
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98.526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6.16元/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有关股票期权将于2019年11月22日开始可以行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2,350股。 | 2019年11月21日 |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
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i)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合计200.8577万份股票期权,经过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6.3155万份调整为2,076.4478万份,其中已行权882.2350万份,未行权1,194.2128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3名调整为904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2.4500万份调整为221.4600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7名调整为157名;(ii)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597.055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6.16元/A股;及(iii)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110.7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8.87元/A股。 | 2020年10月24日 |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5,946,108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43,439,270.82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2020年1月1日)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0年1-9月)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本期损益(2020年1-9月) | 期末账面价值(2020年9月30日)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股票 | 00135 | 昆仑能源 | 4,243,647.64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6,162,966.40 | -1,699,068.80 | - | - | - | -1,448,243.22 | 4,463,897.6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基金 | 206001 | 鹏华基金 | 15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895,270.68 | 10,539.22 | - | - | - | 10,539.22 | 905,809.90 | 自有资金 | |
股票 | 000963 | 华东医药 | 39,851.86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8,035,940.56 | 105,475.84 | - | - | - | 197,767.20 | 8,141,416.40 | 自有资金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433,499.50 | -- | 15,094,177.64 | -1,583,053.74 | - | - | - | -1,239,936.80 | 13,511,123.9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不适用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不适用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本期购入金额 | 本期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本期实际损益金额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583.75 | 2019-7-1 | 2020-1-13 | 592.97 | - | 592.20 | - | - | - | -8.50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2,448.13 | 2019-8-5 | 2020-3-25 | 2,444.03 | - | 2,435.48 | - | - | - | 37.21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4,936.04 | 2019-9-6 | 2020-6-24 | 4,865.65 | - | 4,850.14 | - | - | - | 120.13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3,455.34 | 2019-10-11 | 2020-5-15 | 3,472.39 | - | 3,469.02 | - | - | - | 59.76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8,850.87 | 2019-11-12 | 2020-6-24 | 8,796.97 | - | 8,832.84 | - | - | - | 43.62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4,139.89 | 2019-12-3 | 2020-7-10 | 4,122.12 | - | 4,160.67 | - | - | - | -9.13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8,468.89 | 2020-1-7 | 2020-6-24 | - | 8,468.89 | 8,662.34 | - | - | - | -186.90 |
金融机 | 非关联 | 否 | 远期外汇合 | 11,474.4 | 2020-2- | 2020-9- | - | 11,474.4 | 11,573.9 | - | - | - | -54.25 |
构 | 方 | 约(卖出) | 6 | 3 | 18 | 6 | 6 |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9,372.77 | 2020-3-3 | 2020-12-25 | - | 9,372.77 | 9,102.19 | - | 433.84 | 0.04% | 66.24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10,777.88 | 2020-4-10 | 2020-12-25 | - | 10,777.88 | 10,515.59 | - | 348.20 | 0.03% | 209.48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7,017.35 | 2020-5-7 | 2020-12-25 | - | 7,017.35 | 4,119.35 | - | 3,090.63 | 0.27% | 153.92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8,651.65 | 2020-6-2 | 2020-12-25 | - | 8,651.65 | 2,833.88 | - | 5,120.28 | 0.44% | 92.11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17,105.08 | 2020-7-1 | 2021-1-15 | - | 17,105.08 | 3,841.61 | - | 10,683.40 | 0.92% | 100.34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9,699.53 | 2020-8-3 | 2021-3-26 | - | 9,699.53 | 867.16 | - | 5,626.15 | 0.49% | 18.35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卖出) | 8,910.47 | 2020-9-1 | 2021-3-26 | - | 8,910.47 | 168.61 | - | 4,823.83 | 0.42% | 0.73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商品期货合约(买入) | 73.19 | 2020-5-22 | 2020-9-30 | - | 73.19 | 80.46 | - | - | - | 7.26 |
金融机构 | 非关联方 | 否 | 商品期货合约(买入) | 80.79 | 2020-9-2 | 2021-1-31 | - | 80.79 | - | - | 85.50 | 0.01% | - |
合计 | 116,046.08 | -- | -- | 24,294.13 | 91,632.06 | 76,105.50 | - | 30,211.83 | 2.62% | 650.37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筹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0年6月5日、2020年5月8日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不适用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为有效管理汇率波动对公司外币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运用远期外汇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率,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已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产品的操作和控制:1、市场风险: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导致远期外汇业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远期外汇业务是为对冲美元资产面临的汇率风险而签订,锁定美元资产未来结汇价格,存在本身就是套期保值工具,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坚持谨慎稳健原则,有效防范市场风险。2、操作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造成操作上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各主体责任,完善审批流程,建立监督机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3、法律风险:公司远期外汇业务需遵循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控制措施:公司制定责任部门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学习外,也规定公司法律部门须严格审核各类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明确权利义务,加强合规检查,保证公司衍生品投资与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 为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运用商品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对原材料做套期保值。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商品期货衍生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1、市场风险:大宗商品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导致期货业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坚持谨慎稳健操作原则,严格限定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2、操作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造成的操作上的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3、法律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控制措施:公司制定责任部门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学习外,也规定公司法律部门须严格审核各类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明确权利义务,加强合规检查,保证公司衍生品投资与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远期结汇合约及商品期货合约本期内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人民币661.81万元。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否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为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坚持创新研发及完善产品布局,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方案经于2015年12月21日举行之二零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6年4月25日举行之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发行数量、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发行完毕。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098,203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0,300,366.77元。2017年9月20日,本次发行限售股份37,827,664股A股上市流通(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的限售股份数量从29,098,203股A股增至37,827,664股A股)。本报告期进展请见本季度报告第三节中“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相关内容。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7月20日 | 不适用 | 线上交流 | 机构 | 安信基金、国盛证券等 | 咨询本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据实回答,未提供任何文本资料。 | 调研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集团:2020年7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8月28日 | 本公司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君证券、富国基金 | 咨询本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据实回答,未提供任何文本资料。 | 调研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集团:2020年8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9月14日 | 本公司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明达资产、中信建投 | 咨询本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据实回答,未提供任何文本资料。 | 调研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集团:2020年9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0年9月22日 | 本公司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开晟基金 | 咨询本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据实回答,未提供任何文本资料。 | 调研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丽珠集团:2020年9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