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2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 郑晓东 辛阳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