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及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自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现根据公司需要,为保持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按照公司招标结果,拟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事宜进行了事前

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此事项不是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阅《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改聘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胜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