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0第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