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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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