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年薪:董事长的基本年薪为79.92万元人民币,副董事长基本年薪为董事长的80%。基本年薪中,其中的40%为固定年薪,按月发放;60%为浮动年薪,与效益奖金一起发放。
(二)效益奖金:效益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考核评分后提取一定比例,该奖金计入当年成本后按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3%提取,其中,董事长占0.72%,副董事长占0.58%。
(三)福利:按公司当年执行的福利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董事长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年度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占80%;第二部分为董事会360度考核,占20%。董事长的基本年薪中的浮动年薪和效益奖金均按上述考核分数加权计算后核发。
第四条 辞职或辞退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被免职,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其基本年薪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效益奖金自动取消。第五条 退休或其他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丧失
劳动能力而离职,其基本年薪和效益奖金按退休当年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因为其工作失误、渎职或其他主观原因致公司被行政处罚,其基本年薪按该年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取消效益奖金。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严重失职、渎职或因违法犯罪,或者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任职期间,由于侵占企业财产、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受贿索贿的,取消其当月基本年薪及效益奖金。第六条 董事长基本年薪中的浮动年薪及效益奖金均采用年末预发,审计报告出具后补差的方式发放。年末预发额根据当年业绩预估,按其预估值80%预发奖金,最终差额部分按月平摊至月度工资中发放。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方案的管理及考核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每一届董事长签订考核责任书,并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