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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周宇翔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聘任周宇翔为副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周宇翔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周宇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董事吕峰先生、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

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三、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董事吕峰先生、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

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四、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董事吕峰先生、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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