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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一)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国贸”)进口煤炭,预计2020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0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

铝业国贸是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铝业国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公司拟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风险”)进口煤炭,预计2020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0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

先融风险是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控股上市公司——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先融风险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滨海”)进口煤炭,预计2020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2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

协鑫滨海是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所属上市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协鑫滨海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公司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保证相关单位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公司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

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保证相关单位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保证相关单位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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