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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

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滨海”)进口煤炭,预计2020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2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

2.公司与协鑫滨海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协鑫滨海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凡正扩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煤炭批发;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港口货物装卸、仓储、中转、驳运、船舶拖带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港口服务。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持股51%,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持股49%。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协鑫滨海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年份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净利润
12017971,521.36833,657.6868,792.34137,863.685,863.67
22018915,209.25736,094.96323,827.44179,114.2926,446.61
32019774,656.36591,437.56299,521.18183,218.8022,702.30

截至2020年6月30日,滨海发电总资产795,499.29万元、总负债617,892.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515.08 万元、净资产177,606.81万元、净利润14,820.09 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协鑫滨海是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所属上市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协鑫滨海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协鑫滨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公司拟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协鑫滨海现有进口煤约20万吨,经双方协商,同意向我公司出售。采购协鑫滨海进口煤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协鑫滨海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煤炭产地及品种:印尼、褐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量:实际交货数量以船舶实际装载量为准。

2.2交货期限:2020年8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交货日期为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

3.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3.1数量确定: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数量的计量验收,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并以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3.2质量确定:

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以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4.价格

4.1结算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4.2到岸基本价(到岸舱底一票完税价,含港建费、通关费):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到岸基本价为:3800千卡/千克-RMB元/吨(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税率按照13%增值税税率,如遇法定税率调整,按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确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5.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0年预计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进口煤炭20万吨,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

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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