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邓岩 吕玉芹 宋俊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