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25亿元以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继续对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与光芒公司签订贷款抵押合同,与成都国佳电气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川投能源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4.35%。
四、关于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办法》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