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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拟选举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

拟选举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将李伟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一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李伟先生简历李伟: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起先后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技术管理员、项目技术质量负责、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第五分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金众检验检查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越众集团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先后任本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星海名城项目部总经理,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8月起兼任深圳市振业棚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第3.2.3条所列情形;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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