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规则、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2020年度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1.75亿元调减至23.30亿元,调减了8.45亿元,主要是因为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由公司参股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调整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4、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上海国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上海国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上海国贸日常经营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缓解其资金压力。上海国贸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上海国贸另一股东神火集团已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海国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上海国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3、公司和神火集团按照出资比例为上海国贸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系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是自愿协商的结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同为上海国贸股东,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 萍 | 文献军 | 谷秀娟 |
徐学锋 | 黄国良 |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