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包含本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