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柳美珍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0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