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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9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杨志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云佳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068,875,956.202,437,555,335.382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485,100,042.042,083,926,888.0519.25%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67,309,025.2438.70%1,029,159,355.6416.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9,928,527.4739.87%146,925,300.394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2,122,970.1940.64%116,055,095.944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8,294,173.13-5.36%69,637,441.11114.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5329.12%0.198637.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5329.12%0.198637.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9%9.37%6.58%22.0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6,533.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790,481.01主要为专利、研发补助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7,997,532.58结构性存款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5,905,854.48结构性存款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86,494.43
减:所得税影响额3,377,263.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7,719.64
合计30,870,204.4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14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周明杰境内自然人65.02%507,049,738380,287,303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45%26,893,7500质押26,893,750
徐素境内自然人2.63%20,504,8650
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47%19,240,50619,240,506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86%14,543,29414,543,294
朱恺境内自然人1.85%14,397,54114,397,541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09%8,488,9648,488,964
招商证券资管-浦发银行-招商其他0.90%7,009,7400
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74%5,763,0600
童莉境内自然人0.41%3,159,4213,159,42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周明杰126,762,435人民币普通股126,762,435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26,893,750人民币普通股26,893,750
徐素20,504,865人民币普通股20,504,865
招商证券资管-浦发银行-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009,740人民币普通股7,009,74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763,060人民币普通股5,763,060
刘记沁2,272,534人民币普通股2,272,534
陈前程1,182,320人民币普通股1,182,320
吴晓峰1,065,700人民币普通股1,065,700
丁春普1,008,000人民币普通股1,008,000
刘银锋1,008,000人民币普通股1,00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周明杰、徐素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朱恺、童莉系夫妻关系,二人为莱盟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朱恺、童莉、莱盟建设三者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18,687.81万元,下降32.58%,主要为本期结构性存款、股东现金分红;

2、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增长28,672.97万元,增长46.85%,主要是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

3、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17,913.07万元,增长44.14%,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增加;

4、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减少3,783.18万元,下降31.49%,主要是背书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

5、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1,952.13万元,增长105.03%,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增加;

6、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531.15万元,增长56.69%,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增加;

7、报告期内存货比期初增加17,098.62万元,增长103.83%,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存货增加;

8、报告期内商誉比期初增加13,547.77万元,主要是收购明之辉产生;

9、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0,000.00万元,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增加;10、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2,240.38万元,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增加;

11、报告期内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2,114.89万元,其中843.76万元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账款调入,其余主要是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12、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805.41万元,下降39.6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奖金;

13、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648.98万元,增长82.62%,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增加;

1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274.96万元,下降85.62%,主要是背书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196.72万元,增长16.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深挖客户需求和明之辉三季度利润表并入公司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0,720.63万元,增长38.56%,主要是明之辉三季度利润表并入公司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增加;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88.34万元,下降15.32%,主要是报告期内持续深化自主经营;

4、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41.14万元,增长30.99%,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43万元,增长56.82%,主要是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

6、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77.88万元,下降305.57%,主要是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本年到期收益增加,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到投资收益。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669.25万元,增长48.34%,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软件退税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43万元,增长56.82%,主要是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

3、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1,000.00万元,同时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8,383.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结构性存款增加同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也增加;

4、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减少1,490.12万元,下降65.24%,主要是今年固定资产投入减少;

5、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137.7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发行股票;

6、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2,442.93万元,主要是明之辉期初现金并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23.555元/股。截止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1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168,29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等文件。

2019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9】第36号),根据深交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19年9月2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等文件。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5)。

2019年11月5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2019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等文件。2019年11月29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19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861号)。

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等文件。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等文件。

2020年1月1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1月21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2月18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等文件。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等文件。

2020年3月4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年3月5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020年3月14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26)等文件。

2020年4月3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等文件。

2020年4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等文件。

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年5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

2020年6月16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等文件。本次向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 36,797,46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56,797,468 股。2020年6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等文件。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等文件。2020年7月7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32,25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79,829,726股。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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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2020年06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年06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2020年07月0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周明杰、徐素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海洋王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海洋王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海洋王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海洋王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海洋王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海洋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海洋王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01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周明杰、徐素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海洋王存在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次交易事宜完成后,为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海洋王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其他任何与海洋王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海洋王未来新拓展的某项业务为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从事的业务,则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该等业务范围内给予海洋王优先发展的权利。(2)无论是由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海洋王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海洋王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3)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海洋王生产、经营相关的任2020年01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海洋王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海洋王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4)若发生前述第(2)、(3)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洋王,并尽快提供海洋王合理要求的资料;海洋王可在接到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决议同意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自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决议同意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后续不再继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可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2020年01月06日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13日履行完毕
朱恺、童莉、莱盟建设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商业上与明之辉/海洋王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济实体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明之辉/海洋王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明之辉/海洋王产品的业务活动。本人/本合伙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明之辉/海洋王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人/本合伙企业将立即通知明之辉/海洋王,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明之辉/海洋王;2、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利用本人对明之辉/海洋王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和明之辉/海洋王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明之辉/海洋王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从明之辉/海洋王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地利用明之辉/海洋王的无形资产;在广告、宣传上贬损明之辉/海洋王的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等;3、在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就本次交易事宜所签订的收购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出现因本人/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明之辉/海洋王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020年01月06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朱恺、童莉、关于规范和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明之辉发2020年长期严格履行
莱盟建设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生关联交易,如该等关联交易不可避免,本人/本合伙企业保证按照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和方式,并严格遵守明之辉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避免损害上市公司、明之辉及其他股东的利益。01月06日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朱恺、童莉股份锁定承诺函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本次发行的海洋王股份时,若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海洋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的转让);若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本次发行的海洋王股份时,若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则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海洋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届满后锁定如下:解除限售时间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A、如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达到2020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标准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0%;B、如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金额达到2020年度、2021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标准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24个月,可累计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60%;C、履行完毕《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应由乙方(一)、乙方(二)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36个月,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本人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本人持有海洋王股份期间在海洋王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海洋王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2020年01月06日36个月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莱盟建设股份锁定承诺函1、本合伙企业就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满36个月内且履行完毕《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的转让);2、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2020年01月06日36个月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朱恺、童莉、郑建锋、肖栋、裴翔、交易对方莱盟建设最终出资自然人1、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人员,本人保证并承诺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且服务至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少于3年;2、在莱盟2020年01月06日36个月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
宋达旺、徐维林、王立奎、胡铁夫、曹艳华、朱玉琳等11名莱盟建设最终出资自然人中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的任职承诺和股份锁定承诺建设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洋王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赠与、分割或其他法定方式处置本人持有的莱盟建设的财产份额或从莱盟建设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莱盟建设间接享有的与海洋王股份有关的权益。诺的情形。
黄文珍、曾德志、李德胜、冯文俊、梁晨、王倩、陈梦娇、彭康健、叶佐樯、张月霞、杨哲然、曹朕、代文、梁栋、郭宇、沈达、杜翔、桑珊、胡癸花等19名莱盟建设最终出资自然人交易对方莱盟建设最终出资自然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莱盟建设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洋王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赠与、分割或其他法定方式处置本人持有的莱盟建设的财产份额或从莱盟建设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莱盟建设间接享有的与海洋王股份有关的权益。2020年01月06日36个月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周明杰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根据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2014年11月04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费用支出。
徐素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根据本人与海洋王照明科技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的夫妻关系及本人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2014年11月04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贵公司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若因本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贵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贵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贵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014年11月04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周明杰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控2014年11月04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徐素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发行人控股股东合法妻子的身份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2014年11月04日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2014年11月04长期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
用方面的承诺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自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地位及影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诺的情形。
周明杰股份减持承诺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本人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4年11月04日2017年11月4日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少凤;陈艳;马少勇;陈慧股份限售承诺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本人所持股票2014年11月04日2017年11月4日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徐素股份限售承诺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2014年11月04日2017年11月4日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林红宇;余长江;丁春普;刘银锋;杨明;李广红;颜伦歆;肖宁;杨昭霞;叶辉;吕忠;潘伟;邓跃兵;唐小芬;郝宏;左丹;黄建斌;朱立裕股份限售承诺自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的股份,也不向海洋王照明科技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海洋王照明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4年11月04日2017年11月4日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来源
境内外股票002587奥拓电子885,299.48公允价值计量918,996.00-343,569.2022,385.8022,385.80575,426.8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300269联建光电3,234,341.42公允价值计量677,263.20-24,578.10182,970.30182,970.30652,685.1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300446乐凯新材1,625,564.32公允价值计量968,310.00-468,517.40-112,969.50-112,969.50499,792.65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合计5,745,205.22--2,564,569.20-836,664.7092,386.600.000.0092,386.601,727,904.55----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8,821,661.1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3,363,798.91元,2020年前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1,553,976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 13,917,543.35元。2020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2,196,264.37元,2019年度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转出130,572.72元。截止 2020年09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5,151,117.93元,其中81,000,000.00为结构性存款。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830,0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2020年前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67,830,000.00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52,024.45元,截止2020年09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2,809,024.09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84,80081,3000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1008,1000
合计92,90089,40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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