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9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与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254,766,752股变更为1,257,026,847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人民币1,254,766,752元变更为1,257,026,847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