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积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全体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6个月,且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均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李宗杰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与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