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跖”)就与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将公司与上海鋆泰商务咨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鋆泰咨询”)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司于 2020 年6月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 0151 民初 9727/9729 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3、诉讼进展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0)沪0151执3853号】、【(2020)沪0151执3854号】,责令公司履行【(2019)沪 0151 民初 9727/9729 号】两份判决中分别规定的给付义务及承担执行费,即:归还原告上海远跖以上每案对应的借款本金和利息2,051,000元及逾期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22,910元;加倍支付上海远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
能履行相应义务,需在期限内说明不能履行的原因。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公司需履行款项至少为4,147,820元,公司已将其对2019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体现在2019年相应财务数据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沪0151执3853号】;
2、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沪0151执385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