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